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我局组织调查小组对梅州明荣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经调查评估小组评估认定,梅州明荣科技有限公司符合人力资源服务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10月21至10月27日共7天。
如对公示的对象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电话:0753-5559239(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股)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