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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2018~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埔府〔2019〕10号
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9-02-20 17:2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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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府直属和省、市驻埔各单位:
  《大埔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2018~2019年工作方案》已经2019年1月22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县环保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5日
 
大埔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2018~2019年工作方案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函〔2018〕281号)精神,为治理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打赢我县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将露天禁烧工作纳入网格化监管机制,实现对辖区内露天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到位。加强禁烧巡查执法及督查督办力度,做到不烧“第一把火”,实现全县范围内“零火点”,确保不因露天焚烧出现空气质量恶化。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职能,落实责任,狠抓露天禁烧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为城乡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县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大埔县禁止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采峰(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丁练昌(县环保局局长)
        黄庆清(县农业局局长)
李志浩(县应急办主任)
  成  员:各镇(场)镇(场)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教育局等县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的收集汇总、信息报送等工作,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副局长张中斌同志兼任。
  四、职责分工
  (一)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各镇(场)及县有关部门做好禁烧各项工作,尤其在夏收秋收期间,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宣传、信息收集、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农业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培训农民秸秆还田、养畜和生产沼气,推广综合利用新方法。
  (三)公安部门:对蓄意露天焚烧的行为人,要予以严厉打击,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对拒不执行禁烧通告或以各种方式阻挠、妨碍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四)林业部门:强化林区禁止露天焚烧的宣传和监管。加大露天焚烧的巡查和打击力度。
  (五)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做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公路两侧禁止露天焚烧工作。
  (六)教育部门:加大对学生禁止露天焚烧的宣传教育力度。
  (七)宣传部门:做好禁止露天焚烧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对焚烧造成影响的行为进行曝光。
  (八)县政府督办室:要加大督查力度,会同县有关部门,实行明察暗访,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禁止露天焚烧工作落到实处。
  (九)各镇(场):
  1.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各镇(场)是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禁烧工作责任。
  2.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各镇(场)与村要签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其它废弃物责任书,村与户要签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其它废弃物承诺书,把责任落实到人。
  3.建立包干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好驻村干部、农业服务中心干部和村干部作用。建立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农户、包地块的工作制度,真正做到责任到人。
  4.加强巡查。各镇(场)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行为,尤其是农作物收割期间。对重点时段(农作物收割期间)应进行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取得实效。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推广秸秆还田、养畜等处理新技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场)、县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禁止露天焚烧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健全和落实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监管,确保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场)、县有关单位要制定禁止露天焚烧宣传方案,通过广播、电视、召开会议、发布通告、悬挂条幅、宣传车流动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露天焚烧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禁止露天焚烧的思想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推进综合利用。各镇(场)要根据当地农作物种植面积和类型,积极引导农民推广秸秆还田、养畜、食用菌生产、编织等不同利用途径,提高综合利用。
  (四)强化责任追究。夏秋农作物收割期间是露天焚烧高峰时期,县禁止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准确掌握各镇(场)禁烧工作进度,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露天焚烧严重的镇(场)、村要及时通报。对禁止露天焚烧工作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镇(场)实行问责,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