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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35线大埔县茶阳至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规划用地控制的通告
埔府〔2020〕42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0-07-02 09:54:4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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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国道G235线大埔县茶阳至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范围内的用地和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对国道G235线大埔县茶阳至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用地范围实施规划控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道G235线大埔县茶阳至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的规划用地控制范围

  项目起点位于茶阳镇龙泉庵,起点桩号K1887+430,路线由北往南,向茶阳镇东侧绕行至沐东水库,沿沐东水库布线,下穿梅龙高速,途径北塘村、莒村村、长教村,在大埔县湖寮镇陈牙陂对接国道G235线旧路,终点桩号K1910+487,全长23.1公里。具体规划用地控制范围详见国道G235线大埔县茶阳至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线路走向图(附图)。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审批不得在控制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处置土地、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违反有关规定,对有关的土地权益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转让、转租、抵押等行为;

  (四)以增加补偿金或提高安置标准为目的,改变房屋现状、进行装修房屋或建设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五)以增加补偿金为目的,进行养殖或种植果树、苗木以及其他经济作物。

  以上行为,一律不给予征地补偿。

  三、在国道G235线大埔县茶阳至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规划用地控制范围内的水利、通信、电力、广播、供水、排水、管道燃气等配套设施的选线、定点、迁移等事宜,需与大埔县公路事务中心联系。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散布谣言、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茶阳、西河、湖寮镇人民政府成立国道G235线大埔县茶阳至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规划用地管护工作组,加大对所辖区域范围及周边群众的宣传力度,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对国道G235线大埔县茶阳至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规划用地范围进行巡查、管护,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图:

附件:国道G235线大埔县茶阳至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线路走向图.pdf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