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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宣贯方案的通知
来源:大埔县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2-08-19 16:56: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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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宣贯方案的通知.jpg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宣贯方案

  2022年3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的修订实施有利于推进广东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服务平安广东建设和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为及时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宣贯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以及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宣贯实施《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确保我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贯活动,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行业部门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社会单位主动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社会各界广泛知晓自身消防工作职责和承担的责任后果,形成人人关注消防、支持消防、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县消安委成立《实施办法》宣贯工作领导小组。县消安委常务副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延海任组长,县消安委副主任、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陈龙飞任副组长,各消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由陈龙飞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实施办法》宣贯工作具体事务。

  各镇(场)、各单位要积极响应迅速成立《实施办法》宣贯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实施办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宣贯重点

  (一)重点宣贯《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实施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公共消防安全的高度关切和对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彰显了坚持以人为本、心系百姓的鲜明执政理念,对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新时代消防事业创新发展和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将起到强有力的促进作用。要通过重点宣贯《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使各镇(场)、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真正得到提升,自觉抓好贯彻落实。

  (二)重点抓好《实施办法》关键内容的宣贯

  一是坚持两个至上,压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细化地方政府及部门消防工作责任,从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等11个方面明确了政府的责任清单;分别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施工相关单位等规定了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坚持优化内外资源,强化末端治理,不断提升基层消防治理效能。细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消防治理责任。二是坚持深化改革,配套落实消防体制重大改革部署要求。根据国家消防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和我省消防工作实际,按照职权法定原则,明确了消防救援机构、应急管理、住建、公安的职责边界,将原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能,调整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简化公众聚焦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加强消防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惩戒,推动我省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消防治理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强化城乡公共消防规划与建设,重点推动农村及高风险区域消防设施建设;注重打造立体化救援力量体系,坚持专业化、职业化要求,针对水域、山岳、地震等不同类型的灾害事故,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补齐电动车消防安全短板,增加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明确并细化出租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四是坚持创新治理方式,推动全社会共同防范化解火灾风险。重视“智慧消防”“数字消防”建设与实施,助推监管方式转变;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协助灭火救援、火灾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相关工作。同时规定村(居)委会应当开展群众性的自防自救工作,协助各镇(场)和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推动建立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加强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火灾疏散引导,规定建筑物相关设施设置应合理,避免影响火灾疏散;明确公民消防义务、建立消防举报投诉奖励制度等方式推动全民参与。

  (三)重点突出《实施办法》亮点的宣贯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在我省消防法规首次实现创新突破。尤其是在明确对新行业新业态的监管职责,明确出租的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细化明确物业服务人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农村和高风险区域消防设施建设职责,明确支持和鼓励高层民用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手段,支持和鼓励研发、使用智能灭火救援装备、消防监督装备和消防员智能个人防护装备,明确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单位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明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健全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职责等43个方面。要牢牢把握重点实质内容,组织各镇(场)、各行业部门进行系统深入的学习,真正把《实施办法》的关键实质学懂学通,自觉用《实施办法》指导推动工作。

  四、步骤方法

  为确保宣贯工作高效推进,宣传贯彻工作从即日起正式启动,至2022年12月10日结束,分为宣贯发动阶段、宣贯实施阶段和检查总结阶段。

  (一)宣贯发动阶段(即日起—6月15日)

  各镇(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宣贯工作方案和计划,组织召开宣贯动员部署会,明确宣贯重点,有序组织开展宣贯工作。

  (二)宣贯实施阶段(6月15日至11月15日)

  1.6月20日前,县政府要在常务会上专题进行组织学习。年内,结合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采取举办专题研讨班、培训班等形式,推动各镇(场)和各部门深入学习、准确掌握《实施办法》内容要求,明确落实措施。

  2.11月中旬,各行业部门要落实行业系统内部《实施办法》宣贯培训,针对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中行业组织要重点围绕社会公众以及行政相对人最关心关注的电动自行车管理、物业服务管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农村消防工作、镇街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技防物防措施、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等相关规定内容,推动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启动配套制度文件的制定起草工作。年底前,要牢牢把握重点实质内容,推动当地政府组织各部门、各行业进行系统深入的学习,并适时总结《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典型做法并上报县政府。

  3.紧紧围绕护航党的二十大、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性措施”的工作重点,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过程中,针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人群加大对《实施办法》的实施运用,寻找不同阶层、群体,通过现身说法、以案说法、专家解读等方式,按照每两周不少于1 次的频次开展全方位、多维度的宣传教育。利用“119”消防宣传月重要节点,开展《实施办法》线上答题竞赛活动,总结回顾贯彻落实成效,集中对外发布。从6月份开始,各镇(场)、各部门要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微信、微博,以及依托新媒体矩阵,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相关工作情况。

  (三)检查总结阶段(11月16日—12月10日前

  县消安委将适时组织各镇(场)、各单位《实施办法》宣贯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将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层面宣贯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实施办法》的出台,对完善我县消防法制体系,健全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推动新时代消防工作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对于解决新时期消防工作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将起到强有力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各镇(场)、各单位要研究吃透《实施办法》各项内容要求,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提出宣贯施行的对策性建议意见。要列入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作出具体安排,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实施办法》宣贯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及时落实见效。

  (二)明确工作重点,稳步推进落实。各镇(场)、各单位要根据宣贯工作的具体时间节点和具体工作任务要求,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各项宣贯工作按时圆满完成。要推动将《实施办法》内容要求纳入地方相关重点工作统筹推进,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和日常督查工作内容。

  (三)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报送信息。各镇(场)、各单位要强化跟踪督导,制定工作推进表,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实时跟进《实施办法》落实情况。从6月起,每月20日前,各镇(场)、各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2月10日前,报送宣贯工作年度总结。重大工作完成后和遇到有关贯彻落实中的问题,也要及时报告。各镇(场)、各单位学习宣贯《实施办法》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县消安委办将适时开展工作督导,对未落实有关工作要求的及时进行通报。

  县消安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753)8602502,联系人:林文珠(粤政易同号),邮箱:dbxf119119@163.com。

  附件: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doc


大埔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