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关闭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县府办文件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今冬明春大气环境强化管控方案的通知
埔府办〔2018〕65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18-12-31 16:13:0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
今冬明春大气环境强化管控
方案的通知


埔府办〔2018〕65号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今冬明春大气环境强化管控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环保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大埔县今冬明春大气环境强化管控方案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力以赴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年度大气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根据《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粤环〔2018〕63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函〔2018〕281号)、《梅州市今冬明春大气环境强化管控方案》要求,结合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思路
  2018年1~11月我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5%,PM2.5、PM10、NO2平均浓度分别为26(考核26)微克/立方米、41(考核40)微克/立方米、15(考核14)微克/立方米。仅PM2.5压线达到市下达我县的2018年考核目标要求。自进入秋冬季节以来,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县城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和露天焚烧等污染给我县空气质量带来一定影响,部分时段出现超标现象,要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困难大、压力重、形势非常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控制颗粒物、NO2等污染物为重点,围绕扬尘污染源、机动车污染源、露天焚烧污染源、工业污染源,通过强化检查执法,采取大气环境强化管控措施,全力以赴消减各主要污染物排放,推进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实施时间及范围
  (一)实施时间
  2018年12月~2019年3月。
  (二)实施范围
  全县纳入管控范围,其中严控区域为大埔县城及县城城乡结合部。
  三、重点防控任务
  (一)强化扬尘污染源管控
  1.严格工地扬尘管控。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将建筑、市政、道路(县城及城乡结合部路段)等各类施工工地及受其直接影响的进出道路扬尘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国有储备用地围挡、覆盖,暂不开发的组织复绿。每日组织“全时段、地毯式”巡查检查,对工程建设前期“三通一平”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的相关部门启动联合惩戒机制,在后续审批监管环节差异化管理,督促所有纳入监管的施工工地严格按照建筑工地“6个100%”(现场围蔽、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净、场地绿化)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规范管理。对达不到“6个100%”防尘措施的,加大处罚力度,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进行曝光;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责令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及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配合。
  2.强化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管理。规范渣土运输时间、线路,尽量避开县城主干道、核心区域及上下班高峰期。通过每日上路执法,特别是加强夜间和节假日执法,督查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实施全密闭运输,对不符合密闭要求的渣土运输车一律要求整改,严厉打击“扬撒漏”和乱倾倒行为。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牵头,湖寮镇人民政府及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配合。
  3.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增加县城主要道路及穿城国省道清扫频次,加大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清扫力度,做好城乡结合部卫生保洁,确保道路干净整洁。在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县城主要道路每日昼间(6时至22时)每隔 2小时洒水 1次;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每隔 4小时洒水 1次,加大洒水量,将道路不起扬尘作为洒水足够的标准。每周2~3次用高压水枪冲洗主道辅道路面、路沿石以及绿化带,清除路面淤泥和尘土,避免泥污扩散造成二次污染。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湖寮镇人民政府及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公路局配合。
  (二)持续强化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等面源污染管控
  4.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禁限管控。春节前扩大烟花爆竹禁燃区,禁放区内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加大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宣传力度,严控烟花爆竹的销售和运输,建立禁燃区监管责任体系,特别是春节、元宵等节日期间强化管控措施,确保节日期间不因烟花爆竹燃放出现中度以上污染天气。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牵头,湖寮镇人民政府及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配合。
  5.全面禁止露天焚烧。落实镇、村网格化管理责任制,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加强禁止露天焚烧宣传,开展全天候露天焚烧巡查,特别是加强早晚重点时段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露天焚烧行为,做到宣传全方位、巡查全覆盖、监管无缝隙。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负责落实。
  县城建成区严禁露天焚烧,烧烤要入店经营或集中经营,室内及集中烧烤要配备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理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湖寮镇人民政府及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源管控
  6.抓好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在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重点加强对货运车、长途客运车、渣土散料运输车等重型柴油车的尾气抽测。在货运通道、货运企业、货车场站等重型柴油车出现频次较高的地段设立综合治理执法点,通过联合执法的方式重点进行尾气抽测。采用“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方式,每周开展一次上路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加大未按规范添加尿素车辆、黑烟车、超标车检查力度,并分别在2019年1月9日前和2019年3月24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附件1)报县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
  (四)强化工业污染源管控
  7.铁腕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清理整治。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函〔2018〕270号)要求,继续深入“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地毯式”排查,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乱报、应报尽报”。对明确关停取缔的要坚决予以淘汰,明确整合搬迁的要列出推进计划,明确时间表,明确升级改造的要加强排污监管,依法限期整改,完善相关手续和设施后,纳入日常监管范围。通过“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倒逼发展转型,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工业园管委会、县经信局、县环保局负责落实。
  8.加大混凝土搅拌站监管力度。强化现场监督执法,要求混凝土搅拌站厂区干净整洁,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采用硬化地面,采取措施保持厂区道路清洁,车辆行驶时无明显可见扬尘。保持厂区附近出入道路干净整洁。砂、石等骨料不露天堆放,配料仓加装降尘装置,砂石输送皮带廊上部封闭或加装降尘装置、下部有收料装置。搅拌加工工序设置有效防尘设施,并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厂区出入口设置专用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出厂前冲洗清洁,防止运输过程中“扬撒漏”。对扬尘管控措施不落实的一律限期责令整改,对拒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配合。
  (五)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成品油质量抽查
  9.组织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检查
  2018年年底前,由县环保、经信部门牵头组织,各镇(场)及县有关部门配合,开展一次全面油气回收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油气回收装置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和维护情况,重点对装卸油及加油操作规范性、油枪密闭性进行检查,特别是有无跑冒滴漏现象,油气回收装置是否健全,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维护是否到位,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立案处罚。2019年3月底前再组织一次油气回收检查,重点对前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分别在2019年1月9日前和2019年3月24日前将油气回收检查情况(附件2)报县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及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10.组织开展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结合2018年度成品油抽查检验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车用汽柴油质量专项抽查检验,重点检查车用成品油的含硫量指标,至明年3月抽检加油站比例不低于20%。对发现销售含硫量等指标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分别在2019年1月9日前和2019年3月24日前将油气回收检查情况(附件3)上报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县工商和质监局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由县长熊锋松任组长,副县长刘采峰,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钟旭东任副组长,各镇(场)及县府办、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业园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何凯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丁练昌、杨培彬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传达上级指示,综合协调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场)空气环境质量协调处置工作;汇总、研判、报送空气环境质量情况;分解细化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按期完成。
  (二)监测预报预警
  1.环保与气象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做好空气质量日报工作,保障县城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实时空气质量指数(实时AQI)类别连续6个小时接近轻度污染水平(实时AQI指数>90),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扩散时,按照《梅州市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梅市府办明电〔2017〕90号)轻度污染管控措施启动污染天气应对。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积极主动参与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在“大埔环境保护”微信公众号设立曝光台,曝光大埔县城环境空气污染典型案例及执法检查情况,为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以及县相关部门及时在大埔大气污染防治群报送执法检查及强化管控落实情况(包括领导指示批示、执法、检查、处罚的文字、文书和照片等)。县环保局要定期汇总各单位报送情况形成专报上报县委、县政府。
 
  附件:1-1.大埔县重型柴油车检查情况汇总表
     1-2.大埔县重型柴油车检查超标车辆明细表
     2-1.大埔县油气回收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2-2.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查情况表
     2-3.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检查情况表
     3.大埔县车用成品油检查情况表
     4.大埔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5.大埔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6.大埔大气污染防治群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