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三小”场所
安装智慧烟感报警装置的公告
全县各有关单位、场所业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省、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部署推进会会议精神,细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要求,规范“三小”场所智能烟感报警装置安装标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 现将全县“三小”场所安装智慧烟感报警装置的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安装对象
全县“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简称“三小”场所)。
(一)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二)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
(三)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二、安装技术要求及其它
联网型感烟探测报警装置须符合《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 1591-2015)、《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 20517)、《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一部分:配备指南》(GB 21976.1)等技术规范要求。
(一)报警装置应安装在疏散走道、住房、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
(二)报警装置声压级应高于80db且高于背景噪声的15db,且应确保住宿部分的人员能收听到火灾警报音响信号。
(三)使用电池供电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定期更换电池。
(四)“三小”场所应按每75㎡配备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每个配置点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建筑面积不足75㎡的按75㎡配备。
三、烟雾报警装置安装咨询服务信息
烟雾报警装置由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技术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行选购并选择安装单位,安装单位应具备安装维修资质。
安装咨询服务联系方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大埔分公司
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安装。
四、集中检查时间
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根据《大埔县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联合检查验收,对于未安装烟感报警装置或装置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将依法予以处置。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