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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埔至潮州高速公路(含大埔至漳州支线)规划用地控制的通告
埔府〔2016〕71号
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6-09-06 16:36: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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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新建大埔至潮州高速公路(含大埔至漳州支线)大埔段范围内的用地和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对新建大埔至潮州高速公路(含大埔至漳州)用地范围实施规划控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埔至潮州高速公路(含大埔至漳州)大埔段的规划用地控制范围:
  线路主线起于大麻镇,途经高陂镇、光德镇;支线起于高陂镇,经平原、枫朗镇,终于大东镇闽粤界。大潮高速公路(含大漳支线)大埔段长约64.993公里。具体规划用地控制范围详见大埔至潮州高速公路(含大埔至漳州)线路走向图(附图)。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审批不得在控制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处置土地、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对有关的土地权益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转让、转租、抵押等行为。
  (四)以增加补偿金或提高安置标准为目的,进行装修(建)房屋或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五)以增加补偿金为目的,进行养殖或种植果树、苗木以及其他经济作物。
  三、在大潮高速公路大埔段规划用地控制范围内的水利、通信、电力、广播、供水、排水、管道燃气等配套设施的选线、定点、迁移等事宜,需与大潮高速公路(含大漳支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散布谣言、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大埔至潮州高速公路(含大埔至漳州)大埔段沿线镇人民政府成立大潮高速公路(含大漳支线)规划用地管护工作组,加大对所辖区域范围及周边群众的宣传力度,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对大埔至潮州高速公路(含大埔至漳州)规划用地范围进行巡查、管护,对发现违反本通告要求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图:大埔至潮州高速公路(含大埔至漳州)线路走向图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