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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3月1日实施
来源:大埔县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2-03-08 15:41: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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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6日,《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条例》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出台将为广东的革命遗址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对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大意义。

  《条例》共5章42条,总则部分明确了革命遗址的含义、类别、保护原则和各级政府、革命遗址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并要求建立革命遗址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条例》保护管理部分明确了革命遗址调查认定程序、保护管理人的确定原则和职责范围,提出了革命遗址原址保护、异地迁移、拆除和修复、重建的有关要求。

  《条例》还明确阐述了如何对革命遗址进行合理利用,明确了合理利用的原则、革命遗址开放、场馆设施建设和陈列展览的要求,规范了红色文化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并要求将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与红色旅游相结合,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此外,《条例》明确了损坏革命遗址的禁止性行为,例如擅自迁移、拆除或者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革命遗址的,要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通过刻画、擅自移动、污染等方式对革命遗址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