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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埔府〔2019〕11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19-06-05 15:43: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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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已经2019年1月22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0日
 
大埔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4
第一节    前言 4
第二节    编制依据 6
第三节    目标任务 8
第四节    基本原则 9
第五节    规划范围 10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10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10
第一条    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10
第二条    自然气候条件 12
第三条    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14
第四条    水域环境状况 16
第五条    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16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16
第一条    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16
第二条    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18
第三条    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19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22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22
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 23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24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30
第十二节  养殖区 33
第四章    保障措施 35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 36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36
第十五节  完善生态保护 38
第十六节  其他保障措施 39
第五章    附则 40
第十七节  关于规划效力 40
第十八节  关于规划图件 40
第六章    名词解释 4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前  言
 
  一、面临的形势
  大埔县位于广东省东北部,梅州市最东端,韩江中上游,西依梅县区,南邻丰顺县。大埔县境群山环抱,溪河众多,森林茂盛,自然资源丰富,水生生物种类繁多。优越的生态环境,既是大埔县发展现代渔业的有利条件,也是大埔县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
  渔业发展是大埔县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主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落实国家“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发展战略,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大埔县渔业转方式、调结构,促进渔业转型升级,2016年《大埔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坚持“生态立县、绿色兴县”发展理念。大埔县将围绕广东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战略目标和梅州市“一区两带”发展战略,充分利用粤东西北和原中央苏区两大振兴政策利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培育发展绿色生态现代产业,着力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在绿水青山中发展新型实体经济,推动实体经济实现绿色崛起。
  “十三五”时期是大埔县加快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崛起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大埔县渔业发展将把“绿色发展,科学发展”理念作为长期坚持的科学理论指导和具体行动指南,实施绿色发展战略,落实并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优化发展布局、产业格局和生态保护空间,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渔业现代化发展道路,以实现我县渔业经济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目标。
  二、编制背景
  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同时也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大埔县农业局特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编制《大埔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探讨和研究当前大埔县水产养殖生产和布局中不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突出问题,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为我县进一步优化养殖空间布局,转变养殖发展方式,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推进我县渔业转型升级提供指导性意见。
  三、目的意义
  本规划编制的目的在于,在科学评价我县资源状况以及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求,科学合理地划定各类水产养殖功能区,稳定基本养殖水域,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保障水产养殖从业者合法权益,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渔业发展目标。
  本规划编制,为合理开发利用养殖水域资源,提高水产养殖对于资源的利用效率,有效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的环境,促进我县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节  编制依据
 
  本规划按照农业农村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的要求组织编写,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9.《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
  10.《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
  11.《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0)
  12.《广东省水产品标识管理实施细则》(2011)
  13.《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5)
  14.《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
  二、相关区划、规划、通知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3.《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
  4.《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农渔发〔2016〕36号)
  5.《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号)
  7.《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粤府办〔2016〕140号)
  8.《广东省现代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7)
  9.《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17~2030)》(2017)
  10.《广东省梅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06)
  11.《梅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梅市府办〔2012〕74号)
  12.《梅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梅市环字〔2016〕95号)
  13.《梅州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梅市府办〔2017〕7号)
  14.《梅州市大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1)
  15.《大埔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埔府〔2016〕73号)
  16.《大埔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埔府〔2017〕124号)
 
  第三节  目标任务
 
  一、本规划涵盖的期间
  规划期限为2018至2030年。
  二、本规划的目标
  根据大埔县水域承载力综合评价,结合大埔县水产养殖业发展特点以及水域滩涂的自然属性,按照生态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总体思路,科学合理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三个基本功能区,逐步优化大埔县渔业产业区域布局,推进水产养殖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协同发展产业格局。
  三、本规划的重点任务
  明确大埔县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域范围,指导养殖生产布局。
  积极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依法保护重要养殖水域,促进我县水产养殖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
  第四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我县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结果和区域水产养殖发展需求,形成本区域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思路。根据区域水域滩涂资源现状及水产养殖产业结构特点,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制定本区域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科学编制规划。
  二、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在进行规划时,将已经养殖的水域纳入规划,实行“大稳定、小调整”的规划设计思路。同时,考虑到当前以渔业为主渔民以及因规划调整转入养殖的群众,对于养殖水域的依赖性,为他们今后的发展预留足够的养殖区域。
  三、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科学开展水域滩涂利用评价,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明确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区域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和利用底线。
  四、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稳定区域内淡水池塘养殖,禁止水库网箱围栏养殖,优先发展生态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方向发展,发展稻田综合种养。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五、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规划要同区域内整体空间布局协同考虑,应与本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同时与本区域城市、交通、港口、旅游、环保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密切衔接,避免管理交叉和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六、坚持一次规划,分步到位的原则。在规划具体实施阶段,本着“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先粗后细,先易后难”的原则规划实施。
 
  第五节  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为,梅州市大埔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水域,包括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以及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进行水产养殖生产的全民和集体所有水域。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第一条  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一、地理位置
  大埔县位于广东省东北部,韩江中上游,地处北纬24°01'~24°41'、东经116°18'~116°56'之间,东北紧靠福建省平和县、永定县,东南连接潮州市饶平县,西依梅县区、梅江区,南邻丰顺县和潮州市潮安区,境内南北最大纵距为62.75千米,东西最大横距为74千米,全县区域总面积2461.83平方千米。
  二、地质地貌
  大埔县地形地貌以中等山地、丘陵和盆地结合为主,县境四周山峰耸立,中部丘陵广布。县内山脉多为北南走向,海拔千米以上的山峰有27处,均散布于四周边陲,最高峰为西南部银江镇的明山嶂银窿顶,海拔1357米。海拔500米以上的中低山约占10%,海拔100~500米之间的高中丘约占80%,海拔100米以下的低丘、小盆地约占10%。县境内地势最低处是高陂镇黄竹居的韩江岸,海拔仅26米。
  大埔县地质带位于政和—大埔断裂带南段。区内断裂构造发育,以北东向、北西向断裂构造为主,北北西向、南北断裂次之。北东向断裂带起着区域导矿作用,县境内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铁、镍、铅、锌、钨、钼、锡、铜、金砂等金属矿,同时也有磷、水晶石、长石、石英石、瓷土、紫砂陶土等非金属矿。目前,大埔县已探明瓷土储量4.2亿吨,紫砂陶土储量超1亿吨。大埔岩体总体呈北东向岩基状出露,长约80千米,宽5~15千米,出露面积2000平方千米。岩体相带发育,岩性变化不大,主体岩性为黑云母花岗岩,局部为文象花岗岩。
  大埔县土壤类型共分为:南方山地草甸土、黄壤、红壤、赤红壤、紫色土、水稻土、潮沙泥土、菜园土等8个土类,31个土属,43个土种。其中,水稻土分为6个亚类,14个土属,26个土种。
  三、类型范围
  根据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大埔县区水域类型范围为: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Ⅱ类水域;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及一般鱼类保护区的Ⅲ类水域。
  根据渔业功能划分,主要分为天然水域和养殖水域两大类。其中,天然水域包括县区内主要的天然河道以及支流等。养殖水域包括水库、池塘、山塘、灌溉沟渠、稻田等类型。
  四、面积数量
  大埔县境内溪河众多,江河集雨面积5300平方千米,江河水域面积16.67平方千米。分布于县区北部河流主要有汀江、梅江、梅潭河、韩江、漳溪河等,这些江河的集雨面积均在800平方千米以上;分布于县区南部河流主要有银江河、合溪河、桃源水、赤山水等,这些河流的集雨面积分别在100平方千米以上。此外,县区内还有集雨面积20平方千米以上的小溪40多条。大埔全县境内所有水流均汇入韩江。
  大埔县境内池塘、山塘、水库星罗棋布,合计面积8370亩。其中,池塘面积为4935亩,山塘、水库面积为3435亩。
  第二条  自然气候条件
  一、水文
  大埔县降水充沛,地表河流水系发达。大埔县年平均降水量38.13亿立方米,平均年降水深1545毫米,实测年最大降雨量为2318.5毫米(1983年),最小年降雨量为1163.2毫米(1991年),丰枯极值比为2.0。每年4~9月为汛期,水量丰富,降水量占全年的75%。
  大埔县地表水多年平均径流深度为971毫米,平均径流量为89.61亿立方米,实测年最大径流量157.63亿立方米(1975年),最小径流量41.36亿立方米(1991年)。全县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为1020.3毫米,7~8月份蒸发量较大,1~2月份蒸发量较小。
  大埔县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总量为21.85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为5.93亿立方米,地表水可利用率为27.1%。地下水资源量为5.13亿立方米,降水入渗补给模数为20.76万立方米/平方千米。
  二、水质
  大埔县地表水属重碳酸盐类水,水体总硬度在10~50毫克/升之间。pH总体处于中性偏弱碱性,pH年平均值为7.05,周年变动范围为6.62~7.92,各个季度变动不大。大埔县水体地表水溶氧量丰富,溶解氧年平均值为7.87毫克/升,周年变动范围为6.23~8.97毫克/升,水体溶氧水平二、三季度高于一、四季度。水体氨氮年平均值为0.17毫克/升,周年变动范围为0.03~0.50毫克/升。硝态氮年平均值为0.26毫克/升,周年变动范围为0.01~2.62毫克/升。水体总磷、总氮、高锰酸钾指数及叶绿素a年平均值分别为0.03毫克/升、0.56毫克/升、1.29毫克/升和4.82微克/升,水体平均透明度为148.3厘米。根据《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的方法进行评价,大埔县地表水富营养指数为47.5,属中等营养型。
  三、气候
  大埔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光照、热量和降雨量充沛。大埔县年平均气温16.5~21.9℃,年平均气温的年际变化约1℃左右,干旱指数为0.63,无霜期约312天。大埔县每年10月至次年3月,盛吹偏北风,4~9月则盛吹偏南、偏东风,致使冬季寒冷干燥,夏季湿热多雨。大埔县日照时数年平均值为1640.3小时。年日照百分率为38%,一般年份2~4月日照最少(23%),7~9月日照最多(50%)。
  第三条  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一、浮游生物
  (一)浮游植物主要类群
  1.蓝藻门:粉末微囊藻、钢绿微囊藻、平裂藻、蓝球藻、十连藻、栅连藻;
  2.绿藻门:球团藻、集群盘藻、绿球藻、纤维藻;
  3.硅藻门:螺旋形颗粒直链藻、狭形颗粒直链藻、短小曲壳藻;
  4.甲藻门:双足多甲藻、极小多甲藻、腰带多甲藻、钢绿裸甲藻。
  (二)浮游动物主要类群
  据调查,大埔县水域浮游动物类群主要包括轮虫、枝角类、桡足类、水生昆虫等。其中,轮虫在种类方面多于其他类群。
  二、底栖生物
  据调查,韩江水系底栖生物种类主要有中国圆田螺、中华圆田螺、方形环棱螺、铜锈环棱螺、绘环棱螺、梨形环棱螺、双旋环棱螺、放逸短沟蜷、方格短沟蜷、瘤拟黑螺、耳萝卜螺、椭圆萝卜螺、狭萝卜螺、大脐圆扁螺、淡水壳菜、背角无齿蚌、圆背无齿蚌、褶纹冠蚌、河蚬、闪蚬、单孔蚓属、尾鳃蚓属、水丝蚓属、水蛭属、溪蟹、日本沼虾、海南沼虾、细足米虾、桂花蝉、负子蝽、仰泳蝽、松藻虫、龙虱、蜻蜓稚虫和摇蚊幼虫等。其中,河蚬、淡水壳菜、日本沼虾、蜻蜓稚虫和摇蚊幼虫为全江段优势种。
  三、鱼类
  大埔境内主要河流鱼类种类资源较为丰富,鱼类种类具有明显的热带和亚热带区域特征。据调查,梅江流域鱼类65种,隶属于6目17科42属,韩江流域鱼类71种,隶属于6目16科,汀江流域鱼类50种,隶属于4目15科54属,三个河段鱼类共7目21科140种。其中,鲤形目鲤科鱼类占绝大多数,共52种,其次为鲈形目(43种)和鲇形目(12种)的种类,各目鱼类所占比例见表1。除日本鳗鲡,花鳗鲡以及白肌银鱼外,其他种类均为纯淡水种类。
 
1 各目鱼类种类及所占比例
 
所占比例
鳗鲡目 5 0.036
鲤形目 75 0.536
鲇形目 12 0.086
鲈形目 43 0.307
合鳃鱼目 1 0.007
鲑形目 1 0.007
鳉形目 3 0.021
合计 140 1

  第四条  水域环境状况
  根据《2017年大埔县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监测报告》显示,抽检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水质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下同),水质状况良好。
  根据《梅州市水资源公报》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大埔县境内主要河流、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良好,全年水质达到或者优于Ⅲ类水质标准。其中,韩江中游河段以及汀江河段,全年监测断面为Ⅱ类水质的月份达10个月以上。
第五条  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水环境承载能力是指在一定的自然环境条件和特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下,区域水环境(包括水资源和水污染)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持能力。通常,影响水环境承载力变化的关键指标因子包括地表水资源总量、万元GDP用水量、林牧渔畜用水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污染物的排放量。
  根据以上水文气候条件、水生生物资源、水域环境状况和水域滩涂资源条件的分析,大埔县地表河流水系发达,年平均降水量充沛,水生生物资源丰富,水质状况良好,水域滩涂环境承载力目前处于较高水平,适宜发展一定规模和适当形式的水产养殖。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第一条  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一、养殖产量及效益
  至2017年,大埔县水产养殖面积达8370亩,其中特色水产养殖面积736亩。水产品总量6539吨,其中特色水产品产量519吨。渔业总产值达到6455万元,其中淡水捕捞784万元,淡水养殖4598万元,水产流通1027万元,水产苗种46万元。渔业从业人口5680人,其中专业从业人员3405人,捕捞业212人,养殖业3193人。
  二、主要水产养殖方式
  大埔县主要的水产养殖方式有:1.沿河两岸池塘养殖,主要有湖寮、茶阳、三河、大麻、高陂、西河等6个镇的5369亩池塘及山塘组成。2.山区鱼塘养殖,主要有青溪、银江、洲瑞、光德、枫朗、百侯、大东、桃源等8个镇,池塘面积3001亩,池塘面积较小,主要分布在山区,光照条件差水质清瘦且水温较低,交通条件较差,但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无污染,养殖业多为粗放经营,因而发展潜力较大。
  三、主要养殖品种
  大埔县目前主要水产养殖品种有草鱼、鳙鱼、鲢鱼、鲮鱼、青鱼、鲤鱼、鲫鱼、鲶鱼、胡子鲶、黄颡鱼、斑鱼、翘嘴鲌、光倒刺鲃、鱤鱼、泥鳅、黄鳝等鱼类,以及螺、蚌、蚬、虾、龟、中华鳖等经济品种。
  四、水域滩涂开发利用比例
  大埔县水域面积4.04万亩。其中,江河水域面积2.5万亩,山塘、水库水域面积1.54万亩。大埔县目前水产养殖面积为0.837万亩,水域开发利用比例为20.72%。
  第二条  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2017年,大埔县国民生产总值为90亿元,比增8%。固定资产投资77.49亿元,比增3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3.57亿元,比增9.2%;外贸出口总额1.95亿美元。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7亿元、支出35.9亿元,分别比增1.06%和1.01%。
  按照中央和省、市以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加快建设“一区两带六组团”的要求,落实“两大振兴政策”,扭紧“三大抓手”,大埔县实体经济取得新发展,现代农业迈出新步伐。蜜柚、茶叶、南药、烤烟、油茶等特色农产品的规模化种植、品牌化经营发展迅速。新种植蜜柚6800亩、茶叶3500亩;新培育省、市、县龙头企业2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6家,家庭农场38家;建立富硒农产品适度规模基地7个,获得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10个、绿色食品5个。
  “十三五”期间,在大埔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变生态优势为发展优势,变生态资源为生态产品,变经济后发为生态先发,大力发展生态工业、文化旅游业、精致高效农业和健康产业,着力推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建设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示范区发展任务的总体要求下,大埔县渔业产业结构逐步优化,渔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目前,大埔县渔业发展逐步形成,以水产品质量安全为基础,以科技、服务为支撑,发展特色水产品为重点,结合大埔县山区水产发展的实际,向健康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服务组织化发展目标迈进。
  大埔县渔业主管部门,积极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规范渔业生产秩序,引导连片规模20亩以上的池塘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完善建设健康养殖配套设施,推动新技术示范推广,提高渔业增效,促进农民增收。
  第三条  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一、发展潜力
  (一)政策潜力
  《广东省现代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广东将着力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发展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化渔业。提出渔业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渔业产业结构和渔业生态安全格局进一步优化,渔业科技支撑能力、适度规模生产能力以及外向型渔业竞争力明显提升的“一增强”“两优化”“三提升”的发展目标。为水产养殖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创新渔业经营方式,并推动建立渔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前提。
  (二)资源潜力
  大埔县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县区内河网密布,水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为79.86%,具备发展水产养殖有利的自然条件。大埔县地表水体属中营养型,水质清洁无污染,水生生物资源丰富,适于开展绿色养殖、生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有较为充分的保障。
  二、发展趋势
  (一)从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变
  传统渔业的特点是具有较大分散性,生产设施落后,经营规模小,科技含量低;重数量,轻质量;以牺牲环境资源,甚至人类本身的健康来谋求发展。都市渔业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已由产品生产的单一功能向生产功能、生活功能和生态功能等多功能拓展,最终实现工业与渔业、城市与乡村的融合与协调发展。
  (二)从池塘精养逐步向设施渔业转型
  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目标是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质量安全、可持续发展的现代水产养殖体系,随着具备雄厚财力和科技研发能力的集团化水产企业的增多,将极大促进以工厂化养殖、循环水养殖为主要形式的设施渔业发展。
  (三)绿色水产品比重逐步加大
  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者的心理已从数量型转换到质量型上,对无公害的水产品需求日益增加,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健康养殖为内涵的无公害养殖及生态养殖,将成为水产养殖主要养殖生产方式。
  (四)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逐步增强
  随着近些年各地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事件报道的增多,公众对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识逐步得到强化,加之社会发展,公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给各地渔业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将成为未来渔业管理部门工作的重点。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的政策,加强水产品质量监督监测体系和水产养殖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同时,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逐步实现水产品“从池塘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
  三、水域需求
  当前水产养殖发展对于水域的主要需求,是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和湖库公共资源水域实行退养、限养。同时,稳定发展池塘养殖,推进池塘工程化循环水设施渔业发展,推进健康生态养殖发展模式。
  四、产业发展预测
  水产品产量增速趋缓,水产品质量快速提升。以池塘养殖为主体的水产养殖业,大幅增产潜力不大,今后将主要靠养殖品种、养殖模式的更新调整来提高效益。
  绿色水产品需求量大。水产品质量安全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营养型、健康型水产品需求量大,健康养殖将成为水产养殖的发展方向。
  养殖理念变革更新,水产业效益提升。随着绿色产品认证、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促使水产生产者更新养殖理念,创新养殖方式,发展现代水产养殖,从而提升水产养殖业整体素质,促进水产业经济效益增长。
  市场需求旺盛,水产养殖业发展前景广阔。随着水产品加工工艺的更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名、特、优、新水产品需求量越来越大,其市场需求将持续旺盛。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根据大埔县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结果以及对于水产养殖产业未来发展趋势,本规划提出,在坚持“绿色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引导下,加快推进我县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延伸水产养殖产业链条,稳定现有养殖区域和规模,充分利用池塘和山塘养殖,禁止水库网箱养殖,推广名、特、优、新品种养殖,发展我县特色休闲渔业,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养殖水域开发总体思路。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本规划根据农业农村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的编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17~2030)》《梅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等有关规定,以大埔县水域滩涂承载力和养殖容量为基础,结合大埔县水域滩涂水文特点、流域地形以及养殖现状,以划定大埔县行政辖区内水域滩涂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的区域范围。
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
 
一、禁止养殖区及范围
  禁止养殖区又称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存在任何渔业养殖(场)的水域范围。禁止养殖区的范围包括:
  (一)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规划控制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
  (二) 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
  (三) 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包括市区内部的黑臭水体所在河段、排污口周边、倾废区周边。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二、限制养殖区及范围
  限制养殖区又称限养区,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制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或限制发证年限,限制养殖品种、规模、密度及养殖模式。限制养殖区的范围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
  (二)重点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
  (三)规划建设用地内的水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三、养殖区及范围
  指除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以外,适合开展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养殖区的范围包括池塘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和其他养殖区。其中,池塘养殖包括普通池塘养殖和工厂化设施养殖等,其他养殖包括稻田综合种养等。
  四、养殖水域开发和保护重点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重点开发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以外,适于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对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城镇规划控制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进行重点保护。
  在养殖区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遵循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开展水域环境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和养殖废水排放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大埔县48个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12个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韩江、梅江和汀江主干道、一级支流,6个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以及16个森林公园核心景区列为禁养区。
  一、禁止养殖区类型
  (一)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大埔县48个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12个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列为禁养区,保护范围见粤府函〔1999〕42号、粤环函〔2002〕102号、粤府函〔2015〕1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表2)。

表2  大埔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序号 保护区所在地 保护区名称 保护区级别 水域保护范围
1 大埔县城 大埔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湖寮大桥至甲子口河段水域
2 湖寮镇 山丰饮用水源
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山丰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全部水域
3 百侯镇 上炉仔饮用
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全流域;宽度:5年一遇
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4 枫朗镇 双溪村饮用
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全流域;宽度:5年一遇
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5 枫朗镇 仙子下村饮用
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取水口上游全部河段;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6 大东镇 家荣大坑口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大坑口取水口上游全部河段+下游100米;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7 大东镇 老虎石饮用
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老虎石取水口上游全部河段+下游100米;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8 高陂镇 合溪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合溪饮用水源地全流域;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9 高陂镇 坪溪村饮用
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坪溪村饮用水源地全流域;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10 高陂镇 平原村饮用
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平原村取水口上游全部河段;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11 高陂镇 陶溪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取水口上游1500米+下游100米;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12 高陂镇 大塘坝饮用
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大塘坝饮用水源地全流域;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13 高陂镇 党溪村饮用
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取水口上游1500米+下游100米;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14 高陂镇 九龙村饮用
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九龙村饮用水源地全流域;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15 高陂镇 古野村饮用
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古野村饮用水源地全流域;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16 高陂镇 埔田村饮用
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埔田村取水口上游全部河段;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17 高陂镇 三岗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三岗饮用水源地全流域;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18 高陂镇 岩霞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岩霞饮用水源地全流域;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19 高陂镇 五家輋饮用
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五家輋取水口上游全部河段;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20 光德镇 澄坑村饮用
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澄坑村饮用水源地全流域;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21 光德镇 梅子坪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梅子坪村饮用水源地全流域;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22 光德镇 上、下漳村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上、下漳村饮用水源地全流域;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23 光德镇 九社村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九社村饮用水源地全流域;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24 桃源镇 团结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团结水库正常水位线下全部水域
25 大麻镇 小留村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小留村饮用水源地全流域;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26 大麻镇 青里村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青里村饮用水源地全流域;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27 大麻镇 大麻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韩江大麻镇自来水厂里窝塘取水点上游
850米起至下游150米河段的水域
28 三河镇 余里村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余里村饮用水源地全流域;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29 三河镇 船坊坑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船坊坑水库正常水位线下全部水域
30 三河镇 良江村乌猛斗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良江村乌猛斗饮用水源地全流域;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31 三河镇 汇城村、柏树村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汇城村、柏树村饮用水源地全流域;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32 银江镇 冠山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冠山饮用水源地全流域;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33 银江镇 明德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明德饮用水源地全流域;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34 银江镇 明新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明新饮用水源地全流域;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35 银江镇 明新高礤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明新高礤饮用水源地全流域;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36 洲瑞镇 楠杞窝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楠杞窝水库正常水位线下全部水域
37 洲瑞镇 赤水村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赤水村饮用水源地全流域;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38 茶阳镇 大丰坑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正常水位线下全部水域(含大丰坑水库)
39 茶阳镇 花窗村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花窗村饮用水源地全流域;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40 西河镇 东方线背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东方线背引水坡以上全部水域;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41 西河镇 汶水湖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汶水湖水源地全河段;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42 西河镇 帽龙岗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帽龙岗水源地全河段;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43 西河镇 上黄砂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上黄砂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以上全部水域;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44 西河镇 横溪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横溪饮用水源地全流域;
宽度: 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45 西河镇 东塘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东塘饮用水源地全流域;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46 青溪镇 溪口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溪口饮用水源地全流域;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47 青溪镇 高墩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高墩饮用水源地全流域;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48 青溪镇 嶂上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长度:嶂上饮用水源地全流域;
宽度: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49 大埔县城 大埔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梅潭河甲子口至坳背轮泵站河段水域
50 枫朗镇 仙子下村饮用水源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长度:上游取水口+下游200米;
宽度: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
51 大东镇 家荣大坑口饮用水源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长度:上游取水口+下游200米;
宽度: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
52 大东镇 老虎石饮用水源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长度:上游取水口+下游200米;
宽度: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
53 高陂镇 平原村饮用水源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长度:上游取水口+下游200米;
宽度: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
54 高陂镇 陶溪饮用水源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长度:取水口上游2500米+下游200米;
宽度: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55 高陂镇 党溪村饮用水源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长度:取水口上游2500米+下游200米;
宽度: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56 高陂镇 埔田村饮用水源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长度:埔田村取水口上游全部河段+下游200米;宽度: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57 高陂镇 五家輋饮用水源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长度:一级保护区下边界外其余河段;
宽度: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域
58 茶阳镇 大丰坑饮用水源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整个流域(含大丰坑水库)
59 西河镇 上黄砂饮用水源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长度:上游取水口+下游200米;
宽度: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区
60 大麻镇 大麻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韩江大麻镇自来水厂里窝塘吸水点上游
850米起上溯8000米河段的水域
 
  (二)大埔县境内所属江河段的航道、码头、防汛地段等全部水域
  将大埔县行政辖区内梅江干流埔境22公里、韩江干流42公里,汀江干流40.1公里列为禁养区。
  (三)自然保护区
  将大埔县境内1个省级、2个市级、3个县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列为禁养区,保护范围见粤府办函〔1984〕398号、梅市府函〔2001〕41号等文件规定的范围(表3)。
 
表3  大埔县自然保护区名录
 
序号 保护区名称 级别 批准/调整文号 所在地区
1 广东丰溪自然保护区 省级 粤府办函〔1984〕398号
粤办函〔2004〕383号
丰溪林场
2 大埔县青溪自然保护区 市级 梅市府函〔2001〕41号 青溪镇
3 大埔县大仁岽自然保护区 市级 梅市府函〔2001〕41号 湖寮镇、西河镇
4 大埔县帽山自然保护区 县级 埔府函〔2001〕26号 湖寮镇、百侯镇、高陂镇
5 大埔县龙坪咀自然保护区 县级 埔府函〔2001〕27号
粤林复函〔2015〕545号
枫朗镇、大东镇、百侯镇
6 大埔县三河坝湿地自然保护区 县级 埔府〔2006〕44号 三河镇、湖寮镇、茶阳镇
 
(四)广东省禁止开发区域
  大埔县行政辖区内16个属于广东省禁止开发区域的国家级、省级、县级森林公园的核心景区列为禁养区,保护范围见粤林函〔1994〕229号、粤林函〔1996〕248号、林场许准〔2017〕922号等文件规定的范围(表4)。
 
表4  大埔县国家级、省级、县级森林公园名录
 
序号 森林公园名称 级别 批复文号 所在地区
1 广东阴那山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级 林场许准〔2017〕922号 大麻镇坑尾桃石
2 广东双髻山森林公园 省级 粤林函〔1994〕229号 湖寮镇双髻山
3 广东丰溪森林公园 省级 粤林函〔1996〕248号 丰溪林场
4 广东五虎山森林公园 省级 粤林审决字〔2012〕13号 湖寮镇城镇
5 大埔县金山森林公园 县级 埔林字〔2000〕73号 茶阳镇城镇
6 大埔县寨公坑森林公园 县级 埔林字〔2000〕73号 西河镇大靖
7 大埔县马佛山森林公园 县级 埔林字〔2000〕73号 百侯镇侯南
8 大埔县梓里森林公园 县级 埔林字〔2000〕73号 三河镇梓里
9 大埔县灵岩山森林公园 县级 埔林字〔2000〕73号 洲瑞镇赤水
10 大埔县西岩山森林公园 县级 埔林字〔2010〕41号 枫朗镇西岩茶场
11 大埔县飞天马森林公园 县级 埔林字〔2010〕41号 西河镇横溪
12 大埔县坪山森林公园 县级 埔林字〔2010〕41号 大东镇坪山
13 广东(大埔)瑞山森林公园 县级 埔林字〔2010〕41号 洲瑞镇大坪
14 青溪长寿山森林公园 县级 梅市林字〔2015〕7号 青溪镇溪口、长丰
15 银江龙山森林公园 县级 梅市林字〔2015〕7号 银江镇银村、
冠山、明德、明新
16 大埔县塘市县级森林公园 县级 梅市林字〔2016〕106号 大东镇泮溪、东光
 
  二、管理措施
  (一)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由当地人民政府限期搬迁或关停;禁养区内划分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的造成养殖生产者的损失依法进行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二)禁止养殖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从事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关闭。
  (四)加强渔业执法,强化社会监督,查处禁养区内的违法养殖活动。对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核心景区内毁林从事水产养殖的企业或个人,县职能部门不予受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申请,不予受理“三品一标”认证,不予受理农业企业的申报,对已认定的龙头企业在上述区域从事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按程序取消龙头企业资格。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将大埔县3宗中型水库、44宗小(一)型水库,韩江、梅江和汀江主干道、一级支流干道外的其他流域, 6个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及外围保护地带,枫朗、百侯、大东3个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上游的河流、水库、山塘、池塘以及内陆滩涂列为限制养殖区。
  一、限制养殖区类型
  (一)水库
  大埔县3宗中型水库、44 宗小(一)型水库列为限制养殖区(表5)。
5  大埔县中小水库名录
 
序号 名称 地理位置 类型
1 青溪水库 青溪镇 中型
2 双溪水库 枫朗镇 中型
3 三河坝水库 三河镇 中型
4 葵坑水库 湖寮镇 小型
5 赤颈坑水库 百侯镇 小型
6 凹门背水库 百侯镇 小型
7 剑坑水库 百侯镇 小型
8 斜下水库 百侯镇 小型
9 营子里水库 枫朗镇 小型
10 大石门水库 枫朗镇 小型
11 灰桥子水库 枫朗镇 小型
12 半山塘水库 大东镇 小型
13 枫树下水库 大东镇 小型
14 寨子里水库 大东镇 小型
15 李子寨水库 大东镇 小型
16 三洲水库 高陂镇 小型
17 大东田水库 高陂镇 小型
18 塘腹水库 高陂镇 小型
19 新东水库 桃源镇 小型
20 团结水库 桃源镇 小型
21 丹竹水库 光德镇 小型
22 经稳水库 光德镇 小型
23 富岭水库 光德镇 小型
24 白水礤水库 洲瑞镇 小型
25 分水凹水库 洲瑞镇 小型
26 大畲角水库 洲瑞镇 小型
27 河陂水库 银江镇 小型
28 小留水库 大麻镇 小型
29 大留水库 大麻镇 小型
30 小麻水库 大麻镇 小型
31 南坑水库 大麻镇 小型
32 青子黄塘水库 大麻镇 小型
33 柯树凹水库 大麻镇 小型
34 新塘尾水库 大麻镇 小型
35 梓里水库 三河镇 小型
36 上卢子水库 三河镇 小型
37 船坊坑水库 三河镇 小型
38 茅坪水库 茶阳镇 小型
39 华祝水库 茶阳镇 小型
40 沐东水库 茶阳镇 小型
41 看龙水库 青溪镇 小型
42 禾坑水库 青溪镇 小型
43 礤上水库 青溪镇 小型
44 三扎水水库 西河镇 小型
45 坪斜水库 西河镇 小型
46 大靖水库 西河镇 小型
47 石坪子水库 西河镇 小型
 
 
 
  (二)河流
  大埔县境内韩江、梅江和汀江主干道、一级支流干道外的其他河流水面及内陆滩涂列为限制养殖区。
  (三)自然保护区
  大埔县行政辖区内6个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列为限制养殖区。
  (四)其他限制养殖区
  枫朗、百侯、大东3个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上游的河流、水库、山塘、池塘以及内陆滩涂列为限制养殖区。
  二、管理措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四节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二)限制养殖区内从事水产养殖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应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限制养殖区内限制水产养殖品种、规模、密度及养殖模式。放养品种以传统水产养殖品种如草、鲢、鳙、鲮鱼为主,增加鳊、鲂、鲫鱼等,严格控制放养密度;禁止可能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养殖、捕捞作业方式,可采用粗放、粗养、不投喂暂养等方式的水产养殖。
  (四)在限养区内设立宣传告示牌予以标注说明。
 
  十二节  养殖区
 
  一、养殖区类型
  (一)村区池塘养殖区
  湖寮、西河、茶阳、三河、大麻、高陂等6个镇的5369亩池塘及山塘。在现有养殖池塘基础上,实行“大稳定、小调整”战略,充分发挥交通便利、水源足优越条件,制订出台鼓励农(渔)民种养的优惠政策。
  在稳定传统养殖品种的基础上,结合池塘的自身条件,混养青鱼、鲤、鲫、塘鲺鱼、淡水白鲳等,适度推广名、特、优、新水产品种的养殖,重点发展翘嘴鲌、光倒刺鲃、黄颡鱼等鱼类的养殖。
  (二)山区鱼塘养殖区
  青溪、银江、洲瑞、光德、枫朗、百侯、大东、桃源等8个镇,池塘面积3001亩。这些镇池塘面积较小,主要分布在山区,光照条件差水质清瘦且水温较低,交通条件较差,但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无污染,养殖业多为粗放经营,因而发展潜力较大。
  稳定现有养殖规模和生产水平,重点抓好品种结构调整。目前在稳定四大家鱼产量的基础上加大翘嘴鲌、光倒刺鲃、黄颡鱼、湘云鲫、建鲤等高值名优鱼类养殖的开发力度。
  (三)稻田综合养殖区
  充分利用全县24.42万亩稻田水面面积,提高水域资源利用效率,通过配套养殖黄鳝、泥鳅或稻花鲤等养殖品种,改善水稻的生长发育条件,实现稻鱼双丰收。
  二、管理措施
  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养殖项目,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各养殖功能区以规划区域内的池塘养殖为主,各养殖功能区常规管理工作如下:
  (一)加强养殖废水(废弃物)达标排放管理
  严格监管未达标养殖废水(废弃物)排放,对造成水域环境污染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对屡教不改者可吊销养殖许可证,终止其养殖行为。通过严格监管,实行养殖区养殖废水(废弃物)达标排放。
  (二)开展无公害健康养殖
  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做好生产记录,养殖过程中所使用的饲料和药品必须符合无公害养殖标准,严禁施用对人体有害的渔药和高毒、高残留的农药。
  (三)安全监管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渔业执法,查处无证养殖,对非法侵占养殖水域及滩涂行为进行处理,规范开发利用秩序。
  (四)制度保障
  完善养殖水域使用审批制度,健全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推进养殖水域及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
 
  第三章  保障措施
 
  按照水产养殖功能区域划分和功能定位要求,以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为立足点和出发点,通过法律与政策、组织与管理、体制与机制、资金与投入、资源与设施、人员素质与人才等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的全面实施,推进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的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水平,促进水产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和科学布局的重要依据,也是渔业转方式、调结构,推动渔业转型升级,维护渔业生态环境,实现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渔业主管部门应明确职责要求,进一步落实行政管理责任,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养殖水域滩涂的使用管理,建立以养殖证为核心的养殖业管理制度,合理开发利用水域资源,结合产业发展现状,科学规划水产养殖业长远布局,最大限度地维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全县现代渔业持续发展的步伐。
  全县国土、水务、林业、农业、环保等部门及各镇(场)要充分发挥行政职能,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加强各部门间的工作联动,形成工作联动合力,发挥各自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建立各种合作平台,促进部门间的信息与资源共享,实现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升,从而保障本规划顺利实施。政府主管部门是实施本规划的牵头单位,应会同有关单位对规划实施行使检查和进行各种组织、沟通、协调和服务,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水域滩涂规划是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基本依据,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要严格依据规划开展,加强用途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一、加强用途管理
  水域滩涂用途管制是国家为保证水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水域滩涂规划等强制措施或手段,规定水域滩涂用途,明确水域滩涂使用条件,水域滩涂所有者、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所确定的水域滩涂用途和条件使用水域滩涂的制度。
  加强水域滩涂用途管制制度实施的组织和领导,对于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的单位和个人,或违反规划水域滩涂用途的行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在规划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范围内,不得新建及改、扩建养殖项目;其它生态保护或工程建设项目等占用规划内养殖水域滩涂的,必须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对规划进行修订后实施,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二、完善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
  认真贯彻执行《大埔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进一步完善大埔县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制度,科学利用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单位或个人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活动的,先通过环保部门环评后,向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渔业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勘验、确认界标、核实情况,经过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渔业主管部门应报请有审批权的政府部门批准并颁发养殖证。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按照农业农村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
  三、加强水产养殖生产执法监督
  随着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水产养殖范围和养殖规模日益扩大,对水产养殖管理需求也逐渐提高。在加快水产养殖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强水产养殖执法监督。水产养殖生产执法是渔业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需要进一步规范渔业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强化水域滩涂合理使用的执法监督检查,保持规划相对稳定。
 
  第十五节  完善生态保护
 
  保护水域生态环境要做到统筹规划,科学治理。把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贯穿于江河湖库的养殖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要注重科学谋划,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发展与水域资源整合、水系格局优化、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确保水域生态安全和水域滩涂的可持续利用。
  一、加强水资源污染防控
  部分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水资源的利用率超过了生态警戒线的范围,导致水域的生态功能被破坏。在进行水域资源合理调控利用的同时,需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农业和渔业生产自身对水资源的污染。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对养殖自身产生的垃圾及污染物的收集处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水环境容量和水体自净能力的工程措施。
  二、开展养殖排放监测
  养殖排放监测是渔业环境保护的基础。一是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水产养殖水域做到达标排放。加强重要养殖水域环境的监测和保护,防止重金属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对养殖水域实行达标整治,养殖废水达标排放,设立养殖水域污染监测点。二是对于突发的渔业水域污染事件,要有应急处理预案,要及时截断养殖水域污染源及污染途径,防治水质继续恶化,并积极开展治理。在受污染水域实施禁渔管理,防止受污染水产品上市,科学评估水污染事件及其对渔民生产生活的影响,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调查处理。三是加强对重点渔业养殖水域地区的技术和资金扶持,对重要渔业水域独立开展环境监测,对突发性污染事故进行跟踪报道,使保护好渔业生态环境变成社会共识。将养殖排放监测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的议事日程,严格控制周围农田含有农药等污染源流入生态养殖区,实行定点定期监测,全面杜绝污染源。
 
  第十六节  其他保障措施
 
  《大埔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实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并且与广大养殖者的切身利益有直接关系,必须全面动员和部署。
  积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各种渠道进行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规划内容,认识规划的意义,积极投入保护与开发水域滩涂的活动中去,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健全和完善渔业技术服务体系,大力鼓励、培育、扶持技术咨询信息服务,鱼苗种供应,水产品销售等服务实体和中介组织增强服务能力,完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强渔业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加快渔业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渔业新跨越。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采取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产品,提供新服务,推进全县水产养殖业向更高层次迈进。
  抓好水产病害测报体系、养殖排放监测体系、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和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节  关于规划效力
 
  本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2010年9月9日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大埔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埔府办[2010]67号),已于2017年12月31日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埔府〔2017〕146号)废止。
 
  第十八节  关于规划图件
 
  规划图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章  名词解释
 
  1.渔业:人类利用水域中生物的物质转化功能,通过捕捞、养殖和加工,以取得水产品的社会产业部门。
  2.水产养殖:人为控制下繁殖、培育和收获水生动植物的生产活动。一般包括在人工饲养管理下从苗种养成水产品的全过程。广义上也可包括水产资源增殖。
  3.水生生物资源:生物圈中对人类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植物、微生物有机体以及由它们所组成的生物群落。
  4.第三产业:第三产业是指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通讯业、商业、餐饮业、金融保险业、行政、家庭服务等非物质生产部门。
  5.休闲渔业:利用渔村设备和空间、渔业生产的场地、渔法渔具、渔业产品、渔业经营活动、自然生物、渔业自然环境及渔村人文资源,经过规划设计,以发挥与渔村休闲旅游功能,增进国人对渔村与渔业之体验,提升旅游品质,并提高渔民收益,促进渔村发展。
  6.设施渔业:是20世纪中期发展起来的集约化高密度养殖产业,它集现代工程、机电、生物、环保、饲料科学等多学科为一体,运用各种最新科技手段,在陆上或海上营造出适合鱼类生长繁殖的良好水体与环境条件,把养鱼置于人工控制状态,以科学的精养技术,实现鱼类全年的稳产、高产。
  7.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指为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依法划定并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水域、滩涂及其毗邻的岛礁、陆域。
  8.水功能区划:一级功能区划主要协调地区间用水关系,分为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四类;二级功能区划分主要协调市域内各用水部门之间的关系,重点在一级区所划的开发利用区内进行,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过渡区、排污控制区七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