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埔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2020年度环境状况与管理
情况评估报告
广州海珠(大埔)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2021年3月
目 录
1 园区概况. 3
1.1 基本情况... 3
1.2 管理机构... 6
1.3 编制依据... 6
1.4 规划开展情况... 6
1.4.1规划范围... 7
1.5 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17
2 规划环评情况. 18
3 项目建设情况. 20
4 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情况. 29
5 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情况. 30
6 纳污水体水质情况. 31
广东大埔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前身为大埔县产业集聚地,主要位于大埔县高陂镇,于2015年5月经原省经信委认定(详见附件1),认定面积333.77公顷,首期开发面积180公顷,主要发展陶瓷产业。首期起步区建设500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其中尚可供应土地234.68公顷,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土地53.04公顷。2018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土部、住建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18年第4号公告(详见附件2),公开《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名录(2018年版)》,广东大埔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正式列入,成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共1991家)之一。2018年6月6日,原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的产业集聚地确认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函》(粤经信园区函〔2018〕35 号)(详见附件3),将我省21个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名录(2018年版)》的产业集聚地统一确认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取消与其他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依托关系,按照独立园区开展日常管理、数据统计、绩效评价和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园区范围、面积以公告目录为准。至此,广东大埔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成为独立运营管理的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
图1.1-1 园区区域位置图
2014年8月13日,大埔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广州海珠(大埔)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主要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埔机编字〔2014〕19号)(详见附件4),设立广州海珠(大埔)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定位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归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管理。内设办公室、招商服务股、规划基建股、经济运行股、人力资源股等5个部门,编制16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副股长各5名。
l《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l《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l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
l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64号)
l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
l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工业园区环境状况与管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9〕446号)
l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送我省开发区及专业园区环境管理状况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的函
l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环发〔2019〕1号)
l《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省开发区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工作的函》
2014年9月19日,梅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详见附件5《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埔县高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广州海珠(大埔)产业转移工业园项目)〉的批复》(梅市府函〔2014〕151号)。
2014年6月12日,大埔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广州海珠(大埔)产业转移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专家评审会(详见附件6),一致同意通过评审。编制单位针对专家意见对规划文本进行修改完善,于2015年5月份定稿。《广州海珠(大埔)产业转移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共分“规划范围、依据、原则与指导思想”、“城市规模、功能定位与规划目标”等10个章节,重点包含以下内容:
1.4.1规划范围
园区位于高陂镇城区南部,东至赤山村;西至陂寨村,南至现有陶艺园,北至乌槎开发区,涉及高陂镇赤山村、乌槎村、陂村村和陂寨村。规划范围总用地规模333.7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91.48公顷。根据《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高陂中心镇总体规划(2015-2020)》,2020城市人口为5万人;结合产业园功能定位、居住用地布局及开发强度控制,规划范围内常住人口约2万人,提供就业岗位约1万个。土地利用现状见图1.4.1-1。
1.4.2功能定位
规划范围内已建高陂现状陶瓷产业园,从产业实际发展特征来看,高陂镇已经初步形成了陶瓷产业为主导,电力与农产品加工初具形态的总体格局。同时抓住泛珠三角区域产业转移及广州市海珠区对口帮扶的机遇,产业园片区功能定位为:以陶瓷产业为主导产业,积极发展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等产业,同时具有居住、商贸、商务等功能的现代新型产业园。
1.4.3规划目标
将土地开发与经济效益有机融合,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三效益统一,以陶瓷产业为支撑,努力把产业园区打造成承载珠三角和汕潮揭、厦漳泉地区产业转移重要载体,形成大埔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建设成为广东省重要陶瓷产业基地、广东省省级产业园、国内重要的陶瓷生产中心。
图1.4.1-1 园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1.4.4土地利用规划:
本次规划本着高效的产业功能布局原则、集约化的土地利用原则进行布局,以工业用地为主,其余各类用地均围绕园区发展需求进行配套布局。详见图1.4.4-1。
1、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76.7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1.85%。保留现状工业用地,新建二类工业用集中沿高陂大道两侧分布。
2、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62.3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5.89%。在乌槎、陂村配套服务片区集中布置居住用地,完善开敞空间与配套设施,提升居住环境。新建居住小区推进住宅小区化建设。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4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91%。产业园内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为行政管理用地和教育用地,在规划范围内北部布置一处园区行政办公用地,保留并扩建高陂中学和高陂二小。
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5.4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6.40%。结合居住小区布置商业服务业用地,为园区提供配套服务,同时在工业片区内预留一处专业市场,提供展销功能。
5、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45.3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8.82%。
6、公用设施用地
产业园内的公用设施包括110KV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垃圾中转站、消防站。规划公用设施用地2.3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95%。
7、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29.3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2.16%。结合地形布置街头游园、滨河带状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构建公共开放空间,提升园区建设品质。
图1.4.4-1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1.4.5功能结构
规划范围依托高陂大道的良好交通条件,形成片区的发展轴,结合原有行政区划以及现状陶瓷产业集聚区形成三处工业片区,借助乌槎、陂村现状基础设施,形成两处配套服务片区。规划功能结构为“一轴五片”。一轴:高陂大道发展轴。五片:乌槎配套服务片区、陂村配套服务片区、陂寨工业片区(产业园区启动区)、赤山工业片区、现状陶瓷产业集聚片区。详见图1.4.5-1。
图1.4.5-1园区功能结构图
1.4.6燃气工程规划
1、用气量预测
(1)居民生活用气:用气指标取1.0m³/日·每户计,则园区生活用气量为0.63万m³/日。
(2)公共建筑、商业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用气量的35%计算,则园区商业用气量为0.23万m³/日。
(3)其它用气:按照上述用气量之和的10%计算,用气量约为0.08万m³/日。
(4)工业用气量:用气指标取300m³/公顷,则工业用气量约为2.30万m³/日;
总用气量为3.24万m³/日。
2、气源规划
园区内用气由现状LNG站(储气规模3万m³/日)和规划LNG站(储气规模4万m³/日)联合提供。
3、燃气管网规划
规划采用中压一级供气系统,天然气管道沿城市道路敷设,中压主干管应尽量避免敷设在繁华街道和城市主干道上,以免施工安装和检修过程影响交通。同时应尽量少的穿越公路、沟道和其它大型建筑物,必须穿越时要有一定的防护措施,并且应避免与高压电缆平行敷设。燃气管网规划图见图1.4.6-1。
图1.4.6-1燃气管网规划图
1.4.7排水工程规划
1、规划目标
合理布局排水管网,全园区实行“雨污分流制”,建设完善的污水、雨水收集体系。至规划期末,污水收集率90%,处置达标率100%。
2、污水系统规划
(1)污水处理设施:园区内新建1座污水处理厂和1座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0.7万m³/日,占地1.24公顷,位于B05-02/01地块;污水泵站设计规模均为320L/s,占地0.1公顷,位于C03-02/01地块,防护绿地内。
(2)污水排放口:园区内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通过高陂大道排污干管向北排入赤山河。污水管网规划图详见图1.4.7-1。
5.排放标准
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的水质均应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的规定。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规定的一级A标准。
6.雨水工程规划
(1)雨水量预测
园区内的雨水量设计的暴雨强度公式采用大埔县暴雨强度公式:
q = 842(1+0.76lgP)/ t0.51(升/秒.公顷),
t—地面径流时间(min),取5—10(min);
P—设计重现期,一般取1~3 年,重要地区及低洼地区取P=3~5。
设计雨水流量公式采用:Q=ψ·q·F (升/秒)ψ—综合径流系数,建成区取0.7、规划区域取0.6;F—汇水面积(ha),q—暴雨强度。
(2)雨水管网规划
结合规划范围自然汇水区域及道路坡向和道路骨架网络,沿道路敷设雨水主干管道。雨水就近排入赤山河、合溪及园区内的地表水体。雨水管网规划图详见图1.4.7-2。
图1.4.7-1污水管网规划图
图1.4.7-2雨水管网规划图
2017年1月,大埔县产业集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技术单位编制了《大埔县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7年4月28日,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作出《关于大埔县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埔发改〔2017〕101号)(详见附件7)决定,同意项目实施。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573,443平方米,其中:规划地块平基总面积1,399,862平方米,规划市政道路总面积173,581平方米;平基标高比路面标高抬高1-2米,挖运土石方约20,811,862立方米,新建排水沟约20,596米,新建护坡工程约33,008平方米;新建市政道路总长度约10,000米,包括道路、交通、绿化、给排水、照明等。截至目前,以上所有建设内容均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广东大埔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已于2015年8月编制完成,通过了专家评审会,并出具了评审意见(当时为依托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的大埔产业集聚地),由于当时受政策限制,规划环评文件未报原省环保厅审批。2018年2月,园区正式纳入国家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广州海珠(大埔)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同步重新启动园区规划环评工作。目前,园区规划环评处于编制过程中。
(二)“三线一单”编制、落实情况
按照国家技术指南及省技术方案等文件要求,梅州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工作编制形成了简本、清单、研究报告和图集一套四份技术成果,对区域发展战略与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空间分区管控、水环境质量底线与分区管控、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与分区管控、土壤环境质量底线与分区管控、资源利用上线与分区管控、江河湖库岸线分类管控、生态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划定结果、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九大专题开展了深入研究,明确了各个环境资源要素分区的保护目标和承载能力,初步构建了覆盖整个梅州市国土空间范围的生态环境管控体系。
有关报告、图件、矢量数据等技术成果已通过省技术组核查,符合国家和省的技术规范要求。制图底数主要采用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二调数据,其余数据资料采用相关部门提供的公报、年鉴等统计数据。
目前已基本形成阶段性项目成果,根据2020年4月2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送< “三线一单”初步成果第二次技术对接意见>的函》“请各市根据技术去接意见,抓紧对初步成果进行研究完善,于4月20日前将成果报送我厅”的要求,4月20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阶段性成果正式报送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11月3日,梅州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成果文件通过专家评审,预计2021年6月份发布实施。
现将园区执行情况归纳如下:
1、生态保护红线
梅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编制阶段,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技术单位主动到大埔县开展调研,明确要求县政府合理规划产业发展,尤其针对广东大埔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在满足规划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预留充足的发展空间,所有园区范围均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根据最新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本园区位于梅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
2、环境质量底线执行情况
按照制订的要求,园区将环境功能区划的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目标,坚决守住园区环境质量底线:
(1)地表水环境质量:2019年园区纳污水体陂寨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下游合溪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均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质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按要求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通过大力推进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措施,使区域内全年保持达到大气功能区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3)环境噪声质量:一是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和减震等综合措施降低噪音,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使园区噪声环境质量保持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3、资源利用上限执行情况
(1)园区严格控制各类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水、气、固废等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目前,园区日均废水外排1000吨,其它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为1.38 吨,氨氮0.0021吨,二氧化硫7.15吨,氮氧化物26.62吨,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均较低。
(2)截至目前,园区内企业以燃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主,基本没有燃烧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因此,园区资源利用上线不会突破。
广州海珠(大埔)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制定了《大埔县工业集聚区投资项目准入和建设管理规定》,严把项目入园准入,从源头上控制项目引入,切实提高环境保护责任,杜绝高污染项目,确保当地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
截至2018年底,园区已引入广东宝丰陶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埔县富大陶瓷有限公司、大埔县怡丰园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共28家,其中已投产企业22家,均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梅州昌辉股份有限公司、大埔嘉庆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欣红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大埔县发源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在建和试运行企业均完成了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2019年,园区新增2个项目,分别是日用陶瓷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和年产90万件青花瓷的研发与产业化建设项目。大埔县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19年12月16日和12月20日出具《关于年产90万件青花瓷的研发与产业化建设项目环保批复意见》(埔环建〔2019〕18号)和《关于日用陶瓷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环保批复意见》(埔环建〔2019〕19号),同意以上2个项目建设。截至2018年底,6家在建和试运行企业均于2019年建成并投入运营。2019年新入园的2个项目于2020年建成并投入运营;2020年园区未引进新项目。从已入园的30家企业的行业组成来看,陶瓷企业有24家,其他6家,可见该园区发展以陶瓷产业为主,于2015年省经信委审批该产业转移工业园时定位的园区主导产业吻合。园区入园企业产业结构分布图详见表3-1。
综上:2019年入园企业均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均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同时,已投产企业均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加强对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园区内企业均未发生环保违法违规案件,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表3-1园区入园企业产业结构分布图
2019年入园项目环保审批情况
表3-1 广东大埔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截至2020年底入园项目环保审批情况统计表
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5〕488号)通知要求,本园区未要求建设集中供热项目。
目前,入园企业一共30家,其中陶瓷企业26家,园区内的陶瓷企业烧窑均使用液化石油气,属于清洁能源,不存在高污染燃料燃烧情况。
根据《广州海珠(大埔)产业转移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广州海珠(大埔)产业转移工业园园区原规划建设1座污水处理厂和1座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0.7万m³/日,占地1.24公顷,位于B05-02/01地块;污水泵站设计规模均为320L/s,占地0.1公顷,位于C03-02/01地块,防护绿地内,园区内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通过高陂大道排污干管向北排入赤山河。
由于现有入园企业数量较少,规模较小,污水产生量不大,且以生活污水为主,因此,规划的污水处理厂未建设,高陂镇作为韩江干流沿岸中心镇,建设了1座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规模为1.5万吨/日,首期建设处理规模为2000吨/日,选址位于河下村,采用兼氧FMBR工艺,处理对象为河下村生活污水和大埔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废水,目前已建成投产,园区现有企业废水产生量约1000吨/日,河下村生活污水产生量约500吨/日,因此园区污水依托高陂镇污水处理厂可行,园区原规划建设的配套污水收集管网618km,均已建成,并于镇区的污水收集管网联通,园区已投产企业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对废水进行预处理后,排入污水收集管网并最终进入高陂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
园区内原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1座,尾水排入直坑水,直坑水下游汇入合溪,为全面了解纳污水体2020年水质情况,大埔县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20年3月、4月、8月、11月对直坑水和合溪水质进行监测,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要求,水质监测断面应布设对照断面、控制断面。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在拟建排放口上游应布置对照断面(宜在500m以内),根据受纳水域水环境质量控制管理要求设定控制断面。根据要求,本园区纳污水体监测断面位置布设见下表。
表6‑1地表水水环境现状监测断面布设说明
监测项目与时间:根据园区水污染物排放特点及受纳水体水污染物特征,本评价选取pH、DO、CODcr、BOD5、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氨氮、总氮、铜、锌、氰化物、LAS、氟化物、挥发酚、硫化物、六价铬、镉、铅共18项。
监测时间分别为2020年3月、4月、8月和11月。
分析方法:本项目水样的采集与分析参照《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及《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标准方法进行。见下表。
表6‑2水样的采集与分析方法
评价标准:根据《梅州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07-2020年)》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梅州市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28号),园区不在大埔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详见图6-1和表6-1)。
直坑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Ш类标准,合溪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标准。
图6-1大埔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图
评价方法: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所推荐的单项评价标准指数法进行水质现状评价。单项水质参数i在第j点的标准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Sij――单项水质评价因子i在第j取样点的标准指数;
Cij――水质评价因子i在第j取样点的浓度,mg/L;
Csi――评价因子i的评价标准,mg/L。
DO的标准指数为:
DOj≥DOs
DOj<DOs
式中:DOf=468/(31.6+T),mg/L,T为水温(℃)
SDO,j――溶解氧在第j取样点的标准指数;
DOf――饱和溶解氧浓度,mg/L;
DOs――溶解氧的地面水水质标准,mg/L;
DOj――河流在j取样点的溶解氧浓度。
pH值单因子指数按下式计算:
当PHj≤7.0
当PHj>7.0
式中:pHj――监测值;pHsd――水质标准中规定的pH的下限;pHsu――水质标准中规定的pH的上限。
水质参数的标准指数>1,表明该水质参数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限值,已不能满足水质功能要求。水质参数的标准指数越大,则水质超标越严重。
监测结果与分析:地表水质量监测结果与单项指数计算结果见下表。
表4.2‑3 地表水监测结果
评价结果:由监测结果可知,园区附近直坑水各项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Ш类标准,合溪各项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标准。
现状监测表明,本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表6-1 大埔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方案
附件1 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名单
附件2 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18年 第4号
根据国务院部署,为促进开发区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会同各地区开展《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形成了《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告。
附件: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2018年2月26日
附件3粤经信园区函〔2018〕35 号
附件4园区管理机构
附件5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
附件6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家评审意见
附件7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研批复
附件8 园区产业准入
附件9纳污水体水质监测情况
附件: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