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大埔县和联众发实业有限公司
准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示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小组对大埔县和联众发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
经评估专家小组评估认定,大埔县和联众发实业有限公司符合劳务派遣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9月14日至9月20日共7天。
如对公示的对象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电话:0753-5551731(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