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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埔府办函〔2016〕158号
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6-08-05 09:20:5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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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
 
 
 
 大埔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粤办函〔2016〕236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6〕62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阳光施政为目标,以监督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重点,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逐步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二、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方面。全面公开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实行动态管理。(县编委办牵头落实)
  2.市场监管方面。一是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公开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严格执行其相关规定;公开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等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对全县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查事项清单及省级抽查结果,实行“阳光执法”。(县质监局牵头落实)二是公开旅行社名录、季报、年报;每季度公示旅游投诉情况;每季度公开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行政处罚情况。(县旅游局牵头落实)三做好“双公示”工作,在政府网站建设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栏目,按时公布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决定、假冒专利行政处罚信息;及时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县科技局牵头落实)四是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县安监局牵头落实)五是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建立以企业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企业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企业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县工商局牵头落实)
  3.互联网+政务服务方面。一是大力发挥网上办事大厅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的重要作用,稳步推进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等业务。加强政务工作电子监察力度,扩大政策决策公开范围,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县政管办、县监察局牵头落实)二是加大与民生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县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三是及时全面公开与转移落户人员相关的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分时同步推进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深度。(县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二)进一步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方面。待国家和省、市出台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后,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我县负面清单方案,并上网发布。(县发改局牵头落实)
  2.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方面。除涉密项目外,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情况、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情况,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情况,投资项目招标方式核准情况等信息。(县发改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3.减税降费方面。一是对国家、省清理减免后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分别在政府和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开,并推动相关执收单位在收费场所公示有关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县财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二是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减税降费规范性文件,利用新闻媒体、新媒体发布并解读减税降费政策。(县地税局牵头落实)
  4.国有企业运营监管方面。一是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公示。二是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三是公开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进一步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1.扶贫工作方面。一是及时公开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有关政策措施文件。二是做好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认定的标准及申报程序公示工作。三是及时公开省扶贫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评审结果等文件,加快扶贫信息网平台建设。四是公开精准扶贫脱贫上年考核结果、成效及表扬名单、上年贫困退出情况。(县扶贫开发局牵头落实)
  2.社会救助方面。一是做好供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标准等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审批公示制度;对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相关信息和保障金额实行长期公示。二是做好灾害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款物的信息公开,落实张榜公示制度,定期发布全县灾情及灾害救助工作进展及灾害救助资金物资调拨使用情况。(县民政局牵头落实)
  3.就业创业方面。一是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联网,就地就近为用工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信息。二是运用网站、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就业创业政策、办事指 南、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就业创业活动安排等信息。(县人社局牵头落实)
  4.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方面。一是公开全县住房保障工作(含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二是公开全县住房保障项目信息,实行台账管理并动态更新。部署开展2016 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等文件或相关内容。部署开展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工作。(县住建局、县房管局牵头落实)
  5.环境保护方面。一是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二是推进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公开。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时公开环评信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三是推进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及时对外发布县城空气质量、境内江河水质和饮用水源水质状况。四是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县环保局牵头落实)
  6.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方面。一是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高考的报考条件。(县教育局牵头落实)二是创新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形式,培育县医疗机构微信公众号超过 2个;加强医疗机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流行季节(4至10 月)每月定期发布登革热媒介伊蚊密度监测评估结果,适时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预警信息。(县卫计局牵头落实)三是做好抽检抽验信息公开工作,每季度公开食品抽检信息;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设立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专栏;做好消费警示信息发布工作,针对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或消 费提示;依托“黑名单”、“曝光台”等平台,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四)进一步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一是督导相关部门全面公开县十件民生实事的任务目标、责任分工、阶段性工作任务等内容,每半年向社会公开进展和完成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二是视情向社会公开督查存在问题的事项名称、责任单位、责任人、推进落实不力主要事实、整改要求等内容。探索建立督查奖励机制,视情公开奖励的对象、理由、方式等内容。(县府办落实)
  2.预决算公开方面。一是预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县级政府预算信息,明确预算公开的主体时间、内容等要求,督促各部门按规定公开预算信息。二是决算信息公开:在县人大通过县级部门决算后20日内批复县级各部门的部门决算,指导县级部门及时开展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进一步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1.一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将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材料一并报批,政策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文件同步公开,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二是各镇(场)、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宣讲政策,尤其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政策,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三是加强专家库建设,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各镇场、各部门负责落实)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镇(场)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及时发声、引导舆论。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迅速公开澄清,消除不良影响。(各镇场、各部门负责落实)
  3.更好发挥媒体作用。运用媒体及时发布重要政务信息,为媒体准确把握重大政策精神和采访提供便利。(各镇场、各部门负责落实)
  (六)进一步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1.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加强对信息更新情况的督查,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各镇场、各部门负责落实)二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对未在规定载体统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纠正,并在依法行政考评中扣分。(县府办、县法制局、各镇场、各部门负责落实)三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各镇场、各部门负责落实)
  2.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市对县网站考评工作。(县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落实)二是加强政府服务热线12345运行管理。(县政管办负责落实)
  3.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把政务公开理论知识学习纳入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县人社局负责落实)
  4.落实责任分工。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各镇场、县有关单位)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各镇场、县有关单位对照国办发〔2016〕19号文件主动认领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要点台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认真落实。按照国家、省政府部署,结合实际和工作职责,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第三阶段: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认真总结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各镇场、县有关单位要将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明确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严格按照“谁管理、谁公开”和“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扎实有序地推动工作开展。二是要求各镇场、县有关单位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及时对外公布。三是严格落实相关机构、人员的主体责任,决不能向上或向下转嫁责任。妥善协调好政府政务公开、政府网站等机构的关系,减少职能交叉与空白,形成合力。
  (二)加强督查考核。各镇场、县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政务公开实施计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同时,细化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对各项工作要点和有关文件贯彻落实的情况。各镇场、县有关单位要定期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对领导不重视、进度缓慢、工作没有效果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并责令限期整改。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针对政务公开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观摩学习等形式,推广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全面展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宣传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价权。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