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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埔县禁养区畜禽养殖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埔府〔2024〕51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4-07-25 10:46: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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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规范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县决定开展禁养区畜禽养殖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禁养区的范围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边界内的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边界内的区域。

  (二)14个镇、丰溪林场和洲瑞林场的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以及大埔县范围内工业园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交通干线两侧的区域:铁路两侧外延12米范围,梅龙高速、大潮高速和大漳高速支线两侧外延30米区域范围,国道两侧外延20米区域范围,省道两侧外延15米区域范围,县道两侧外延10米区域范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区域。

  三、整治要求

  (一)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整治由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组织实施。

  (二)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关闭或搬迁。

  (三)逾期未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户),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在整治期间,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相关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