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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埔府办〔2017〕29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17-10-20 15:00: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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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已经2017年8月2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三防办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大埔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1.总则

1.1修订目的

为完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减灾体系,适应我县三防工作新形势发展的需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我县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运行机制和三防工作领导,努力提高抢险救灾工作能力,有效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防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我县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2017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水旱风冻灾害是指江河湖库洪水、内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热带气旋、风暴潮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引发的水利工程出险等灾害事件。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把防洪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经济建设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主要目标,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水旱风冻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相关工作负总责。
(4)全民动员,协同应对。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5)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防汛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利用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6)依靠科技,有效应对。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大埔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指挥部(以下称大埔县三防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县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以下称三防工作)。各镇(场)参照县的做法,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三防工作。三防成员单位应设立三防指挥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2.1大埔县三防指挥部

2.1.1成员单位人员组成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武部政委、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水务局主要领导、县气象局主要领导。
成员:县财政局、县文明办、县三防办、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局、县环保局、大埔供电局、县粮食局、县城综局、县移民工作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消防大队、大埔武警中队、大埔海事处、大埔财保公司、大埔石油公司、大埔电信公司、大埔移动公司、大埔联通公司、粤电青溪发电有限公司、深埔电力有限公司、溪口水文站、县城堤围保护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委办、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2.1.4大埔县三防指挥部工作职责

大埔县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总、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拟订全县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领导、组织全县的三防工作;指导、推动、督促全县有三防任务的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制订制度、实施防御水旱风灾害预案和低温冰冻灾害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防御低温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统筹管理;实施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统一调度县三防各类抢险队;督察全县三防工作。

2.2大埔县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大埔县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县三防办)。县三防办的主要职责是在大埔县三防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监督全县三防工作;制订大江大河洪水防御方案、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大埔县城市防洪预案,指导镇(场)三防指挥机构制订镇级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城镇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镇级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水库(堤围)防洪度汛安全应急预案、病险(在建)水利工程防洪度汛安全应急预案;负责起草全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三防各类物资实施统一调度;掌握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单位会商,为三防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全县三防信息发布和协助做好灾情统计、汇总;负责发布大埔县三防指挥部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承担大埔县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

2.3大埔县三防指挥部工作小组

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大埔县三防指挥部设置以下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水务局局长、县三防办主任担任副组长,县三防办及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对灾情进行汇总、传达和报告;制订处置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抢险救灾相关事宜;妥善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济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协助大埔县三防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2)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县广播电视台、县三防办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减灾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3)监测会商组:县水务局为组长单位,县三防办、县气象局、溪口水文站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组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灾工作提供预警信息和技术支持。
(4)安全保卫组:县公安局为组长单位,县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5)资金保障组:县财政局为组长单位,县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落实抢险救灾资金。
(6)物资保障组:县发展改革局为组长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粮食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大埔供电局、大埔石油公司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保障抢险救灾物资。
(7)医疗救护组:县卫计局为组长单位,县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病员实施救治,对灾害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8)通信保障组:县经信局为组长单位,中国电信大埔分公司、中国移动大埔分公司、中国联通大埔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保障公用网通信畅通。
(9)转移安置组:县人武部为组长单位,县消队大队、武警中队、大埔民兵轻舟分队、县民政局参与。主要负责灾区人员有序安全转移到安全地区,并妥善解决好转移人群的衣食住行。
(10)应急抢险队:县水务局为组长单位,县交运局、县公路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参与。主要负责水利、交通、公路、在建工程、地质灾害、林业的险工险段的抢险救援工作。
应急响应期间,各工作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大埔县三防指挥部召集的联席值班。

2.4专家组

大埔县三防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专家组由水务、气象、水文、通信等成员单位具有高级专业职称以上或者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参加防御和处置水旱风冻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为大埔县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通信保障;根据大埔县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全县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2.5大埔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办、县府办、县三防办:负责全县三防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督促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县直有关单位做好县城防洪堤的防汛抢险工作;由县委办、县府办向市委、市政府,县三防办向市防办汇报我县灾情以及抗灾救灾行动情况等。
(2)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负责把握全县三防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三防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3)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埔部队、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加抢险救灾行动;指导大埔民兵轻舟分队做好汛前演练集训和日常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协助气象部门与相关军事部门协调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关工作。
(4)县水务局、县三防办: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做好中小型水库等重点工程的调控、调度,督促各地做好水利、水电、水库等设施调控、调度,实行科学调控,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督促各地做好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资源的计划调度、配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城区排涝工作,组织做好排水系统建设、日常维护;负责城镇供水保障工作;负责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利工程的配套实施;组织、协调灾区城镇应急供水工作。
(5)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警报工作,发布台风、暴雨、低温冰冻预警信息,对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对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县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负责制订人工增雨作业计划、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乡镇气象服务站做好日常相关气象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救灾专项资金的安排、调拨和管理,会同县民政局做好救灾资金的使用和发放;督促镇、村救灾款物及时发放到位。落实国家和省政府领导批准执行的汛期各级三防值班人员的值班加班补助规定。
(7)县交运局、公路局:负责国道、省道和县镇公路、重点水运通道的防汛防风防冻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汛防风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阻碍行洪设施;协调、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抢险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抢修水毁公路、桥涵,保证道路畅通;负责组织、协调、安排运力,勘察安全路线,确保及时运送遇险群众、救灾物资。
(8)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洪涝旱风冰冻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提供有关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县救灾款物, 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9)县安监局: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掌握灾情、险情的实时动态信息,对上述企业及时进行风险预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0)县经信局: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电力、药品、工矿企业等部门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协助统筹规划和协调各三防部门信息网络建设,合理配置资源,组织协调三防有关部门保障信息安全;负责三防系统无线电通信频率的指配和抗干扰、协调工作,保障三防无线电的通畅。
(11)县发改局:负责做好防汛防旱防风防冻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等应急项目的立项和争取项目资金等协调工作;
(1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核查地质灾害灾情与诱发因素,实时掌握灾情险情动态信息,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灾情、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建议;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风险预警,与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13)县卫计局:负责灾区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抢险救灾一线,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大灾出现大疫。
(14)县农业局:督促、指导灾区农业水旱风冻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渔业救灾复产的技术指导;负责指导和组织菜篮子产品的生产;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及上报工作。
(15)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建筑工地、所属房屋,做好防灾减灾避险场所的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居民做好房屋等民用设施的水旱风冻安全工作;协助做好城区防洪工程建设规划,协助组织县城防洪堤抢险队伍、调集抢险机械设备和防汛砂石料。
(16)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水旱风冻防御工作;做好学校灾害信息的预警工作;指导有关地区适时通知当地托幼机构及中小学校停课;及时组织被洪水围困在校师生的安全转移工作;做好受损学校设施的修复、加固;指导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水旱风冻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知识的宣传工作。
(17)县旅游局:督促、指导各旅游景区做好水旱风冻工作;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督促旅游区适时关闭景区游乐设施,确保游客安全。
(18)县环保局:指导、协调全县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因自然灾害引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测保护,确保群众生活用水安全。
(19)县林业局:负责林业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县级抢险救灾木材、木本花卉种子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
(20)大埔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用电需要;负责供电设施的水旱风冻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受损供电设施,确保供电安全;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以及三防指挥部办事机构的日常用电。
(21)县公安局:负责协调灾区的治安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及时侦破破坏或盗窃防洪、水文、气象观测设施和电力、通信线路、哄抢救灾物资的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水旱风冻抢险救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维护好灾区社会秩序;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22)县粮食局:组织协调粮食部门做好救灾粮食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
(23)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城区市政设施的水旱风冻的各项防御工作;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强对城区路树、路灯、景观照明、燃气、广告牌、临时工棚等设施的防风工作,灾后及时清理被强风吹倒的路树、广告牌、城区街道路面杂物,恢复交通和防止杂物堵塞街道路面下水口;灾后及时进行城区绿化复绿工作。
(24)县移民工作局:负责协调、督促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坝址以上沿河各镇(村)做好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以及施工单位做好施工作业人员、机械和材料安全转移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防洪物资、机具、抢险队伍等各项准备工作;定期修订《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施工期间超标准洪水受影响群众安全转移预案》。
(25)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协调各级三防办事机构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防总和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执行的汛期各级三防值班人员值班加班经费补助相关政策文件,定期修订出台我县各级三防汛期值班人员加班值班补助政策依据;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有序流动。
(26)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抗洪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向群众宣传防灾知识,严格执行大埔县三防指挥部命令,第一时间通过大埔县电视台、大埔中波转播电台向广大市民发布水旱风冻预警信息并及时跟进播报动态趋势;负责收集、制作灾区影音视频灾情资料并报县三防办备案。
(27)大埔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队员实施抗洪抢险救灾援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工作。
(28)大埔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29)县人保财产保险公司: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水旱风冻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在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30)大埔石油公司:负责防汛防旱防风防低温冰冻抢险救灾需要的油料供应工作。
(31)中国电信大埔分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水旱风冻防御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保证通讯线路畅通;优先传递三防调度命令和三防信息等。
(32)中国移动大埔分公司、中国联通大埔分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水旱风冻防御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移动通信设施,保证通讯畅通;优先传递三防调度命令和三防信息;协助做好通过移动通信设施发布三防预警信息工作;调派移动通信设施到抢险现场,保障重要抢险现场移动通信畅通;协助做好通过通信设施发布三防预警信息工作。
(33)青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深埔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水库的水雨情的预测预报、严格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洪水调度令、水利工程设施的检修、防汛物资的储备、防洪抢险的队伍建设工作。
(34)溪口水文站:负责水雨情的监测工作;及时跟踪分析最新水雨情,及时报送梅州市水文局发出的洪水预报结果,当洪水达到或将要达到警戒水位时,及时发出预警,并向县政府、县三防指挥部提供水文信息,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洪水调查、分析及评估工作。
(35)大埔海事处:负责组织、指导船舶做好防汛防风工作;做好紧急时期水上交通管制、水上救助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及时修复水毁的航道设施,确保航道畅通;协助调派船舶参与抢险救灾等。
(36)县城堤管所:负责县城防洪堤的水旱风冻防御工作,定期修订《大埔县城防洪堤防洪度汛安全应急预案》。
(37)县管水利工程所辖镇应主动做好所在镇水利蓄水工程的防汛工作。
其他非成员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的各项工作。

2.6各镇(场)三防指挥部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设立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指挥部,在上级三防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三防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3.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水旱风冻应急响应等级按相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及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防汛应急响应、防旱应急响应、防风应急响应、防冻应急响应四种类型,每种类型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重大(Ⅱ级应急响应)、较大(Ⅲ级应急响应)和一般(Ⅳ级应急响应)四个等级。

3.1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3.1.1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1)梅州市水文局发布《江河水情预报》韩江三河坝水文站洪水流量有可能达到或将超过12400立方米/秒(20年一遇洪水),三河坝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48.81米(超警戒水位6.81米)且继续上涨时,全县普遍严重受灾时;
(2)沿河重点堤围或县城防洪堤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3)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出现垮坝或已垮坝;
(4)根据大埔县气象局预报,我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可能引发极为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县三防指挥部报大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各级各部门发出全县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通知,发布《大埔县人民政府紧急动员令》,对各有关地区、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3.1.2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1)梅州市水文局发布《江河水情预报》韩江三河坝洪水流量可能达到或将超过11100立方米/秒(10年一遇洪水),三河坝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47.79米(超警戒水位5.79米)时;
(2)韩江支流汀江、梅潭河发生1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部分乡镇严重受灾;
(3)中型水库及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4)根据气象预报,我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可能导致发生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县三防指挥部报大埔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各级各部门发出全县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通知。

3.1.3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1)梅州市水文局发布《江河水情预报》韩江三河坝洪水流量可能达到或将超过9220立方米/秒(五年一遇洪水),三河坝水位达到46.57米(超警戒水位4.57米)且继续上涨时;
(2)梅江、汀江、梅潭河、韩江重点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堤;
(3)小型水库、万方以上蓄水山塘、水电站发生严重险情可能溃坝或已垮坝,对下游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4)汀江、梅潭河干流发生严重洪灾:青溪水库下泄流量2800立方米/秒,茶阳洪水上街2米;梅潭河双溪水库下泄流量1800立方米/秒,双溪水库百侯水文站过境洪水流量达到或超过2950立方米/秒,湖寮堤围保护所水位达到68米,沿河乡镇部分低洼地方受浸。
(5)根据大埔县气象局预报,我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因强降雨可能发生较重的山洪地质灾害,或启动了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
(6)大埔县城可能因强降雨发生较严重的城市内涝,或茶阳、高陂中心城镇可能发生极为严重的内涝,并有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等造成较严重的影响。
县三防指挥部报大埔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各级各部门发出全县防汛Ⅲ级应急响应通知。

3.1.4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1)梅州市水文局发布《江河水情预报》韩江三河坝洪水流量可能达到或将超过4800立方米/秒,三河坝水位可能达到42.00米(警戒水位42.00米)且有可能继续上涨时;
(2)发生局部性的洪涝灾情:梅江(横山(二)警戒水位50.00米,相应流量2900立方米/秒,汀江(溪口警戒水位11.00米,相应流量2150立方米/秒)、梅潭河(警戒水位百侯13.00米,相应流量690立方米/秒)等多条支流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有可能继续上涨,沿河乡镇部分低洼地方受浸时;
(3)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内大埔区域遥测站或者有2个以上镇(场)的自动站出现大暴雨天气。
县三防指挥部报县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意后,向各级各部门发出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通知。

3.2防旱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发布干旱预警后,经会商可视情启动防旱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3.2.1防旱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县较大面积连续9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频率≥97%;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0%;农作物受旱面积比例≥40%。2个或以上乡镇极度干旱。
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90%;90日降水量距平率≤-80%;土壤相对湿度≤30%。
县三防指挥部报大埔县委或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各级各部门发出全县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通知,发布《大埔县人民政府紧急动员令》,对各有关地区、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部署工作要求。

3.2.2防旱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县较大面积连续70~90日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频率≥9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5%;农作物受旱面积比例30%~40%,2个或以上乡镇严重干旱。
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75%~--90%,90日降水量距平率-50%~-80%;土壤相对湿度40%~30%。
县三防指挥部报大埔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各级各部门发出全县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通知,对各有关地区、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部署工作要求。

3.2.3防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县较大面积连续50~70日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9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32%;农作物受旱面积比例20%~30%,2个或以上乡镇中度干旱。
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85%;60日降水量距平率-60%~-75%;90日降水量距平率-30%~-50%;土壤相对湿度50%~40%。
县三防指挥部报大埔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各级各部门发出全县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通知,对各有关地区、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部署工作要求。

3.2.4防旱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县较大面积连续30~50日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的频率≥7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40%;农作物受旱面积比例15%~20%,2个或以上乡镇轻度干旱。
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75%~-85%;60日降水量距平率-40%~-60%;90日降水量距平率-20%~-30%;土壤相对湿度60%~50%。
县三防指挥部报大埔县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意后,向各级各部门发出全县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通知,对各有关地区、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部署工作要求。

3.3防风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3.3.1《紧急防风令》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县气象台发布了红色台风预警信号时,县三防指挥部报大埔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各级各部门发布《紧急防风令》,全县进入防台风紧急状态。

3.2.2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大埔气象局发布了橙色台风预警信号时,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当县气象台发布了橙色台风预警信号时,县三防指挥部报大埔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各级各部门发布《紧急防风令》,全县进入防台风紧急状态。

3.3.3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大埔气象局发布了黄色台风预警信号时,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县三防指挥部报大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各级各部门发出全县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通知,对各有关地区、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部署工作要求。

3.3.4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大埔气象局发布了蓝色台风预警信号时,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县三防指挥部报大埔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各级各部门发出全县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通知,对各有关地区、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部署工作要求。

3.3.5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大埔气象局发布了白色台风预警信号时,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县三防指挥部报大埔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各级各部门发出全县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通知,对各有关地区、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部署工作要求。

3.4防低温冰冻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县气象部门发布低温冰冻预警后,经会商后可视情启动防低温冰冻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3.4.1防冻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Ⅰ级防冻应急响应:
(1)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县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48小时以上,滞留车辆1000辆以上,或全县1000名以上旅客滞留,并对社会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
(2)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并对全县电网运行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3)低温雨雪冰冻造成县城及茶阳、高陂重镇供水、供气、通信等大范围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大范围脱销,并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3.4.2防冻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防冻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全县红色寒冷预警信号,持续时间72小时以上,预计对我县造成严重影响;
(2)低温雨雪冰冻导致省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24小时以上,滞留车辆500辆以上;
(3)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并对全县电网运行产生严重影响;
(4)低温雨雪冰冻造成部分镇(场)的供水、供气、通信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3.4.3防冻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Ⅲ级防冻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全县红色寒冷预警信号,县内3个及以上镇(场)最低气温低于0℃以下,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
(2)低温雨雪冰冻对3个及以上镇(场)的农业、林业或养殖业造成重大影响;
(3)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县内高速公路中断12小时以上,或导致县内3个及以上镇(场)的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以上,且灾情可能进一步扩大。

3.4.4防冻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Ⅳ级防冻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全县橙色寒冷预警信号,县内2个以内镇(场)最低气温低于0℃,或2个以上镇(场)最低气温低于5℃。
(2)低温雨雪冰冻对2个以内镇(场)的农业、林业或养殖业产生较大影响;
(3)预计低温雨雪冰冻可能导致高速公路交通中断12小时左右,或导致县内2个以内镇(场)的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左右。

4.预防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信息

4.1.1.1县气象局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和相关部门。
(1)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150毫米时,每12小时发布本区域未来24小时或12小时降雨预报;
(2)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00毫米时,每6小时发布本区域未来12小时的降雨预报;
(3)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50毫米以上时,每3小时发布本区域未来6小时的降雨预报;
(4)实测3小时降雨达到50毫米、6小时达到80毫米、12小时达到150毫米,而且预报降雨可能持续时,每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6小时的降雨预报;
(5)当监测出现或预报日平均气温≤5℃,或最低气温≤0℃,每1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24小时或12小时气温、降雨降雪预报。
(6)当监测出现或预报日平均气温≤0℃,或最低气温≤-5℃,每1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12小时气温、降雨降雪预报。
天气监测情况和预测预警结果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4.1.1.2溪口水文站负责主要江河水情的预报。
主要江河汛情按下列要求报送:

预测的洪水标准 水情情况的报告和预报发布时限
2-5年一遇 每12小时或2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
5-10年一遇 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
10-20年一遇 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监测,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
20-50年一遇 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监测,每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
50年一遇以上 每1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监测,每1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

4.1.2  工程信息

4.1.2.1堤防信息
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重点堤防、县城防洪堤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出现重大险情后,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
发生洪水地区的镇级三防指挥部应在每天16时前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包括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4.1.2.2水库工程信息
(1)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等关键部位的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水库洪水调度运用方案进行调度,同时要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工程运行状况。当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3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县三防指挥部。
(2)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情况。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并迅速组织转移群众到安全的地方,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4.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三防指挥办事机构应主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上级三防指挥部,并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在上报灾情的同时,应同时上报灾情现场相片,县三防办接报后,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
(3)镇级三防指挥机构应通过广东省三防责任人管理系统《广东省洪涝灾情报送系统》上报灾情,并同时上报灾情现场相片。

4.1.4干旱信息

(1)干旱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以及抗旱情况、抗旱效益等。
(2)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受旱情况并附上灾情现场图片。

4.1.5低温冰冻信息

(1)低温冰冻信息主要包括:低温冰冻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受灾人口,以及对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设施等方面受损情况。
(2)冰冻灾害发生后,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尽快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及灾情现场图片,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

4.2预防预警行动

4.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4.2.1.1组织准备。构建各类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服务组织机构的建设。
4.2.1.2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2.1.3预案准备。制订水库和城镇防洪防涝预案、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防旱预案、防御热带气旋(台风)预案以及冰冻灾害防御预案等;研究制订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以及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制订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抢险方案。
4.2.1.4物资准备。按照不低于国家或广东省物资储备的标准,分区域储备必需的抢险物资和设备。在防御重点部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及救助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
4.2.1.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确保三防通信专用网,蓄滞洪区、暴雨山洪易发区、低温冰冻易发区等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冻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4.2.1.6工作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汛前、汛后或预测预报将发生汛情、风情、旱情、冻情时,开展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
4.2.1.7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工程和职责监管,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排涝、防旱的项目,依法查处。

4.2.2江河洪水预警及发布

4.2.2.1各级水文部门负责洪水的监测预报工作。当监测预测江河出现洪水时,应及时向各级三防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趋势。
4.2.2.2洪水预警级别划分
(一)洪水Ⅰ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布Ⅰ级预警:
(1)韩江干流发生超20年一遇洪水(洪水相应流量12400立方米/秒,水位48.81米);
(2)梅江、汀江、梅潭河等多条支流同时发生超20年一遇洪水。
(二)洪水Ⅱ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布Ⅱ级预警:
(1)韩江干流发生超10年一遇洪水(洪水相应流量11100立方米/秒,水位47.79米);
(2)梅江、汀江、梅潭河等多条支流同时发生超10年一遇洪水。
(三)洪水Ⅲ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布Ⅲ级预警:
(1)韩江干流发生5年一遇或以上洪水(洪水相应流量9220立方米/秒,水位46.57米);
(2)梅江、汀江、梅潭河等多条支流同时发生超5年一遇洪水。
(四)洪水Ⅳ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布Ⅳ级预警:
(1)韩江干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警戒水位:42.00米,相应流量4800立方米/秒);
(2)梅江(横山(二)50.00米,相应流量2900立方米/秒,汀江(溪口11.00米,相应流量2150立方米/秒)、梅潭河(百侯13.00米,相应流量690立方米/秒)等多条支流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2.2.3依据省水文局梅州分局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当主要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2.2.4溪口水文站应积极与省水文局梅州分局联系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最新水情,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4.2.3干旱预警及发布

4.2.3.1干旱预警级别划分
干旱等级划分依据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城市干旱程度、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等5个主要指标,并参考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参考指标的影响,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干旱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和Ⅳ级预警(一般)四级。干旱预警级别划分见下表。
干旱预警级别划分表
 

干旱预警级别 干旱IV级预警 干旱III级预警 干旱II级预警 干旱I级预警
标准 评价指标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极度干旱
主要指标 江河月平均来水量
的频率(%)
≥75 ≥90 ≥95 ≥97
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可用水量的百分比(%) ≤40 ≤32 ≤25 ≤20
县城以上城市干旱程度 2个或以上乡镇轻度干旱 2个或以上乡镇中度干旱 2个或以上乡镇严重干旱 2个或以上乡镇极度干旱
连续无透雨日(日) 30~50 50~70 70~90 ≥90
农作物受旱面积比例(%) 15~20 20~30 30~40 ≥40
参考指标 降水量距平率(%) 30日 -75~-85 ≤-85    
60日 -40~-60 -60~-75 -75~-90 ≤-90
90日 -20~-30 -30~-50 -50~-80 ≤-80
土壤相对湿度(%) 60~50 50~40 40~30 ≤30

4.2.3.2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透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重度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4.2.3.3县三防指挥部及时召集水务、气象、水文、农业等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旱情的发展趋势和制定防旱抗旱措施。县三防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必要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三防指挥部发布干旱预警。

4.2.4热带气旋预警及发布

4.2.4.1热带气旋预警级别划分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Ⅰ级预警:预计未来12小时内,强热带风暴及其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将严重影响我县(严重影响的定义是指责任区有大于等于8级风或特大暴雨,下同)。
Ⅱ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及其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将严重影响我县。
Ⅲ级预警: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即达到Ⅲ级预警级别。
(1)预计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及其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将造成我县区域内有大于等于8级大风时;
(2)热带风暴及其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登陆后,我县区域内风力仍大于8级或有大暴雨;
Ⅳ级预警: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即为达到Ⅳ级预警级别。
(1)受热带气旋影响,未来48小时内我县区域内风力大于等于6级、小于8级;
(2)受热带气旋影响,未来48小时内我县区域内有暴雨。
4.2.4.2县气象局负责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并根据情况发布热带气旋预警。

4.2.5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气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三防指挥部根据内涝程度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4.2.6山洪灾害预警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水务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加强会商,根据各自职能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4.2.7地质灾害预警

4.2.7.1凡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区,要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国土资源、水务(水文)、气象等单位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能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4.2.7.2对可能出现地质灾害的地区,县级三防指挥部门要组织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等单位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地质灾害风险图,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4.2.7.3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遇灾害性天气时要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预警和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转移,并报本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组织抗灾救灾。

4.2.8蓄滞洪区预警

4.2.8.1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蓄滞洪区人员安全转移预案,报上级三防指挥部门审批。
4.2.8.2蓄滞洪区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
4.2.8.3防汛工作需启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要迅速启动预警系统,广泛发布,不留死角,并按照安全转移方案实施人员转移。
4.2.9低温冰冻预警及发布
4.2.9.1低温冰冻预警级别划分
(1)寒冷预警级别
Ⅰ级寒冷预警、Ⅱ级寒冷预警:按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划分、发布。
Ⅲ级预警: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即达到Ⅲ级预警级别。
①全县最大降温幅度≥10℃且全县最低气温≤5℃;
②过程中全县日平均气温≤15℃的站日数≥50日,或日平均气温≤10℃的站日数≥21日;
③过程中全县日最低气温≤10℃的站日数≥70日;
④全县日最低气温≤5℃的站日数≥35日,或日最低气温 ≤0℃的站日数≥7日。
Ⅳ级预警:当同时满足下列1、3、4条件,或同时满足下列2、3、4条件,即达到Ⅳ级预警级别。
①全县最大降温幅度≥8℃且全县最低气温≤5℃;
②过程中全县日平均气温≤15℃的站日数≥35日,出现日平均气温≤10℃的站日数≥14日;
③过程中全县日最低气温≤10℃的站日数≥21日,或日最低气温≤5℃的站日数≥2日;
④全县日最低气温≤5℃的站日数≥14日,或日最低气温≤0℃的站日数≥1日。
(2)道路结冰预警级别
Ⅰ级道路结冰预警、Ⅱ级道路结冰预警:按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划分。
Ⅲ级预警:全县最低气温低于1℃且平均气温低于6℃,并出现降水的台站数≥1个,预计6小时内影响道路交通,即为达到Ⅲ级预警级别。
Ⅳ级预警:全县最低气温低于2℃且平均气温低于8℃,并出现降水的台站数≥1个,预计12小时内影响道路交通,即为达到Ⅳ级预警级别。
4.2.9.2低温冰冻预警发布
县气象局负责低温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评估,并根据《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各种气象天气预警级别标准,及时发布低温冰冻灾害预警。

4.3预警解除

预警解除或级别改变由原发布预警单位宣布解除或级别改变。

4.4预警支持系统

4.4.1洪水、干旱风险图

4.4.1.1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组织技术人员或委托相关单位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等各类风险图。
4.4.1.2三防指挥部门应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4.4.2防御方案

4.4.2.1防御洪水方案
县三防办负责编制和修订和完善《大埔县防洪应急预案》,各镇(场)要组织编制和修订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防洪应急预案》。
4.4.2.2防旱抗旱应急预案
县三防办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视情况变化,及时编制、修订和完善《大埔县防旱抗旱应急预案》。各镇(场)人民政府要制订突发情况下确保城镇供水的《城镇防旱抗旱应急预案》。
4.4.2.3防台风应急预案
县三防办负责编制、修订和完善《大埔县防风应急预案》,各镇(场)结合本地实际,视情况变化,及时编制、制订和完善《防风应急预案》。
4.4.2.4防低温冰冻应急预案
县三防办应对有可能遭受低温冰冻灾害的情况,视情况变化,及时编制、修订和完善《大埔县防御低温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各镇(场)及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编制、修订和完善《防御低温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4.4.3提高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与水平

加强国土资源、水利(水文)、气象等单位防御水旱风冻灾害监测能力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及时按预案规定程序发布预警,提高水旱风冻灾害信息发布能力。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和先期响应

5.1.1水旱风冻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大埔县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发布相应预警,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并视情派出现场督导组。
5.1.2大埔县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直接调度。大埔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大埔县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5.1.3对本地区发生的水旱风冻灾害可能影响相邻跨省、县(区)的,由县三防指挥部门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的同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三防指挥部门通报情况。
5.1.4水旱风冻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根据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及有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向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发生人员伤亡、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时,不受报送分级标准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灾情或险情时,可直接向有关单位报告。
5.1.5进入汛期和干旱、低温冰冻预警期间,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加强值班力量,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风情、冻情、工情和灾情,并在各职能部门发布预警后,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5.1.6对因水旱风冻灾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要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5.1.7水旱风冻灾害直接造成养殖水生生物严重死亡或衍生疫病,要视损害程度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开展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蔓延。

5.2应急响应权限

水旱风冻灾害各等级应急响应均经大埔县三防指挥部会商研判后启动,其中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需报经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启动。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当地情况的应急响应级别。

5.3指挥和协调

发生水旱风冻等自然灾害,由大埔县三防指挥部组织水利(水文)、气象部门,必要时增加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对灾害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是否根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在两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分管领导。

5.3.1Ⅰ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大埔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必要时报请县委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大埔县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视情启动应急响应,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同时,大埔县三防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报请大埔县人民政府批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出《大埔县人民政府紧急动员令》,对各有关地区、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视情成立前线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督查组。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4)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直驻埔有关单位与地方的关系,以及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维护社会稳定。
(6)根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梅州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向省防总报告有关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大埔县委主要领导或大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坐镇县三防指挥部主持工作,实施指挥协调,并视情启动工作小组,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联合值守工作制度》,县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立即到县三防指挥部进入指挥岗位,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
事发地镇(场)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启动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应急指挥机制;三防指挥部门总指挥在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各级各单位按照水旱风冻预案做好防御工作,实行24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

5.3.2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视情启动防御方案,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同时,县三防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各有关地区、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向有关地区派出工作督查组。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4)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直驻埔有关单位与地方的关系,以及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以及维护社会稳定。
(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梅州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向省防总报告有关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大埔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县三防指挥部主持工作,实施指挥协调,并视情启动工作小组。
按照《联合值守工作制度》,县直全体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立即到县三防指挥部进入指挥岗位。
事发地镇(场)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启动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应急指挥机制;三防指挥部门总指挥在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各级各单位按照水旱风冻预案做好防御工作,实行24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

5.3.3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大埔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会商,大埔县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专家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和灾情研判工作。同时,大埔县三防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必要时向有关地区派出防御工作督查组。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地区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
(4)督促指导事发地三防指挥部门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以及维护社会稳定。
(5)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6)及时向梅州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坐镇县三防指挥部主持工作,按照《联合值守工作制度》,县直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到县三防指挥部参加联合值班。其他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在本单位带班值守。
各镇(场)三防副总指挥在本单位坐镇指挥,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
各级各单位按照水旱风冻预案做好防御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

5.3.4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大埔县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大埔县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专家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和灾情研判工作。同时,大埔县三防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督促指导事发地三防指挥部门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以及维护社会稳定。
(3)协调有关地区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
(4)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5)及时向梅州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三防办主任(负责人)坐镇三防指挥部主持工作,按照《联合值守工作制度》,县直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县三防指挥部参加联合值班。其他各成员单位、各镇(场)分管领导在本单位带班值守,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及时检查督导各系统、各行政区域做好防御工作。
各级各单位按照水旱风冻预案做好防御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

5.3.5现场指挥部

视灾情需要,三防工作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现场指挥官由县委、县政府或大埔县三防指挥部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前线指挥部设在灾害影响重灾区,内部架构和职责分工可参照大埔县三防指挥部工作小组。
前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大埔县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大埔县三防指挥部报告前线的各种重要情况;配合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迅速了解、掌握情况,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善后处理、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

5.4大埔县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

5.4.1防汛应急响应措施

5.4.1.1防汛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协调县级新闻单位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汛情通报和有关县三防指挥部防洪部署。其中,大埔电视台、大埔中波转播台收到县政府发布的《紧急防洪令》或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后2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收到大埔县三防指挥部发布的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后3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
(2)县水务局、青溪水库、双溪水库:协助大埔县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每日18时前向县三防办报告。
(3)溪口水文站:滚动发报发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监测结果;每两小时报告一次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每4小时对最新的洪水水情作出综合分析;参与三防指挥部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4)县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其他大埔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5.4.1.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广播电视台:收到大埔县三防指挥部有关暴雨洪水警报、汛情通报和防洪部署工作以及发布的防汛Ⅲ级应急响应通知后在6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
(2)县水务局:协助大埔县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每日18时前向县三防办报告。
(3)溪口水文站:滚动发报发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报送监测结果;及时报送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对最新的水情作出综合分析;参与三防指挥部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4)县气象局:每6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每12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其他大埔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5.4.1.3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广播电视台:收到大埔县三防指挥部有关暴雨洪水警报、汛情通报和防洪工作部署以及发布的防汛Ⅳ级应急响后应在6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
(2)县水务局:协助大埔县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
(3)溪口水文站:及时报送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
(4)县气象局:及时报告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其他大埔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5.4.2防风应急响应措施

5.4.2.1防风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协调县级新闻单位及时播发县三防指挥部发布的《紧急防风令》及防风工作部署。其中,大埔电视台、大埔中波转播台收到县政府发布的《紧急防风令》或县三防指挥部发布的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后在2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收到大埔县三防指挥部发布的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后在3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
(2)县水务局:严密监视全县各大中型水库、重点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重大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向大埔县三防指挥部及县人民政府报告。
(3)县气象局:每小时向大埔县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趋势,分析热带气旋、暴雨对我县的影响,派技术骨干到县三防办会商。
其他大埔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5.4.2.2防风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广播电视台:收到大埔县三防指挥部防工作风部署以及发布的防风Ⅲ级应急响应通知后在6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
(2)县水务局:督促、指导各有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及在建水利工程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按照权限进行调度,将热带气旋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水库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
(3)县气象局:对热带气旋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大埔县三防指挥部,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县三防办会商。
其他大埔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5.4.2.3防风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广播电视台:收到大埔县三防指挥部防工作风部署以及发布的防风Ⅳ级应急响应通知后在当天内向公众播发。
(2)县气象局:对热带气旋的发展趋势,包括其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进行会商分析,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大埔县三防指挥部。
其他大埔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5.4.3防旱应急响应措施

(1)县水务局:负责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利工程的配套实施。
(2)溪口水文站:负责相关重点区域的旱情、墒情的辅助监测及相关信息报送。
(3)县气象局:负责旱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
其他大埔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5.4.4防冻应急响应措施

5.4.4.1防冻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经信局:负责保障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市场供应。
(2)县公安局:协助维护火车站、车站、机场秩序;加强全省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运送救援物资、人员车辆畅通;必要时协助组织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
(3)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全省低温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情信息和救助工作情况;负责安排受灾群众及滞留人员的基本生活及灾民倒塌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
(4)县人社局: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更有序返乡和按需入粤;必要时,动员外来务工人员留埔,协助有关单位指导相关企业做好留埔务工人员的日常生活和文娱活动安排。
(5)县住建局:负责城乡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城镇房屋、建筑工地和风景区防御低温冰冻灾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6)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城区道路除雪除冰以及受损供气的抢修,保障供气;恢复城区绿化工作,搞好环境卫生;指导城镇受灾居民住房的规划和重建。
(7)县交运局、县公路局:负责全县交通统一调度,保障重点道路的畅通;维护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做好高速公路通行、养护管理;加强水上运输管理。
(8)县水务局:负责因低温冰冻可能引发的水利工程次生灾害的防御。开展城镇供水管网的抢险工作,保障城镇供水。
(9)溪口水文站:负责相关重点区域的低温冰冻的辅助监测及相关信息报送。
(10)县气象局:加强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
(11)大埔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加强重点线路巡查;及时组织线路除冰,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要。
其他大埔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5.4.4.2防冻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气象局:加强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
(2)溪口水文站:负责相关重点区域的低温冰冻的辅助监测及相关信息报送。
(3)县交运局、县公路局:组织实施管辖内高速公路除雪除冰和路面养护工作;做好管辖内高速公路防御低温冰冻灾害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5)大埔供电局:加强值班工作和重点线路巡查,及时组织线路除冰,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其他大埔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5.5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响应措施

大埔县三防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级三防指挥部门相应启动本地区应急响应,认真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做好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采取一切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6安全防护

5.6.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各地在进行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处置时,要切实做好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一旦工程抢险无效时,要及时撤离人员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6.2社会公众安全防护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要根据大埔县三防指挥部以及国土资源、水务、水文、气象等单位预警,按照水库防洪预案、城市防洪预案、防台风工作预案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等要求,提前通知做好受灾社会公众的安全转移安置;当群众遭受洪水围困时,要及时组织人员和冲锋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等器材做好社会公众的安全转移和生活安置以及卫生防疫工作。
需要及时组织转移的人员在建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水上作业人员;水上养殖作业的人员;危房五保户人员;低洼地简易房、临时工棚等危险区域人员;依山建房户人员;地质灾害易发地危险区域人员。

5.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害发生时,各镇(场)、县直及驻埔各单位要积极动员和广泛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投入防风抗洪抢险和抗旱防冻救灾。同时,积极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募集募捐,支援灾区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8信息报送和处理

5.8.1汛情、工情、旱情、风情、冻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即各镇(场)收集后上报县三防办的同时,同时抄报上级归口单位,资源共享。
5.8.2各类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受灾行政村在接到灾情报告后1小时上报当地镇政府,镇政府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1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上报县三防办。县三防办在接报后半小时内报告县三防指挥部领导,并报梅州市三防办。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5.8.3属一般性质的汛情、工情、旱情、风情、冻情、险情和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协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上报。
5.8.4凡经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三防指挥部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风冻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要及时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8.5全县三防信息由县三防办统一审核,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各镇(场)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审核和发布本地区范围的三防信息。
5.8.6县三防办收到特别重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风情、冻情、险情和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三防指挥部领导和梅州市三防办,并视情及时续报。
5.8.7水旱风冻灾害涉及或影响到本县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需向相关省(市、县)通报的,县三防指挥部门要尽快向县政府和梅州市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协调。本县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发生灾害对我县产生较大影响的,各镇(场)三防指挥部门要主动沟通,及时掌握信息。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5.9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工作在县委宣传部指导下开展,以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为原则,具体按《广东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5.10应急响应的级别改变和结束

5.10.1应急响应的级别改变

启动应急响应后,大埔县三防指挥部根据水旱风冻灾害等形势变化发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防汛、防旱、防风和防冻应急响应级别,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5.10.2应急响应的结束

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大埔县三防指挥部视情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发生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6.1救灾救济

6.1.1灾后救灾救济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灾情的救灾救济工作,全县各级各单位应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6.1.2县民政局部门负责指挥、协调受灾地区群众的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核实汇总灾情,做好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赈灾募捐工作。
6.1.3县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本级救灾补助资金;会同其他部门向上一级财政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资金支持。
6.1.4县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5县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警力投入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6.1.6农业部门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6.1.7畜牧兽医部门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监控,组织灾后畜禽疾病的免疫,指导做好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6.1.8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6.2恢复重建

6.2.1水旱风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对于特别重大、重大水旱风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持。
6.2.2抢险物资补充。针对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到位。
6.2.3基础设施应急修复。水利、电力、交通、市政、建设、通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水利设施、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设施进行抢修、加固。
6.2.4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对防洪抢险期间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三防指挥部门核定,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
6.2.5蓄滞洪区补偿。蓄滞洪区运用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和省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6.3保险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减灾基础建设等工作。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对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并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理赔。

6.4调查和总结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每年应组织专家对当年水旱风冻灾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调查,计算、复核和确定江河洪水频率;对防洪工程发生的险情进行检测、监控,分析原因,提出除险加固方案;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对三防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6.5责任和奖惩

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技术保障

7.1.1三防指挥信息系统

按照“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建设完善县级的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建设覆盖全县的水、雨、旱、风情自动采集系统;建立主要江河洪水预报与调度系统,优化防洪调度方案。加强水文、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来源,辅助指挥决策支持。

7.1.2通信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三防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当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启动通信保障预案,组织有关通信运营部门提供水旱风冻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新闻以及手机短信、微信工作群、启动预警铜锣、手摇报警器等手段发布水旱风冻灾害信息,争取预警时间,安全转移人员。

7.1.3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微信、手机短信服务和无线电通信等,是水旱风冻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补充、完善现有三防通信专网,建立三防指挥系统通信子系统,实现省、市、县的计算机网络互连,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通信畅通。

7.1.4联络保障

由县三防办负责建立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及成员单位、抢险救灾参与单位、工程管理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专家信息库,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信方式。

7.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2.1资金保障

7.2.1.1处置水旱风冻自然灾害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出现大范围严重受灾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救灾复产资金补助。对受灾影响较大的镇(场),根据实际受灾情况和镇(场)人民政府的请求,由县财政给予适当救灾复产资金补助。
7.2.1.2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三防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落实应急资金,并足额到位。
7.2.1.3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评估工作,保证专款专用。
7.2.1.4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受灾地区、集体、个人进行捐赠和援助。

7.2.2物资保障

7.2.2.1县三防指挥部负责监督全县各级三防部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防御重点地区的应急物资储备的组织实施及储备工作;县经信局和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7.2.2.2县、镇(场)三防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防御重点地区,应按规范储备三防抢险物资。三防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储备救灾物资的科技含量。
7.2.2.3各镇(场)水管部门尤其是缺水城镇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大应急后备水源的建设力度,建立应急供水机制,确保城镇供水安全。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沿河各镇村以及易受洪水威胁的在建水利工程、工矿企业、水上作业等其他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应确保各类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并加强维护管理、及时补充更换,确保防洪抢险装备的数量、质量。

7.2.3应急队伍保障

7.2.3.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旱防风防冻抢险救灾工作的义务。
7.2.3.2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以及地处重点防洪、防风和地质灾害隐患地区的单位应组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各类专业应急队伍是本系统归口灾种的主要应急处置队伍,当发生归口处置的自然灾害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相应抢险救灾工作;公安、消防、交通、卫生、城综、供电电力、气象、水文、水务供水、通信行业专业抢险队伍是本地区自然灾害的基本专业抢险队伍,当出现自然灾害时要快速赶赴灾害现场。
驻埔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是三防抢险的重要力量。
县、镇、村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和救援补充力量。
7.2.3.3调配三防机动抢险队伍程序:本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三防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负责调动;上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三防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三防指挥部批准;同级其他区域三防指挥部管理的三防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三防指挥部协商调动。
7.2.3.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7.2.4交通运输保障

7.2.4.1交通运输保障主要由县政府协调指挥。遇到重大的洪涝、台风、低温冰冻等自然灾害时,由县应急办会同县有关部门负责协调,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7.2.4.2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三防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对三防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给予优先通行以及对抢险救灾车辆、船舶及时进行调配。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航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航道安全畅通;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上救助工作和河道封航的监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公安、交通运输局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

7.2.5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主要由县人民政府协调指挥,充分保障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设备和资金,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7.2.5.1县卫计局负责组建县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救援,并指导和协助当地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7.2.5.2县卫计局应制订发生水旱风冻灾害的卫生应急预案,掌握和及时评估医疗救治资源、救治能力、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等信息,统一调配各类资源,检查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7.2.6治安保障

治安维护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公安机关负责制订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保障灾区、抢险工地和重点水利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

7.2.7供电保障

大埔供电局负责提供防御水旱风冻灾害需要的电力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2.8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7.2.8.1各级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群众。
7.2.8.2遇紧急情况时,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妥善安置灾民。学校、剧院、礼堂、广场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7.2.9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三防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根据灾情的发展,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7.3宣传、培训和演习

7.3.1公众信息交流

7.3.1.1三防工作涉及的汛情、旱情、风情、冻情、工情、灾情及防洪等信息实行分级发布制度。一般信息由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大信息应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发布。
7.3.1.2县委宣传部、县水务局、三防办、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广播电视台、教育局及各镇(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各类灾害抢险、避险及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大力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教育,培养节约用水意识。
7.3.1.3教育局将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增加三防应急处置和自救的相关内容。

7.3.2培训

7.3.2.1坚持和完善对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进行三防知识定期培训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工程险情、洪涝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低温冰冻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7.3.2.2按分级负责原则,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分别组织开展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三防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7.3.2.3驻埔部队加强三防抢险培训,各级三防指挥部门给予支持与协作。

7.3.3演习

7.3.3.1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三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3.3.2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定期进行三防演习。
7.3.3.3演习内容应主要包括针对特定灾情采取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方法。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1.1洪水风险图: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2干旱风险图: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3暴雨:1小时内雨量大于等于16mm,或24小时内的雨量大于等于50mm的雨。
8.1.4洪水: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
小洪水: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中等洪水:5年~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20年~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5城市干旱:因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8.1.6热带气旋: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热带气旋分级:按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进行分级。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到8级—9级时称为热带风暴,达到10级—11级时称为强热带风暴,达到12级—13级时称为台风,达到14级—15级时称为强台风,达到16级或以上时称为超强台风。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8.1.7道路结冰预警
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两小时内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8.1.8紧急防洪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县级以上三防指挥部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县三防指挥部门或其授权的流域、镇(场)三防办事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三防指挥机构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动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三防指挥部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大埔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组织编制,经大埔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梅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备案。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相应的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备案。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的实施方案,并报县三防办备案。
本预案由大埔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解释。县三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预案评估每3年一次,并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及时修订完善。
地方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对本级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主动进行评估,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并组织修订工作,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修订后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按程序上报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6年制订的《大埔县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自即日起废止。
 
8.4启动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8.4.1启动防汛防旱防风防冻Ⅳ级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县气象局、县水务局。

8.4.2启动防汛防旱防风防冻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城综局、县交运局、县旅游局、大埔供电局、县移民工作局、县广播电视台。

8.4.3防汛防旱防风防冻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县气象局、溪口水文站、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城综局、县交运局、县公路局、县旅游局、大埔供电局、县委宣传部、县移民工作局、县广播电视台、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大埔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路局、大埔海事处、大埔石油公司。

8.4.4防汛防旱防风防冻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县三防全体成员单位。
备注:应急响应期间,县三防指挥部将视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增加或调减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组               2017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