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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道路禁止违规停放车辆的通告
来源:大埔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大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时间:2022-06-16 11:21: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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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县城区市政道路管理,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助力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区范围内市政道路车辆必须在规划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或划定的停车泊位、停车场等区域有序停放。严禁车辆违法占用道路(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消防通道、人行道和盲道)停放,不按停车泊位指示方向停放及越线停放等乱停乱放行为。

  二、大货车不得占用小车位置停放,应当停放于政府设置的临时停车场(高圳新区)。

  三、车辆乱停乱放或逾期未将大货车转移至临时停放点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对违停车辆进行处理。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大埔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大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