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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埔府办〔2017〕31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17-10-20 14:48:3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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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埔县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地税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大埔县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方案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 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六十一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18年1月1 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实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在我县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实施环境保护税有关工作部署,有序推进我县环境保护税实施各项准备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和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做好税源调查、纳税人交接、政策培训、系统准备及启动实施、风险防控、跟踪分析等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平稳运行,引导企业治污减排,促进我县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成立大埔县环境保护税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郑尚森为组长,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刘广明、县府办副主任郭宣志、县地税局局长李品良、县环保局局长丁练昌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研究环境保护税实施工作重大事项,听取准备和实施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地税局、县环保局做好有关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专项工作临时性机构,待环境保护税顺利实施、走上正轨一段时间后予以撤销。
县财政局负责牵头建立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会同地税、环保部门加强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部署推动,及时跟踪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地税、环保部门应及时签订环保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税法明确的征收管理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密切沟通协作、强化日常工作配合。通过加强各层级、各有关部门工作协同配合, 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顺利启动、平稳推进。(县财政局负责,县地税局、县环保局配合,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做好各项实施准备工作
(一)做好纳税人数据资料交接。地税和环保部门制定交接方案,迁移交接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档案资料,包括排污费缴纳单位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数据、排污量核算方法、排污许可证发放信息、2016年以来排污费征收明细数据等。环保部门于2017年9月底前将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档案资料交接给地税机关,2018年3月底前交接2017年度全部排污收费数据资料。地税部门要根据环保部门移交的档案资料,对纳税人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初步确认纳税人,建立税源数据库。(县地税局、县环保局负责,2017年9月-2018年3月完成)
(二)做好信息化准备。地税和环保部门共同组织安装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制定涉税信息交换有关标准,做好数据交换、比对、复核以及本地参数调整等信息系统测试准备;协同做好环境保护税网报系统等本地个性化需求的开发应用,做好模拟运行工作。(县地税局、县环保局负责,2017年9月至12月完成)
(三)做好纳税人识别工作。2017年11月底前,各级地税部门要依据环保部门移交的排污费缴费人基本信息和征收数据,与缴费人取得联系,对环保税纳税人进行初步识别,更新完善纳税人基本信息,建立纳税人名册和税源数据库。对环保部门排污收费之外的新增环保税纳税人,各级地税机关要主动对接环保部门,提请环保部门纳入监测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与环保部门联合开展环保税纳税人识别、认定工作。(县地税局、县环保局负责,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四)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财政、地税、环保部门要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学习培训,帮助财政、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尽快熟悉税法内容、把握具体工作要求。地税部门要联合环保部门提前开展纳税人辅导工作, 采取集中培训、分类培训、重点辅导等多种形式,确保纳税人掌握税收政策和纳税申报要求。各级财政、地税、环保部门要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全方位、多视角、分层级宣传环境保护税法, 加强税法内容解读, 回应社会关切, 调动社会各界支持税法实施、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开征环境保护税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环保局负责,2017年11-12月完成)
四、正式实施阶段
(一)启动实施。地税、环保部门做好各类业务系统的模拟测算,制定相关征管应急措施和风险管理预案,确保环境保护税如期顺利启动实施。启动实施后,环保部门要定期向地税部门交换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地税部门要定期向环保部门传递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环保部门及时对地税部门提交的异常数据资料进行复核,在15日内向地税部门反馈复核意见。地税部门根据环保部门传递的排污单位信息、纳税人首次申报信息确认纳税人。(县地税局、县环保局负责,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二)跟踪分析。对开展环境保护税后的运行情况、征管情况、税负变化情况等,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改革运行情况。(县地税局、县环保局负责,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五、工作要求
环境保护税实施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是促进我县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能,相互支持配合,密切沟通协作,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环境保护税实施工作准备充分、顺利启动、平稳推进、取得实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组              2017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