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埔县“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 7 月 9 日
大埔县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暂行)
为推进我县“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3〕10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和工作方针
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是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工程,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对我国青少年营养健康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利国利民、功在千秋的公益事业。通过“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对中小学生实行营养干预,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原则,遵循“统一部署、部门配合、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工作方针,通过政府、企业、学校和家长的共同努力,积极稳妥地把“学生饮用奶计划”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成立大埔县“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协调教育工作的副主任、县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由县府办公室、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物价局、县工商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广播电视台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制定规划、组织推广、宣传教育、部门协调、监督管理、督促检查;
(二)研究推进学生饮用奶的有关政策,起草工作文件和编发信息简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加强与食品营养、宣传教育、财税价格、卫生质量、市场管理、新闻宣传、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保证学生饮用奶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四)定期向县“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报告和建议。
各相关部门、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工作的领导。
三、实施步骤
(一)学生饮用奶供应定点企业的选定。学生饮用奶供应企业必须是经广东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小组认定的企业。按规定选定供应企业后,县教育局和学校应与供应企业签订学生饮用奶供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以确保供应的学生饮用奶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我县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本着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确保安全,稳步推进的原则,在上半年城区学校推广的基础上,下半年在全县中学、镇中心小学全面普开,城区各学校的订购率力争达50%以上,乡镇中学、中心小学的订购率力争达30%以上。至2014年,基本普及饮用学生饮用奶,全县中小学“学生饮用奶”普及率达60%以上。
四、扶助贫困生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采取政府、企业、社会资助等多种方法减免学生饮用奶费用。从2013年起,市、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解决贫困生饮用学生饮用奶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县宣传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对“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宣传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社会宣传报道,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学校师生的宣传。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普及性宣传活动,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专栏、横额等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
学生营养与健康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国家实施“
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重要意义、目的、原则和工作方针、学生饮用奶与学生健康的重要作用,提高师生、家长对学生饮奶在日常营养中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与
学生家长沟通,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引导
学生自觉
饮用学生饮用奶,为“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加强部门监管。学生饮用奶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教育、工商 、卫生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学生饮用奶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教育部门负责学生饮用奶在校饮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落实在校饮用的安全措施和做好学生饮用奶的订购、发放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学生饮用奶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食安办负责学生饮用奶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教育、卫生等部门对学生饮奶后的营养与健康状况进行跟踪监测。
(三)加强学校管理。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饮用奶的管理,只可组织学生饮用定点企业生产配送的学生饮用奶,学校不得准许未取得学生饮用奶资质证书的生产企业进入学校销售学生饮用奶。学校要加强并完善对学生饮用奶的管理工作,制定必要的制度,对牛奶分发、饮奶时间、饮后包装物的统一收集和处理作出规定。不允许学校在核定的价格之外任意加价或收取其他费用。
(四)落实安全责任。县教育局和学校要与配送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校要与仓管员、分发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五)强化部门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物价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畜牧兽医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组 2013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