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埔府办〔2014〕11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4-03-25 10:21:0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学生健康成才,实现学生溺水事故逐年下降的目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252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明电〔2013〕80号)精神,针对目前学生溺水事故仍然频发的严峻形势,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落实责任
学生的游泳安全问题必须全社会关注,多方面参与才能做好工作。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各镇(场)要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各镇人民政府和丰溪林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责任制,责任到人,分片负责。一要组织排查校园周边及村池塘、水库、江河、水坑等区域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并督促业主单位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落实人员看管,堵塞监管漏洞。二要建立溺水救护应急队伍,配备必需设备,进行培训演练,确保危急时刻能及时应对、有效处置。三要充分发挥镇(场)、村干部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在重点时段尤其是节假日期间和重点地段加强巡视。四要加强本地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中青少年儿童家长的教育,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责任。五要建立假期对接制度。镇(场)、村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防护措施,突出抓好学生假期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
宣传部门要负责有关青少年儿童安全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适合开展学生游泳安全宣传、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预防学生溺水氛围。
教育部门要负责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要求学校通过校(班)会、专题教育活动、黑板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救助能力。要严明学校纪律,加大管理力度,完善安全防范机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家校联系,提高家长预防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要求各中小学校(园)通过召开家长会、校讯通、印发《告家长书》和签订《防溺水安全责任书》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与社区、村委会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了解学生上下学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在江(河)边、湖边、池塘边等危险地方设置警示性标识。
公安部门要针对我县内河水域范围大、面广和安全隐患较多等情况,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落实经费保障,加强治安巡查,创新水上警情救助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范,强化技能训练,进一步规范水上警情尤其是溺水警情处置的各项流程,提升救援及处置能力。
水务部门要对所属堤防、水库、山塘、电站、闸坝等水利工程进行彻底排查,设立警示标志,严禁学生在各类水利工程范围内游泳。对水利工程危险水域主要出入口处和事故多发水域采取防护措施,增加警示标志、标牌设立密度,扩大标语、画报等安全宣传图片张贴范围,进一步普及安全保护常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避险意识。
住建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地进行排查,要求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在基坑周边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设置安全隔离带,设置围护护栏等防护设施;要求基坑周边或底部无积水,有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同时,认真落实门卫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现场封闭围挡施工作业,避免非施工人员和民工小孩进入工地现场。
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要做到巡查工作常态化,高度关注管辖范围内水塘、湖泊,监控学生在水塘、湖泊上玩耍,防止事故发生。
农业部门要要求渔政部门在江河边上设立防溺水警示牌,在关键水域和时段进行巡防,对上下学期间有玩水苗头和下水游玩的学生及时制止,通知学校和家长。同时,督促有关人员在农村的鱼塘边设置安全警示牌,并做好宣传。
公路部门要负责加强对道路、桥梁施工过程的监管,在工程建设期间,对施工中形成的水池、坑洼等隐患及时排查整改,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协助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持证矿山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把安全生产领域内的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镇(场)和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督促检查各镇(场)和有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加强防溺水工作制度的制定,督促相关部门和各镇(场)、村(居)委会在各个与安全生产有关,可能造成溺水事故的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防范设施。
卫生部门要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
体育部门要协助做好学生游泳技能和防溺水技能的培训。在节假日、暑假期间免费开放一些公共游泳场所、开设游泳培训班,帮助学生熟练掌握游泳技能和自护自救方法。
旅游部门要负责旅游景区管理,在涉水水域设立警示标志,落实执勤巡视、紧急救护措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景区一律不得开放。
气象部门要负责发布高温、暴雨天气预警信号,并将预警信号及时传达到有关部门。
妇联、共青团等组织要发挥各类志愿者和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室的作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青少年儿童教育和关爱工作,组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开展有益的假期活动,减少孩子因缺乏家长看护而发生的安全事故。
二、创新安全管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一)充分发动志愿者积极参与学生防溺水教育活动。依托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充分利用共建单位的软硬件优势,开展以预防知识宣讲与自救自护模拟培训相结合、志愿者训练和社会大众培训相结合的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向志愿者、社会大众输送相关的预防及救护知识。
(二)关爱留守儿童,不放过一个角落。组织志愿者深入到乡镇农村等留守儿童集中的地方,组织留守儿童开展有益的活动,减少孩子因缺乏家长看护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并在活动中开展安全自护教育。
(三)加强联动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综治、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要建立联动调节机制,积极探索溺水事故纠纷调解新途径,建立和完善矛盾隐患发现、排查、防范机制,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三、严格执行安全事故上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镇(场)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要求进行材料报送,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施救,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以口头方式、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将有关情况报送县政府。特别紧急情况可以先电话报告,随后1小时内补报文字材料。决不允许以事件个别情况未明拖延不报或事件平息以后才报。
各镇(场)和县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县政府将组织督查考核,对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负责、治理不到位,导致学生溺水事故不降反升的地区和单位,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