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和省市驻埔各单位:
《大埔县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方案》已经2017年5月27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房管局反映。
为解决城镇低保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切实保障民生住房改善,根据《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埔府办〔2016〕62号)、《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建字〔201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保障对象与条件
(一)保障对象:
1.城镇低保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湖寮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
3.湖寮城区外来务工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城镇低保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县申请辖区城镇户籍,并在本辖区工作或常住;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非城镇户籍,但随申请人一起生活居住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70%(1171.33元),家庭资产净值低于5万元。低保家庭为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在册城镇低保户。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没有享受过房改、集资建房、购买经济适用房、领取住房货币补贴、公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2.新就业无房职工
(1)经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录用、办理正式手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2)已与申请辖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家庭资产净值低于5万元。
(4)申请前连续6个月在本县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业所在地无房,而且工作单位未安排宿舍或分配住房。
(6)没有享受过房改、集资建房、购买经济适用房、领取住房货币补贴、公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3.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持有本县申请辖区居住证,并居住满一年以上。
(2)已与申请辖区用人单位(工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
(3)家庭资产净值低于5万元。
(4)申请前连续6个月在本县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业所在地无房,而且工作单位未安排宿舍或分配住房。
(6)没有享受过房改、集资建房、购买经济适用房、领取住房货币补贴、公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二、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和有效户口簿原件,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
(二)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原件;
(三)城镇低保家庭应提交城镇低保证和低保金发放存折原件;
(四)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单位、人社部门审核的信息查询表和上月缴交养老保险的税票;
(五)其他。
三、保障方式
(一)湖寮城镇低保(优先实物配租)、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实物配租与发放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办法。
(二)湖寮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只享受实物配租(不适用公共租赁补贴的规定)。
(三)其他镇场低保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按《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埔府办〔2016〕62号)执行,补贴系数依城镇低保家庭0.9、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0.5分类实施。
四、时间安排
(一)湖寮城区:6月-7月;
(二)其他镇场:7月-8月。
具体的申报、核查、补贴发放和住房分配的时间节点由县房管局组织安排。
五、工作流程
(一)领表。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相关申报材料。
(二)初审。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好申报材料后,随附证件将申报材料交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审查。
(三)上报。经初审合格的申请户,由居委会在辖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居委会将申报材料上报房管部门。
(四)核查。县房管局收到材料后,会同县民政局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成员、收入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二次公示。对通过核查的申请户按照“统一、集中、公开”的原则,在县电视台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六)核准。对通过公示的申请户核准住房保障资格。
(七)保障。对核准资格的申请户发放租赁补贴或进行住房摇号配租。
六、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关心群众的住房难问题,积极从“惠民生、解民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组织安排好本单位人员做好以下相关工作,确保公租房保障申报程序规范、核查准确、分配公正。
(一)各镇(场)负责组织本镇社区居委会做好公租房申报和初审工作。
(二)县房管局作为全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做好公租房申报、核查、补贴发放和住房分配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县民政局根据公租房保障家庭收入的限定标准,负责做好申请家庭收入的核实和认定工作。
(四)县人社局负责做好申请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工资收入、劳动合同签订的核查工作。
(五)县社保局负责做好申请家庭成员的社保缴交核查工作。
(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做好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小车的核查工作。
(七)县工商局负责做好申请家庭成员的营业执照核查工作。
(八)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做好申请家庭成员纳税情况的核查工作。
(九)县监察局负责做好公租房申报、核查、发放补贴及住房分配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七、本方案由县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组 2017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