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河湖[2019]15号)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2019 年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任务清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大埔县韩江干流、梅潭河、汀江及梅江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2019年大埔县划界河流为韩江河段43 km;梅江河段22 km;汀江河段55 km;梅潭河段83 km,全长203km。

大埔县水系图
二、河道管护要求
(一)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二)禁止在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树木及高杆作物。
(三)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存放物料等活动。
(五)禁止围垦河道。
(六)禁止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未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
附件:1. 大埔县韩江干流、梅潭河、汀江及梅江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报告.pdf
2. 大埔县韩江干流、梅潭河、汀江及梅江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图集).pdf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