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十三五”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有效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切实加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质量持续稳步增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开垦林地、无证采伐。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地,特别是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旁第一重山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公益林等范围内毁林开垦,无证采伐林木、开山种茶种果。
三、自通告之日起,要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新开发林地,对已经开垦的,要逐步退耕还林,对违反规定继续开垦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农户或企业等因开山种果、种茶等需开发的林地必须符合县级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坡度<25度或距离山顶50米范围以下,并且已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五、各镇(场)切实加强巡查监督,发现有新的违法开垦行为,要立即制止,发现毁林行为,及时查处。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行为应积极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53-5533850。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