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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埔府办〔2017〕12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17-07-18 14:51:5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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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4月2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扶贫开发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大埔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充分发挥金融助推我县脱贫攻坚作用,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难问题,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粤扶办〔2016〕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贷款对象、用途、方式和标准
    (一)贷款对象。申请扶贫小额贷款的对象是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且每个贫困户只可由家庭主要成员申请贷款,其他成员不得重复申请贷款。
    (二)贷款条件。贷款对象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发展项目、有技能素质、有还款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和不良行为记录。
    (三)贷款用途。主要用于贷款对象发展家庭种养殖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农村电子商务业等生产经营项目,购置小型农机具,投资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光伏、水电等增收创收项目。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生产经营项目。
    (四)贷款方式。对经评定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扶贫小额信贷扶持对象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一般采用信用发放,一次授信,随用随贷,随时归还,循环使用。
    (五)贷款额度。承贷金融机构根据扶贫小额信贷扶持对象的贷款用途、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扶贫小额信贷的最高授信额度。扶持对象可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人民币5万元。
(六)贷款期限。根据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周期、收益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确定期限,一般为1-3年。
    (七)贷款利率。金融机构执行贷款基础利率。
    二、合作金融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埔县支行
    三、贷款申请、审批与发放
    1.贷款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持有效身份证件等,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埔县支行自愿提出申请。并承诺按时按约归还贷款,签订承诺书。
    2.受理和调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埔县支行接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申请后,及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贷款项目等内容进行自主审查,落实信贷人员进行实地调查。
    3.审批和放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埔县支行根据审查和调查情况,按有关贷款程序及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贷款。
    4.贷款贴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给予全额贴息。所需贴息资金由县财政局、县扶贫局在各级财政扶贫资金人均2万元投入中统筹解决。对贷款户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
    四、风险担保金及贷款金额
根据实际从各级财政扶贫资金人均2万元投入中统筹安排2000万元资金作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允许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作为风险担保资金,撬动金融机构贷款,放大资金规模。根据风险担保金放大5倍贷款额度计算,全县可计划实施金融扶贫贷款1亿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贷款需求,对风险担保金进行年度补充调整。
    五、贷款资金使用
    一是由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贷款,用于自主发展生产,必须经镇和村“两委”、驻村(镇)工作队(组)和合作金融机构审核把关,确定贷款使用项目。二是其他无自主发展生产需求的有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资金委托政府统筹使用,统一入股企业或购买股份,并确保贫困户收取本金10﹪的红利提高收入的方式。在对部分前期充分评估后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和意愿进行考察和摸底调查,最后确定入股企业。
    六、贷款贴息预算
贫困户金融扶贫贷款由政府实行全额贴息。按扶贫贷款3年计,约需从扶贫开发资金中统筹安排1500万元作为贴息资金。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组                2017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