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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国家级出口蜜柚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埔府办〔2018〕7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18-03-27 10:30: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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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埔县国家级出口蜜柚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  
 
 
大埔县国家级出口蜜柚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的科学论述,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建设质量强省共同推动广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合作备忘录》为指导,推动质量强县战略,促进出口蜜柚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推进出口蜜柚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升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建设质量强省共同推动广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合作备忘录》为指导,根据《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实施办法》(国质检食〔2014〕216号)和《关于成立梅州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梅食委〔2017〕2号)要求,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出口蜜柚质量安全监管,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大埔蜜柚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推动大埔实现绿色振兴发展。
  二、总体目标
  建立科学高效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体责任、检验检疫部门监管、相关部门齐抓、行业协会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大埔蜜柚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比较优势,建设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自主创新能力强、产业优势突出、功能定位明晰、集聚效应明显、辐射带动有力的出口蜜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争取成为梅州市蜜柚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的典型示范区,带动全市蜜柚产业稳步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一)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县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总体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编制蜜柚行业发展规划,建立高效运转的示范区建设组织机构,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示范区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使区域内蜜柚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聚效应显著,在全国蜜柚产区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领导小组。大埔县国家级出口蜜柚质量安全示范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县长、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府办、县农业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供销联社、县广播电视台等县直有关单位和有关镇人民政府以及县蜜柚行业协会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局分管领导和县蜜柚行业协会会长担任,成员由农业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0—2020)》、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质量强省2014-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办函〔2014〕191号)精神,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出口蜜柚质量安全监管,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为大埔蜜柚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研究制定推行示范区建设管理制度的政策、工作规划和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3)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各镇做好示范区建设工作,定期对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4)定期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汇报,提出工作要求。
  2.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规划和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建议;(2)研究提出新形势下深化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思路和意见,做好示范区建设工作调研检查、总结表彰等重点工作的组织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3)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和信息、经验的交流工作,做好教育培训工作;(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县府办:负责创建国家级出口蜜柚质量安全示范区全过程的协调指导工作。
  2.县农业局:(1)组织修改、起草《蜜柚质量管理操作规程》、《蜜柚种植户使用手册》、《大埔县柚园标准化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大埔蜜柚修剪技术规范》、《大埔蜜柚施肥技术要点》、《大埔蜜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技术》等相关技术标准,建立规范统一的蜜柚种植管理档案和农业化学投入品的详细使用档案;(2)负责示范区农业科技培训,选派技术人员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分层次地对示范区内的农业技术人员、植保员、管理人员进行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3)负责示范区出口蜜柚的病虫害预测预报和病虫害防治、防疫技术指导,对产品农药残留进行检测,严格落实农药废弃物管理;(4)组织指导示范区内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户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提升我县优质农产品品牌价值;(5)联合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和质监、环保等部门对示范区内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联合工商和质监局对示范区农药、销售情况进行备案登记,组织排查示范区内违禁农药、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销售情况;(6)联合食品和药品监管局、工商和质监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平台,提高质量控制水平,打造蜜柚品牌。
  3.县工商和质监局:(1)负责制定示范区种植管理标准,制定《出口蜜柚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做好示范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2)做好农业标准规范发布工作,会同农业局制定《出口蜜柚生产技术要求》等标准规范,指导示范区标准化生产;(3)向示范区提供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会同农业局、食品和药品监管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能力;(4)负责建立示范区农药销售监管体系,制定违禁药品销售使用举报制度;(5)联合农业局对示范区农药销售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定期组织排查示范区内违禁农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销售情况;(6)为示范区内申报成立种植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方便快捷的服务,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今后转型升级为出口企业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政策扶持。
  4.县财政局:负责蜜柚产业开发推动基金的监督使用,推动蜜柚产业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5.县经信局:(1)负责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对外贸易理论知识培训和对外贸易指导,组织出口产品的对外招商和推介工作;(2)组建出口产品信息网,及时向示范区提供产品输入国(地区)农业化学投入品、检测标准动态,向示范区及出口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出口政策导向、国家优惠政策、国际市场动向等相关信息。
  6.县环保局:(1)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对示范区进行环境检测评估,定期对示范区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进行监测,保证其符合规定要求;(2)负责对示范区项目开展环境管理工作;(3)联合农业、工商和质监等有关部门,对示范区进行农药销售、使用情况排查。
  7.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农业、工商和质监、环保、食品和药品监管等部门对示范区内生产销售违禁农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开展严厉打击。
  8.县食品药品监管局:(1)负责对示范区内相关产品进行安全监督管理;(2)配合农业、工商和质监、环保等部门对示范区内农业投入品销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3)会同农业、工商和质监部门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信息平台,实现示范区内出口企业的出口产品信息能够全部在网上进行追溯查询。
  9.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全面宣传报道示范区建设动态、监管信息、产品信息等。
  10.县供销联社:(1)负责对示范区内生产农产品销售提供必要渠道、帮助和支持;(2)联合经信等部门对示范区产品出口企业实施管理,并提供必要帮助与支持。
  11.县直其他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配合做好示范区建设工作。
  12.示范区所在地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出口蜜柚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出口蜜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3.蜜柚行业协会:负责督促协会会员严格执行出口蜜柚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强化行业自律,推进示范区内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
  四、主要任务
  建设全县出口蜜柚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工作,主要围绕下面七大体系进行。
  (一)示范区保障体系。
  1.示范区范围。示范区以湖寮、茶阳、西河、三河、百侯、大麻、枫朗七镇为主体,将全县现有规模的蜜柚种植地,全部纳入示范区建设范围,总面积约20万亩左右。
  2.方案落实。领导小组按期召开专题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并由领导小组监督考核各职能部门职责和任务的履行落实情况。
  3.资金投入。县政府投入200万元作为蜜柚产业开发推动基金,推动蜜柚产业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4.宣传培训。加强蜜柚栽培先进技术交流,实施人才培训工程,坚持职能部门与企业相结合的培训制度。根据生产季节举办各种培训和电视专题讲座,印发《蜜柚质量管理操作规程》和技术简报,鼓励专业合作社和龙头出口企业举办相关的技术讲座(县农业局、县广播电视台负责落实)。
  5.突出创新。一是推广柚园栽种浅生性、肉质性杂草和养畜建沼、肥沃土地的措施,以使柚园逐步达到生态果园的标准;二是推进蜜柚标准化生产技术,实施“大改形、巧施肥,无公害”和立体挂果的创新技术;三是开展土壤改良和枝条更新复壮试验,使示范区的蜜柚既优质,又丰产,借此来带动其他种植业的发展(县农业局负责落实)。
  6.健全检测网络。加强示范区柚园农药残留的巡查检测,务使示范区蜜柚完全符合国家最低农残检测标准。如果是出口柚园,农药残留还必须符合相关进口国的最低农残检测标准(县工商和质监局负责)。
  (二)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
  1.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根据大埔蜜柚生产现状,制定出《大埔县柚园标准化管理技术操作规程》,根据蜜柚管理现状,制定出《大埔蜜柚修剪技术规范》、《大埔蜜柚施肥技术要点》、《大埔蜜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技术》、《大埔县出口蜜柚管理规范》等地方性标准、规范,使示范区的蜜柚生产从建园、苗木选购、技术措施、采摘收购等环节,都有标准、规范可依,为蜜柚标准化生产奠定基础(县农业局负责落实)。
  2.推广使用高质量安全卫生技术标准。收集掌握发达国家的安全卫生技术标准,并将这些安全卫生技术标准融入到全县蜜柚生产管理规范的各个环节,以使全县蜜柚产品,逐渐从绿色产品向有机产品转化,并向周围县、市辐射。目前,大埔蜜柚主要出口欧盟、加拿大等国,一些已取得检验检疫注册的柚园的蜜柚产品,也已达到这些国家的安全卫生技术标准。但大部分柚园的蜜柚产品,尚未达到这些国家的安全卫生技术标准。建立出口蜜柚质量安全示范区,就是要在原有质量基础上,将整个示范区柚园的产品,打造成符合发达国家检验检疫要求的拳头产品(县工商和质监局负责)。
  3.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扶持示范区蜜柚生产企业获得诸如ISO、HACCP、GAP等各种质量安全认证。在获得国内各种质量认证的基础上,再上一层楼,帮助企业进而获得日本JAS、欧盟GLOBAL和绿色食品LB-18-0711263188A、有机转化产品NWAFUC080I0007RS认证(县工商和质监局负责)。
  4.鼓励出口注册。在示范区大力推行“企业+基地+标准化”组织管理模式,鼓励成立专业合作社,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与培训,使各蜜柚生产企业都有专职的技术员和经检验检疫部门培训合格的植保员,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申请并取得出口企业检验检疫注册(县农业局负责)。
  (三)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
  1.制定管理办法。整顿农资市场,对农资的销售进行规范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对在大埔县销售的农药、化肥、果袋、包装箱等,实行备案登记、抽样送检、监督检查制度。同时通过电视、公报等形式进行宣传,以确保从源头上管控好违禁农资和假劣农资的流通和使用(县工商和质监局、县农业局、县广播电视台负责)。
  2.管理措施。对农资市场进行统一管理,对农药、化肥、果袋、包装箱等设立专业市场,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和禁止销售农药,坚决依法处置。农资销售商的出入库台账和销售台账的记录须完整、真实,以便检查。农资经销人员应熟悉有关农药禁用、限用和安全使用的常识。蜜柚生产企业的出入库台账和使用记录同样必须完整、真实,以便溯源(县工商和质监局、县农业局负责)。
  3.农资的规范使用。示范区鼓励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建立农业化学品配送控制系统,使各种农业化学品,从采购到使用的各个环节,都有完整的记录,各个环节的责任人,职责明确,各司其职。企业根据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农资使用台账(县工商和质监局、县农业局负责)。
  (四)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1.建立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县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职能部门的检测机构应具备气相色谱、原子吸收、农残速测、水果品质检测、农业环境监测等功能。本县技术部门无法检测的农残项目,外送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县农业局、县工商和质监局负责)。
  2.建立产品可追溯体系。以产品为主线,企业为主体,建立从种植、田间管理、收获、储藏、运输、加工、包装、到销售出口的可追溯体系,以保证无论是内销还是出口的产品,都实现完全的可追溯性(内销环节由县农业局负责)。
  3.建立有害生物可追溯体系。蜜柚园必须建立有害生物监管手册,将日常监测的疫情疫病记录在册。蜜柚收购和加工企业除自身须监测疫情疫病外,还必须向所采购的蜜柚园索要疫情疫病的监测结果,以备溯源。蜜柚包装出口时,必须如实向检验检疫部门报告所监测的疫情疫病,由检验检疫部门根据不同国家的检疫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后再出口(县农业局负责)。
  4.建立农业投入化学品可追溯体系。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企业建立采购、储运、销售等环节的记录。蜜柚种植园和加工企业建立购入、入库、出库、使用记录。各环节的责任人职责分明,以保障各种农业化学投入品的可追溯性(县农业局、县工商和质监局负责)。
  (五)预警通报与应急体系。
  1.监控的计划与实施。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蜜柚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和实施方案,方案由职能部门负责落实。每年定期对示范区的蜜柚产品实施抽样普查,以确保产品质量(县农业局组织落实)。
  2.查找问题与预警。在对蜜柚质量安全实施监控的基础上,由有关部门收集、汇总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建立土壤、水质、化学品的监测和预警机制。每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县工商和质监、公安、农业执法等部门有步骤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农业局负责)。
  3.纠偏与应急。县政府根据监控和检查结果以及蜜柚质量安全状况,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提出整改方案并采取相应的纠偏措施。示范区建立蜜柚质量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对重大的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以有效防范国外对我国出口蜜柚产品所采取的措施。建立预警通报与应急体系信息平台,确保示范区蜜柚生产企业能及时了解掌握所有预警和应急信息(县农业局、县工商和质监局负责)。
  (六)诚信体系建设。
  1.宣传、倡导诚信意识。广泛开展道德、法律教育和诚信管理知识培训,使广大蜜柚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有明显的提高。将诚信知识融入《果园管理手册》,通过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发放给广大经营者,要求经营者规范、如实填写,以此作为果园档案的一部分保存至少2年,据此作为诚信考核指标(县农业局负责)。
  2.建立诚信评价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失信行为举报制度,诚信信息甄别制度,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制度,守信企业鼓励、失信企业惩戒制度,借此使守信企业能在示范区内大行其道。建立示范区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档案,定期评价、发布企业信用情况,对诚信企业给予表彰,对失信企业给予曝光直至依法惩处。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使示范区企业都能诚信经营(县农业局负责)。
  (七)建立多元化国际市场体系。
  1.拓宽出口渠道。鼓励示范区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品牌,利用其国际营销渠道,带动示范区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效应,扩大示范区产品更多出口。
  2.开拓高端出口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食品博览会,借此扩展海外市场。配合国家质检总局,积极应对国外技术壁垒,争取有更多国家或地区进口示范区产品。目前,进口大埔蜜柚产品的主要国家是欧盟、东南亚、中东、俄罗斯和加拿大,通过上述努力,争取尽早将产品打入美国、日本、韩国等高端市场(县农业局、县工商和质监局负责)。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作用
  强化行业自律,努力推进示范区内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促进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对龙头企业在上市融资、品牌建设、市场推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给予支持(县农业局推荐,县政府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