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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公布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第二批)的决定
来源:埔府〔2017〕143号  时间:2018-01-10 15:38: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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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和省、市驻埔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经2017年12月12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第二批)》向社会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第二批)22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承办机构,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经费保障措施。对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在清理规范相关中介服务后,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1日
附件:关于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第二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