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关闭
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埔府函〔2021〕199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1-08-09 15:08:2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防范和处置

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埔府函〔2021〕199号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和省、市驻埔各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五条规定和梅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关于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大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我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