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大埔县高陂大道建设范围内的用地和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对大埔县高陂大道用地范围实施规划控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埔县高陂大道的规划用地控制范围:
线路主线起于乌槎村溜下村民小组,途经溜下、塔顶、楼子下、澄坑塘、半坑、白罗科、下屋、陂子头、八驳桥、大塘头、莲塘五、莲塘六、莲塘七、莲塘八、莲塘九、莲塘十、莲塘十一,终点位于陂寨村莲塘十村民小组,路线长约2.67公里。具体规划用地控制范围详见大埔县高陂大道建设线路走向图(附图)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审批不得在控制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处置土地、改变土地用途;
(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有关的土地权益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转让、转租、抵押等行为;
(四)以增加补偿金或提高安置标准为目的,改变房屋现状、进行装修房屋或建设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五)以增加补偿金为目的,进行养殖或种植果树、苗木以及其他经济作物。
三、大埔县高陂大道建设规划用地控制范围内的水利、通信、电力、广播、供水、排水、管道燃气等配套设施的选线、定点、迁移等事宜,需与大埔县公路局联系。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散布谣言、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高陂镇人民政府成立大埔县高陂大道建设规划用地管护工作组,加大对所辖区范围及周边群众的宣传力度,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对大埔县高陂大道建设规划用地范围进行巡查、管护,对发现违反本通告要求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图:大埔县高陂大道建设线路走向图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