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来源:大埔县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3-09-09 20:30:00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40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教后勤函〔2017〕32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19〕14号)、《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教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梅市医保〔202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本县户籍居民;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含中小学生)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县户籍在校学生;持有本县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包括外来农业转移人员及其儿童、港澳台同胞(含本县就读的港澳台中小学生)。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文规定,2024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参保人员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居民医保费。 (一)普通居民缴费方式。除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特殊人群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缴费。其中线上可通过粤医保、粤省事、粤税通等渠道;线下可通过代征银行窗口、税务部门窗口、签约银行扣款等方式。 参保缴费过程中,新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均实现“全市通办”,可在全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参保人员可就近选择医保经办机构或线上办理参 保登记(幼儿园和中小学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医保经办机构要按规定进行参保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员选择上述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二)在校学生缴费方式。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做好医保政策宣传、跟踪核实、参保统计、台账管理和数据比对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及时收集整理在校学生名单和参保情况,加强宣传发动。对外市户籍学生且在外市参保的,学校应通知其及时办理暂停原外市户籍地居民医保参保关系手续,参加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在校学生属资助参保救助对象、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的,可在身份认定地区参保,其他在校学生在学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三)特殊人员缴费方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40号)规定,对于纳入本地民政部门管理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本地乡村振兴部门管理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监测对象),个人缴费部分享受医疗救助全额资助参保。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优抚对象等享受当地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人员,其个人缴费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给予全额补助。 (一)请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广大市民相互告知,在缴费期内踊跃参保,切实维护好自身医保权益。 (二)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特殊人群外,其他参保人错过缴费期不能中途参保。 (三)建议参保人优先选择自助缴费的方式进行缴费,以免因在窗口缴费等待时间过长造成不便。
大埔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