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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埔府办〔2018〕1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18-01-10 10:46: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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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府办〔2018〕1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
“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埔县“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民政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大埔县“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居无定所、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陷入困难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工作,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存权益,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民电〔2017〕173号)、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粤民电〔2017〕93号)精神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110社会联动协作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梅市府办〔2015〕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依法依规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顺利过冬,维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权益,进一步提高救助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加快大埔实现振兴发展,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与分块救助的原则,整合资源,科学调配救助管理力量,加强联动,协调部门互动,开展街头巡查和流动救助,使我县辖区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地救助,确保不冻死、冻伤一名流浪乞讨人员。
  三、时间及范围
  “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结束。巡查范围为我县辖区范围,重点是各乡镇、县城区域及周边地段、废弃施工工地、工棚、桥梁、涵洞、废弃房屋、公园、农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
  四、组织机构
  县成立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房春鸣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协调该项工作的办领导和县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卫计局各一位负责同志以及各镇(场)镇(场)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房惠霞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温伟雄、巫奕献同志担任,成员由县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救助服务站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及时制定冬季救助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实做细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确报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顺利过冬。
  五、部门职责
  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巡查协同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扎实推进专项救助工作。
  各镇(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场)负责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要按照上级有关通知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及时组织民政、派出所、城管、卫生等部门开展巡查,确保不冻死冻伤一名流浪乞讨人员,确保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患病人员能得到及时医治。
  公安、城管部门:依据《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2004〕10号)有关规定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110社会联动协作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梅市府办〔2015〕9号)要求,公安、城管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和遇到需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告知其到救助站求助,并应耐心指明救助站所在位置,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主动求助且符合救助范围的,应引导并护送其到救助部门;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精神病人由公安机关、城管部门负责将这些流浪乞讨病人直接送当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卫计部门:对110社会联动协作送诊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遵循救治生命优先的原则进行送诊,接诊医院应当实行首诊责任制,最先接到患者的指定医院必须即时做好接诊、会诊以及协助转诊等工作,不得推诿;收治后,因病情需要转院救治的,由民政部门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办理转院手续。
  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四个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担当,积极做好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服务工作。县救助管理机构在加强日常街面巡查的同时,要主动联合公安、城管、卫计等部门开展对重点区域夜间时段以及遇有极寒恶劣天气时集中巡查救助特别是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的救助,坚决杜绝因失职渎职而导致流浪乞讨人员冻死冻伤等极端事件的发生。与此同时,还要结合实际,积极做好救助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物资供应不掉链。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街面巡查和主动救助力度。县民政局要组织协调公安、城管、卫计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巡查机制,以县城区域及周边地段、废弃施工工地、工棚、桥梁、涵洞、废弃房屋、公园、农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为重点,加大街头巡查和救助力度,发现一例,救助一例。县救助管理站要根据冬季及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放宽救助条件,对街面上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人员均要劝导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再甄别协调接送返乡或安置。巡查每天不少于2次,恶劣天气要增加巡查次数,坚决杜绝因救助不及时、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各类责任事故。各镇(场)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流浪乞讨返乡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建立救助服务档案,切实落实日常巡查制度,特别在降温霜冻寒冷天气要加强夜间排查登记并做好记录及分类处置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救助工作程序。县救助管理站要严格按照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程》(民发〔2014〕132号),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电话接听、救助接待、甄别查询、安全检查、值班巡视、跨省接送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处置程序和工作标准,严格按照“六必须,六不得”要求,把救助管理的每一环节做实、做细、做好,依法依规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三)进一步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县民政局要制定“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救助管理政策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自发自愿作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志愿者积极参与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中。同时,各镇(场)要积极发挥村(社区)对群众宣传教育的功能,如遇有流浪乞讨对象及时拨打救助热线电话,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帮助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县救助管理站要落实好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证通讯畅通,切实做好各项救助接待服务。如遇有重大恶劣天气或紧急救助事项,县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果断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按突发事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各镇(场)应于每月25日前将《大埔县“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情况表》报到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电话:5533952。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县救助管理站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好救助管理工作风险隐患排查,堵塞工作风险隐患漏洞; 切实加强对救助机构的安全管理,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感染等环节工作。在春节前,要对救助管理对象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明确排查主体,责任到人,签字留痕,保障排查工作及时有效,不走过场,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大埔县“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情况表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