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0〕17号)要求,现对我县具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机构进行统一公示,名单如下:
一、公示内容:
二、公示时间: 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三、其他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