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十二五”期间木材经营加工行业发展规划》业经2013年7月11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3年7月30日
大埔县“十二五”期间木材经营加工行业发展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的通知》(粤林函[2013]59号)精神,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结合本县实际,按照保护与发展并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等原则,制订我县“十二五”期间木材经营加工行业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取消实施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是省委、省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生态立县、绿色兴县”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树立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统一协调的理念,通过加强监管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使其低水平重复建设、厂点过多过滥、布局不合理、管理不规范、资源浪费大的状况得到根本改善,从而遏制过量消耗森林资源的势头,推动林业产业优化升级,提升我县生态优势,为实现“绿色崛起”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政府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合理布局;依法行政、积极稳妥、维护稳定;综合治理、规范经营、强化监管”的原则。
二、总体规划
“十二五”期间:我县规划锯木厂5间(湖寮镇3间、茶阳镇1间、高陂镇1间),胶合板厂4间(湖寮镇1间、茶阳镇1间、青溪镇1间、三河镇1间),保有量不变,不再发展。增加木制品加工企业1间(高陂镇1间)、木制品工艺厂4间(湖寮镇1间、茶阳镇3间)。增加简易桉树单板卷板点3个(银江镇1个、高陂镇1个、湖寮镇1个)。其中:规划新增加的木材加工企业要求加工能力年产木材产品500M
3 /年以上,规划增加简易桉树单板卷板点只专为速生桉树林采伐提供服务。此外,家庭式小木加工不列入规划范围。
三、工作要求
各镇(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共同维护我县良好的木材经营加工秩序。各镇(场)要协助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木材加工企业经营情况,做好本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要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的依法经营意识,增强遵章守法的自觉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加强采伐源头管理、木材流动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台账的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无证运输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不执行有关台账制度和擅自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并通报工商、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事实作出处理。县工商和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木材加工经营管理等工作。
本规划所称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特指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凡在大埔行政区域内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不分城乡和行业,不论生产规模和经济形式,均属规划调整范围。
附件:大埔县“十二五”期间木材经营加工行业发展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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锯木厂 |
胶合板厂 |
木制品加工厂 |
木制品工艺厂 |
桉树单板厂 |
湖寮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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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茶阳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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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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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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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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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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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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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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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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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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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计 |
5 |
4 |
1 |
4 |
3 |
注:家庭式小木加工不列入规划范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