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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埔府〔2024〕54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4-07-25 10:49: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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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和省、市属驻埔各单位:

  我县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文物资源丰厚。为进一步强化文物保护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大东辉萼堂”、“青溪育德堂”列为第十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镇(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大埔县第十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2处)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

  附件

  1.jpg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