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全县非法采砂、洗砂和堆砂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的良好秩序,加强县内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城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采砂、洗砂和堆砂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非法采砂点、洗砂点、堆砂点
二、整治时间
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20日
三、整治内容
(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绿化带及建设用地、农用地(包括旱地、耕地等)、林地等进行堆砂的;
(二)擅自以非法买卖、租赁、出借、集约土地等方式堆砂的;
(三)擅自改变土地(包括丢荒、弃耕的土地)用途堆砂的;
(四)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擅自堆砂的;
(五)已办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办理合法用地等手续或超越经营范围进行堆砂的;
(六)堆砂点不能提供砂的合法来源依据的;
(七)在公路控制区用地范围擅自堆砂的;
(八)非法挖山取土洗砂,未经批准在溪流、坑道洗砂,利用工地废土加工洗砂,未完善环保手续的洗砂场非法洗砂行为;
(九)未办理相关手续,非法采砂行为。
凡有以上非法采砂、洗砂和堆砂行为之一的,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应立即停止非法行为,并在2021年1月20日前自行清除、拆除相关设施设备,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执行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县自然资源局:5556210,县水务局:5534253。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