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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埔县建筑企业资质晋级补助及扶持办法的通知
埔府办〔2017〕24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17-10-20 15:10:5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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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建筑企业资质晋级补助及扶持办法》已经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建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大埔县建筑企业资质晋级补助及扶持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县建筑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建筑企业的竞争力,县政府将采取激励措施扶持企业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资质晋升特级总承包等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资质晋升一级总承包等级的,给予奖励300万元;资质晋升二级总承包等级的,给予奖励200万元。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资质晋升特级总承包等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资质晋升一级总承包等级的,给予奖励300万元;资质晋升二级总承包等级的,给予奖励200万元。
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资质晋升特级总承包等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资质晋升一级总承包等级的,给予奖励300万元;资质晋升二级总承包等级的,给予奖励200万元。
四、建筑业专业承包类别
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的,给予奖励100万元。
五、监理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
晋升为甲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晋升为乙级资质的,给予奖励80万元。
六、新注册企业
新注册上述类型企业且获得三级或丙级资质的,奖励10万元。
七、其它
1.在县外已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迁入县内享受本办法同等奖励。
2.按本办法规定享受政府奖励的企业,应依法依规上缴需在县内缴交的所有税费,并与县政府签订十年内不得外迁的协议。
3.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组               2017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