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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梅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埔府办〔2017〕39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18-01-09 09:21: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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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地名管理,适应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民政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梅市府〔201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0年11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组            2017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