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关闭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发展规划
关于印发大埔县“十三五”期间 木材经营加工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埔府〔2015〕91号
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5-07-27 11:16:0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十三五”期间木材经营加工行业发展规划》已经2015年7月13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林业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6日
 
 大埔县“十三五”期间木材经营加工行业发展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和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的通知》(粤林函〔2013〕59号)以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木材加工企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梅市府办〔2014〕4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木材加工行业的科学管理,推进低端资源产业退出和转型升级,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结合本县实际,按照保护与发展并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等原则,制定我县“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木材经营加工行业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取消实施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是省委、省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生态立县、绿色兴县”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树立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统一协调的理念,通过加强监管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使其低水平重复建设、厂点过多过滥、布局不合理、管理不规范、资源浪费大的状况得到根本改善,从而遏制过量消耗森林资源的势头,推动林业产业优化升级,提升我县生态优势,为实现“绿色崛起”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政府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合理布局;依法行政、积极稳妥、维护稳定;综合治理、规范经营、强化监管”的原则。
  二、规划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按照《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的通知》(粤林函〔2013〕59号)以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木材加工企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梅市府办〔2014〕45号)精神要求,编制规划。
  三、规划期限
  “十三五”期间(2016年至2020年)。
  四、规划目标
  2016年底前引导消耗本地木材的粗放型木材加工企业退出市场;“十三五” 期间将全县木材加工企业控制在16家以内;2020年形成生态有保障、民生有保证的发展格局,确保实现森林覆盖率达78.66%以上,森林蓄积量1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双增”目标(含大埔林场和洲瑞林场)。
  五、规划内容
  以生态保护为前提,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现有森林资源和外来木材利用状况、木材行业市场需求、原材料林基地建设规划、木材加工传统工艺水平,对加工企业种类、数量、规模、布局、原料保障等进行规划。本次规划所称木材加工企业,特指从事木材加工的单位和个人。
  (一)种类划分。
  
1.解决民生类木材加工企业。特指解决民生需求的锯木加工企业,主要为当地的群众生产、生活过程中需要的部分木材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部分木材提供加工场所,服务民生。
  2.控制发展类木材加工企业。特指“在大埔建有4万亩以上桉树林基地且以自产桉木为原材料的加工企业”,为稳妥推进桉树基地改造工作,将该类型企业列入规划布局,控制发展。列入控制发展类的企业在桉树基地现有桉木林完成采伐改造后,自行关闭退出。
  3.适度发展类木材加工企业。特指“工艺品、旅游纪念品加工企业”和“家具精深加工企业”2种类型。本规划所指的“家具精深加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外地木材占原材料的90%以上、解决就业人数50人以上、年上缴税收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等四个条件。
  4.限制发展类木材加工企业。是指全县范围内解决民生类、控制类、适度发展类特指条件以外的所有木材加工企业。主要包括:不符合发展规划的胶合板厂、纤维板厂、刨花板厂(含细木工板厂或拼板)、卷板厂等的木材加工企业。
  (二)控制数量。
  至2020年,全县木材加工企业总数控制在16家(详见附件),且16家控制指标只用于解决民生类、控制发展类、适度发展类木材加工企业。
  1.解决民生类木材加工企业数量7家。主要安排在湖寮镇、茶阳镇、高陂镇等中心城镇。
  2.控制发展类木材加工企业数量控制在3家。主要安排在桉树林改造任务较重的镇,以推进当地桉树林改造采伐工作。
  3.适度发展类木材加工企业数量控制在6家。全县“工艺品、旅游纪念品加工企业”数量控制在4家;全县“家具精深加工企业”数量控制在2家(原材料主要来源和产品销售市场均在国外的“两头在外”家具精深加工企业不受该数量控制),主要安排在中心镇。
  4.限制发展类企业限期退出不再进行规划布局。限制发展类加工企业原材料以县内本地木材为主且消耗量大,不符合规划发展要求,不再进行规划布局。各镇场应加强调控,限制发展,压缩数量,争取在2016年底前引导现有限制发展类木材加工企业整体退出。
  (三)规划布局。
  将主要居住区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重点林区范围及其周边列为木材加工企业规划控制区,不得设立木材加工企业。
  1.解决民生类木材加工企业布局。在规划期内,全县解决民生需求的锯木加工企业严禁在规划控制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干线两侧300米可视范围内布点该类企业。
  2.控制发展类木材加工企业布局。要求该类型企业布点在规划控制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
  3.适度发展类木材加工企业布局。要求该类型企业布点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外。
  (四)生产规模。
  2014年全县木材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能力为15万立方米,在压缩企业数量后,全县木材加工企业年生产能力控制在10万立方米以内。
  (五)原料保障。
  结合桉树林改造工作,将全县现有32万亩桉树林中的20万亩规划为木材加工企业原材料保障基地,并鼓励引进外地资源,保障家具精深加工企业原材料需求。
  六、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组织保障、政策措施、监管措施等方面建立有效的机制和政策,确保规划的实施和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规划。各镇(场)要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执行方案,落实措施。工商、林业、环保、供电、国土、消防、住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安监、质监、税务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划,在规划期限内不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林业产业政策和本规划目标、规划布局、控制数量等指标,办理涉及木材加工企业相关业务。
  (二)加强政府调控,引导行业发展。为实现规划目标,各镇(场)要加强调控,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组织开展木材加工企业整治工作,促使“限制发展类”木材加工企业退出市场,鼓励原材料主要来源和产品销售市场均在国外的“两头在外”家具精深加工企业有序发展。要对列入布局规划的木材加工企业加强引导,形成生态有保障、民生有保证、经营有秩序的木材加工企业格局。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规范管理。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本地区木材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推动木材加工企业诚实守法、规范经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林业部门要从严查处木材加工企业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木材的行为,将木材加工企业列入“梅州市森林资源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范围。
 
  附件:大埔县“十三五”期间木材经营加工行业发展规划表(2016-2020年)
  
  附件
大埔县“十三五”期间木材经营加工行业发展规划表
(2016-2020年)
单位:家

单位   木材加工企业布局规划
     规划各类木材加工企业控制数 1.解决民生需求的锯木加工企业 其中:
2016-2017年
2.工艺品、旅游纪念品加工企业 3.家具精深加工企业(两头在外家具精深加工企业不受该数量控制) 4.在大埔建有4万亩以上桉树林基地且以自产桉木为原材料的加工企业
控制数 控制数 控制数 控制数 控制数
全县合计 16 7 5 4 2 3
湖寮镇 4 3 3 1    
茶阳镇 5 2 1 2 1  
高陂镇 5 2 1 1 1 1
三河镇 1         1
银江镇 1         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