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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民生实事 加强人民调解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埔府办〔2018〕45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18-08-03 16:09: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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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民生

实事 加强人民调解 健全社会矛盾

纠纷化解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埔府办〔2018〕45号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和省、市驻埔单位:

  《落实民生实事加强人民调解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工作方案》已经2018年7月1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司法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落实民生实事 加强人民调解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县十件民生实事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排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平安大埔、法治大埔建设,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落实省民生实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司办〔2018〕172号)和《开展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市十件民生实事督查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明电〔2018〕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市委七届三次全会和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司法厅有关落实十大民生实事的工作部署,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以人民调解工作纳入2018年省、市、县民生实事为契机,找准新时代大背景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坐标定位和突破口,主动融入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落实“枫桥经验”本土化,更新工作理念观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管理服务机制,补齐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短板,推动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政领导,部门参与。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主动作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格局。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为全县经济稳中求进、统筹城乡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3.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整合人民调解服务资源,为群众提供多样、便捷、普惠的矛盾纠纷化解服务。

  4.坚持工作创新,理念更新。推动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5.坚持问题导向,固强补弱。找准并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加强人民调解专业队伍建设,深化保障机制,整体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上新台阶。

  (三)工作目标

  以创新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下的大埔人民调解工作为总体目标,以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枫桥经验”本土化为抓手,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的组织、队伍、制度、业务和保障等建设。

  1.矛盾调处高效联动。依托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针对矛盾纠纷的不同影响面实行分层联合调处。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化解专项行动,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调解组织全面覆盖。构建纵向覆盖县、镇(场)、村(居),横向覆盖矛盾纠纷突出的领域,门类齐全、立体式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巩固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房屋宅基地、合同纠纷、生产经营、损害赔偿、山林土地、征地拆迁等传统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完善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电子商务、消费、商事、旅游等行业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向污染防治、扶贫脱贫、农民工欠薪等重点领域拓展人民调解工作。

  3.专职队伍大幅增加。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聘用、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幅度增加专职人民调解员,为人民调解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大培训,打造高素质的人民调解队伍。

  4.业务建设规范有序。完善人民调解受理方式,依法开展调解活动,规范人民调解格式文书,提高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比例,充分利用人民调解信息系统,加强数据管理。

  5.工作保障明显加强。全面实行“以案定补”制度。争取将指导经费、补助经费、补贴经费、聘用经费、办案补贴和专家咨询费等人民调解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重点指标

  1.全县各镇(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2.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制度;

  3.全县各镇(场)、村(居)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上新台阶,县、镇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人民调解业务指导能力普遍提高;

  4.人民调解案件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7.5%。

  二、主要任务

  (一)多方联动,全力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紧紧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节点安保维稳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主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枫桥经验”本土化,发挥人民调解中心的指挥协调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凸显人民调解在预防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全面排查。健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网络,完善排查台帐,确保排查精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研判预警。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分类预警机制,综合分析研判,形成研判预警报告,提出预防社会矛盾纠纷意见建议,定期报送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切实做好预警防范工作。

  3.逐一化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坚持一事一册、一人一册,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实责任人,逐一明确化解时限,分层次、分类别化解。

  4.分类联合调处。对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社会矛盾纠纷,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联合处理。对不符合人民调解条件或调解不成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对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专案化解。

  5.加强与其它调解的衔接联动。积极与人民法院、公安、人社、民政、工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健全相关机制,以人民调解中心为平台,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充分发挥律师调解等其它调解力量,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6.加强边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建立区域边界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定期对边界社会矛盾纠纷进行联合排查化解,推动边界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由“各自为战”向“多方联动”转变。

  (二)统筹布局,进一步织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主动适应社会矛盾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突出重点,补强弱项、填补空白,积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1.完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规范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做好换届工作;在每个村民小组建立调解小组,实现村(居)、村民小组两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

  2.强化镇(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建强镇(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其在当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

  3.巩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机关、学校等事业单位,以及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外资企业,按需逐步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4.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巩固医疗卫生、婚姻家庭、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等领域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重点向物业管理、知识产权、环境保护、金融、消费等五个领域拓展。

  5.探索建立新经济形态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要适应“互联网+”发展,积极向新业态领域延伸。

  6.推动人民调解协会建设。建立健全县人民调解协会,充分发挥协会对人民调解行业的引领、协调、自律、服务功能,切实成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娘家”。

  (三)充实力量,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以提升业务能力为目标,以增加专职人民调解员为抓手,着力打造出一支作风正、业务精、技能强、素质高、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实现“老娘舅”式传统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创新升级。

  1.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机制。探索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依据专职调解员从业时间、调解案件数量等标准,设置一级调解员、二级调解员和三级调解员三个等级。加强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评定,结合调解案件成功率、矛盾纠纷当事人服务意见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待遇挂钩。

  2.全县各镇(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人民调解员。

  3.加强专业培训工作。以县为单位建立培训基地,编辑教材,建立人民调解师资库,采取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案例评析、实地考察、现场观摩、旁听庭审、实训演练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员网络培训平台,以录制声像资料等方式,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培训;也可以依托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4.发挥典型调解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作用。依托12348中国法网和12348广东法网调解案例库,结合中华传统文化进行总结、归纳、分类,形成新时代大埔特色调解方法加以推广,提高调解员调解技能。

  5.加强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和评价制度,完善指标评价体系。对因各种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调解工作,或者不能胜任调解工作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及时罢免或者解聘。

  6.发挥人民调解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人民调解是公共法律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要积极主动承担起、完成好线上线下的工作职能。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中,从窗口标识、业务流程、场地标准等方面对人民调解工作统一规范,实现“前台受理、后台办理”。突出人民调解职能优势,优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在公共法律服务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7.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作为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的主要方式,会同人民法院在某些领域将调解作为诉讼前置条件,推动调审分离。探索将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首要选择,作为一定行业格式合同中的条款。

  8.县、镇两级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落实“以案定补”制度等方面至少要有一个以上示范点,以点促片,以点带面。

  (四)夯实基础,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和经费保障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开创人民调解新局面。

  1.抓好组织建设。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至少要做到“十有”:即有名称、有场所、有印章、有标识、有徽章、有标牌、有程序、有文书、有档案、有制度。

  2.规范调解室建设。调解室面积应在15平方米以上,调解室整洁美观、庄重大方,在醒目位置悬挂司法部统一样式的人民调解徽标识,张贴人民调解制度和人民调解文化用语,配备同步录音录像终端及网络等设备。

  3.抓好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新时代人民调解员政治业务素质、文化法律素质、职业道德修养及调解技能水平要求,选任选聘人民调解员。吸纳、聘任律师以人民调解专家或者兼职人民调解员的身份,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专职人民调解员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进行选聘和管理使用。

  4.抓好制度建设。逐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化解和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业务培训、廉洁从业、工作考评以及例会、统计、回访、文书档案、联调联动等制度。

  5.做好宣传工作。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掘新亮点、新思维,树立品牌效应,全媒体、多方位、深层次宣传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

  (五)增强政治责任感,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

  1.以落实县民生实事为契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撬动作用,各镇(场)要完善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落实“以案定补”制度、规范化建设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等配套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长效沟通协调机制,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可持续发展。

  2.各镇要加大财政投入,参照县民生实事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落实相关配套资金保障。

  3.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新修订的《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将人民调解经费作为基层司法业务费,列入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按规定承担的人民调解办案补贴和专家咨询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