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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2018年度节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埔府办〔2018〕43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18-07-16 16:02: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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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

2018年度节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埔府办〔2018〕43号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和省、市驻埔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节能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县节能降耗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埔县2018年度节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经信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大埔县2018年度节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节能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县节能降耗工作,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书》(梅市府办会函〔2018〕103号)和《2018年梅州市节能目标分解方案》工作要求,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督促有力的思路,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全面完成2018年度市下达我县年度节能目标和能源消费总量、强度“双控”任务为目标,以大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导向,以管理节能、技术节能和重点领域节能为支撑,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淘汰落后产能,为我县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目标任务

  根据《2018年梅州市节能目标分解方案》要求,我县2018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为3.8%,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为0.1%。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目标任务分解

  围绕市下达的年度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和我县“十三五”节能进度目标完成情况,拟定年度节能目标分解方案,进一步量化分解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到各镇(场)、各部门。(责任单位:县节能办)

  (二)加强工业领域节能

  1.抓好规上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在确保54家规上企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前提下,将节能减排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规上企业,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层层加压,促进规上企业节能降耗。(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统计局,相关镇)

  2.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加强对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梅州新马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恒润达陶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宝丰陶瓷有限公司等4家重点用能企业监管,特别是加强对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节能工作全流程监管,重点监控火力发电的煤耗变动率,减少原煤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发电成本。(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陶产办、县统计局)

  3.推进电机能效提升。加强对电机能效提升工作的政策宣传力度、使用指导力度和监察力度,认真组织电机改造项目摸底、核查工作,加强国家明令淘汰电机的处置监管,确保完成电机能效年度提升任务。(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4.推动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推动实施大埔产业转移集聚区的循环化改造,以节能倒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充分利用有限的增量资源,优先建设一批低耗能、高附加值项目,全面促进陶瓷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责任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县陶产办、县经信局)

  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落实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从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等多方面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促进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严格执行项目能评、环评制度,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准入。(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科技局)

  (三)加强非工业领域节能

  1.强化公共机构节能。充分发挥县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公共机构日常办公节能管理,严格落实公共机构年度节能控制目标。深入推进节能管理工作进一步延伸到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和酒店等领域,加强对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和督查力度,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县各公共机构)

  2.抓好公共照明节能。根据“经济适用、节约用电、绿色照明”的原则,拟定控制县城公共照明用电方案,加强县城公共领域照明设施的时控管理,尽可能较少照明设施数量和亮度,实现城市照明节约用电目标。(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节能指导。在保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的基础上,着力加大对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大潮高速(含大漳支线)、广州海珠(大埔)产业聚集区等重大项目和建筑行业的节能指导,强化落实节能降耗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大埔供电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重点项目各责任单位)

  4.推进建筑节能。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实施绿色建筑奖励机制,引导、鼓励建筑企业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提高全市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加大对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力度,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强化建筑节能标准在民用建筑建设过程的贯彻执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5.加强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监管。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将水泥等去产能相关重点产品纳入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县工商和质监局)

  6.推进交通节能。积极实施绿色交通试点示范工程,深入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继续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交车、出租汽车、城市配送等领域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节能降耗工作是市对我县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我县经济发展质量的集中体现,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节能降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县级已成立县节能办统筹协调全县节能降耗工作的基础上,各镇(场)、各部门要及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担负起节能降耗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实施细则,确保节能降耗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保质保量完成市下达年度节能降耗目标。

  (二)狠抓工作落实,严格目标考核。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工作职能和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节能降耗工作举措,把责任落实到人,全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有序、平稳开展。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着力协同推进,及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努力破解各类瓶颈与障碍。科学分解节能目标任务,适时签订目标责任书,总体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县政府督办室和县节能办要加强督查、督办力度,强化定期通报、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三)倡导全民参与,营造浓厚氛围。加强节能降耗宣传教育,从家庭、学校、社区教育抓起,以公共机构为示范,着力构建节能降耗网格化管理体系。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商超、进社区、进家庭”等专项活动,鼓励公众参与节能降耗公益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微博等多媒体平台,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到节能降耗的行动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