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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埔县银江合德兴矿业公司整治关闭通告
来源:埔府〔2017〕76号  时间:2017-10-20 15:35: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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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埔县合德兴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大埔县银江镇坑口村玉尺的探矿点,原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证号:T44140090302026435)有效期限至2013年2月17日已到期。因探矿权人逾期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已对该勘查许可证公告废止(2013年公告第32号)。经查,该探矿点勘察许可证到期后,该公司一直无采取矿山关闭整治措施,存在随时影响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隐患。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安全,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经县政府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八项,《梅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三项,《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第五十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责令:原探矿权人大埔县合德兴矿业有限公司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对该探矿点采取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整治措施。同时,国土、水务、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要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大埔县合德兴矿业有限公司未能如期履行,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则由银江镇人民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代为履行:国土部门负责封闭矿山所有洞口、拆除矿山挡土坝、消除排洪隐患、切断矿山道路、并竖立禁止进入警示牌等工作的实施;水务部门负责监督矿尾坝山塘的坝堤拆除和山塘清空工作的实施;林业部门负责该矿区内被破坏植被的生态公益林区的复绿工作的实施;农业渔政部门负责该矿区内的渔业非法经营点劝导迁移及处罚工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安全隐患消除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银江镇人民政府要负责以上整改措施的全程配合和组织实施。
  大埔县合德兴矿业有限公司及各级各部门应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职、密切配合,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凡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从严追责,凡阻挠依法整治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