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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梅市府办〔2004〕14号等文件的通知
埔府办〔2017〕3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17-03-20 21:08: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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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和省、市驻埔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梅市府办〔2004〕14号等文件的通知》(梅市府办〔201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
梅市府办〔2004〕14号等
文件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04〕14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1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梅市府〔2009〕70号)等2份规范性文件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废止,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废止以上2份规范性文件后,我市招标投标活动按照国家和省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组              2017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