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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埔县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评估报告》的公示
来源: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6-24 11:02: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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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梅州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的通知》规定,我县严格对标对表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完成了大埔县超龙种养有限公司关闭搬迁的整改任务,并按相关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评估,形成了《大埔县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评估报告(序号21)》。为充分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大埔县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评估报告(序号21)》向社会公众公示,有关事项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1年6月23日—7月1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3-5537662,传真号码:0753-5528139,电子邮箱:gddbxhbj@163.com,联系人:江鑫华,信函寄送地址:邮编514299,大埔县湖寮镇文化路78号。

  附件:大埔县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

  评估报告(序号21)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3日

  附件

  大埔县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任务销号评估报告(序号21)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大埔县超龙种养有限公司养殖场存栏量5000头,养殖废水通过暗管偷排洋坑小溪(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梅州市整改清单第四十二项)。

  (二)责任单位:青溪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三)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依法立案查处,2019年年底前彻底清理大埔县超龙种养有限公司养殖场所。

  (五)整改措施:2019年年底前,从严查处大埔县超龙种养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并关闭搬迁。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对大埔县超龙种养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从严查处和关闭搬迁工作。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018年12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19年3月20日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实施过程中,大埔县超龙种养有限公司(青溪良种猪养殖场)认为县奖补标准对合法企业的补偿偏低不愿关闭搬迁,后因猪瘟、疫情和2019年上级养猪政策变化等原因,虽经采取多种措施,该公司仍未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关闭搬迁。2020年疫情防控形势相对好转后,我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到现场研究部署,积极推进关闭搬迁工作。2021年5月6日,大埔县超龙种养有限公司同意关闭搬迁,并与青溪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关闭猪场协议书。2021年6月15日,完成对该公司养殖场关闭搬迁任务。6月21日,我县组织有关部门会同青溪镇政府对该公司进行了关闭搬迁的初步验收。

  三、评估结论

  已依法依规对大埔县超龙种养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并关闭搬迁,达到销号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