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梅州市华信物业有限公司准予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示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我局组织调查小组对梅州市华信物业有限公司进了评估。
经调查评估小组评估认定,梅州市华信物业有限公司符合劳务派遣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共7天。
如对公示的对象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电话:0753-5551731(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