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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发布
大埔县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截止2020年07月31日前逾期超过180天未进行年度审验的营运车辆依法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手续(具体车辆名单详见附件),请涉及的经营者在2021年1月29日前持相关年审资料到大埔县交通运输局办理审验手续,逾期未办理,我局将依法对其《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附:2021.01.11过期180天需要注销的车辆.XLS(至2020年7月31日止)
特此通告。
大埔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