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大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罗艳、邬俊忠与你(梅州市大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埔劳人仲案字〔2021〕20号、埔劳人仲案字〔2021〕21号),申请人请求与你(梅州市大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及工资支付等。因与你(梅州市大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梅州市大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1年5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大埔县畹香路196号广东省大埔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六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埔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