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大埔县“五沿”范围造林绿化大行动坟墓整治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
大埔县“五沿”范围造林绿化大行动
坟墓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宜居城乡、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县创建中国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着力提升生态屏障建设成效,彰显大埔良好的生态环境,按照市、县“五沿”范围造林绿化大行动工作要求,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沿路(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江(梅江、韩江)、沿水(水库)、沿线(空中航线及旅游景区景点)、沿城乡(以下简称“五沿”)可视范围内坟墓。
二、整治目标
到2015年12月底前,实现全县“五沿”可视范围内的坟墓全部得到有效整治。
三、整治方法
各镇(场)要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理的原则,采取“迁坟深埋相结合,绿化覆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五沿”可视范围内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前所建的坟墓,以种树绿化遮挡为主,最大限度遮挡“坟头”;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后所建的坟墓,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同时,要坚决杜绝“五沿”要视范围内违规建坟行为。
四、整治职责
根据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关于加强管理严禁占地毁林建坟的通知》(粤民福[2007]42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2〕312号)、县政府《关于加强全县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埔府〔2012〕17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管理严禁占地毁林建坟的通知》(埔府办〔2008〕41号)等文件规定,以及我县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各镇(场)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
(一)各镇(场)负责本辖区的整治工作,要认真制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林业、国土资源、民政、公安、交通、公路、水务、旅游和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对辖区“五沿”可视范围内坟墓进行整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林业部门依照《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法规,对“五沿”可视范围内毁坏森林、林木以及非法占用林地违规建造的各类坟墓进行整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国土资源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对“五沿”可视范围内非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或者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违规建造的各类坟墓进行整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民政部门依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负责“五沿”可视范围内遗体土葬,或者经批准土葬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的遗体在经营性公墓以外的地方埋葬、建造坟墓的整治工作。
(五)交通、公路、水务、旅游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能和坟墓占地性质,对“五沿”范围内相关坟墓进行整治。
(六)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整治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作出法律解释;公安部门负责整治过程中的治安维稳工作;信访部门负责因整治引起的一些群众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整治步骤
(一)制订方案阶段(2014年3月底前)。各镇(场)按照市、县“五沿”范围造林绿化工作任务责任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整治阶段(2014年1月—2015年12月)。各镇(场)按照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力量,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各职能部门依据自身职责,主动配合镇(场)开展“五沿”范围内坟墓整治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6年1月—5月)。各镇(场)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护林员和殡葬信息联络员的作用,加强遗体火化后的骨灰监管、“五沿”范围内的巡查,严防祭祀、山火等因素对已整治复绿坟墓的破坏;依法查处“五沿”范围内新建和修建坟墓的行为,杜绝新坟冒出来。
各镇(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优化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规划建设”的要求,加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力度,切实解决遗体火化后骨灰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