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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工作的公告
来源:大埔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0-09-14 09:51: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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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精神,我局现就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切实推进机动车维修备案制度落实。按照规定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改为备案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到我局进行备案。

  2、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当前无需进行备案。

  3、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2019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详见附件),请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到五虎山“大埔县政务数据管理局”大埔县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我局将对上述维修企业许可证予以清理注销。

  特此公告


大埔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11日    



  附件:大埔县机动车维修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19年12月31日前到期企业名称.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