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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埔府〔2022〕1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2-01-06 09:13:4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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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大埔县三河镇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大埔县三河镇汇东村(详见附件)。

  二、征收目的: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大埔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期限为自印发之日起计十个工作日。

  附件:1.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地块一)

  勘测定界红线图

  2.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地块二)

  勘测定界红线图

  3.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地块三)

  勘测定界红线图

  4.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地块四)

  勘测定界红线图

  5.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地块五)

  勘测定界红线图

  6.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地块六)

  勘测定界红线图

  (埔府〔2022〕1号)附件1-6.pdf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