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雅舒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刘翠娥(埔劳人仲案终字〔2021〕1号)工资支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申请人要求你(大埔雅舒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总额2000元。被申请人经本院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裁决被申请人在裁决书作出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上述申请人工资总额2000元。因与你(大埔雅舒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大埔雅舒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埔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