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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发布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埔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调整后的县、镇、村三级河长名单公告以下。
附件:
1、关于调整县级总河长、县级负责河流(流域)河长、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pdf
2、2023年大埔县、镇、村级河湖长名单公告.xlsx
大埔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