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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伪私募”非法集资陷阱风险提示函
来源:市金融工作局  时间:2021-05-13 18:11: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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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近年来,一些非法企业面向社会公众发售或代理销售“债权”“保理”“资产管理计划”等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理财产品”或“私募基金产品”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为切实防范“伪私募”引发非法集资风险,现将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凡是公开募集的私募基金均是“伪私募”。私募基金姓“私”。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二、未经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均是“伪私募”。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备案登记,各类私募基金产品发行募集完毕,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欲查询私募基金相关信息,可以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https://www.amac.org.cn/查看。(注:但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承诺保本保息的私募基金均是“伪私募”。私募基金不得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固定收益及定期支付利息等。一切存在关联担保、承诺保本保息的私募基金实质上是变相借贷业务。

  四、私募投资重在投资者的“匹配性”。私募基金的资金募集应严格遵守合格投资者制度。从资产规模或收入水平、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三个方面规定了合格投资者标准。只有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内年均收入不少于50万元的个人,且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才可认定为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认购私募基金时,单只私募基金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相关投资者在认购私募基金前,应正确判断自己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是否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五、私募投资重在投资者的“确定性”。带有“债权”“保理”“资产管理计划”等字眼,以“理财产品”等名义对外募集资金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能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

  六、投资理财要理性谨慎。许多机构以高收益为噱头吸引投资者,甚至打着私募基金、资产管理等投资理财名义诈骗、非法集资。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勿因高收益的吸引而放松警惕、盲目投资,自觉抵制“一夜暴富”“快速致富”“高收益无风险”“保本保收益”等噱头诱惑,多一分怀疑,少一分侥幸,牢固树立“投资有风险”的理念,在充分了解风险的基础上,审慎投资,避免上当受骗。

  七、维护合法权益的正规途径。投资者应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若出现私募基金管理人跑路、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情况,第一时间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梅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