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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三小”场所安装智慧烟感报警装置的公告
来源:大埔县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2-05-30 15:16:5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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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三小”场所

安装智慧烟感报警装置的公告

全县各有关单位、场所业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省、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部署推进会会议精神,细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要求,规范“三小”场所智能烟感报警装置安装标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 现将全县“三小”场所安装智慧烟感报警装置的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安装对象

  全县“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简称“三小”场所)。

  (一)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二)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

  (三)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二、安装技术要求及其它

  联网型感烟探测报警装置须符合《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 1591-2015)、《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 20517)、《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一部分:配备指南》(GB 21976.1)等技术规范要求。

  (一)报警装置应安装在疏散走道、住房、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

  (二)报警装置声压级应高于80db且高于背景噪声的15db,且应确保住宿部分的人员能收听到火灾警报音响信号。

  (三)使用电池供电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定期更换电池。

  (四)“三小”场所应按每75㎡配备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每个配置点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建筑面积不足75㎡的按75㎡配备。

  三、烟雾报警装置安装咨询服务信息

  烟雾报警装置由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技术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行选购并选择安装单位,安装单位应具备安装维修资质。

  安装咨询服务联系方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大埔分公司

  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安装。

  四、集中检查时间

  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根据《大埔县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联合检查验收,对于未安装烟感报警装置或装置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将依法予以处置。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