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和省、市属驻埔各单位:
我县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文物资源丰厚。为进一步强化文物保护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大东辉萼堂”、“青溪育德堂”列为第十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镇(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大埔县第十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2处)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
附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