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埔县委文件
埔发[2005] 16号
中共大埔县委大埔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埔县有突出贡献的专业
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丰溪林场,县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大埔县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后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中共大埔县委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0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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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的要求,为推动“开放旺县、瓷工富县、农业稳县、人文兴县”发展思路的实施,更好地抓好我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创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调动我县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现重新修订我县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我县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在选拔前三年的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者是某一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得到县内外同行的公认;现仍在专业技术岗位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选拔对象。 1、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等奖项者; 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者;获县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有培养潜力的,该获奖项目能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所发明创造对县级财政的增收有较大贡献的各类人才,其获奖等次可适当放宽为县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 2、获得国家、省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获得“广东省科技突出贡献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获得“中国青年科技奖”称号者或国家、省、市确定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中的人选。 3、获得省以上优秀设计奖或市三等以上优秀设计奖者。 4、在教学、教育理论研究等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创新, 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获得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市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国家、省、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 5、在医疗卫生、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等专业工作中,获得县内同行业最高奖励,并被同行所公认,在县内有较高声誉的。 6、在农、林、牧方面,刻苦钻研,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效益显著,受到市以上表彰者。 7、在各行业从事科技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人才管理等工作三年以上,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进行改革创新,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所管理的单位或部门已跨入全国、全省、全市或全县先进行列;并有一套具有较高价值的现代化管理体制、思想理论和经验、措施者。 8、长期在基层边远地区或山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从事科技服务,推广科技成果,帮助当地发展经济、脱贫致富、 改变落后面貌有比较显著成绩的。 上述获得各种奖励的,系指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主持人或前2名)。 二、选拔方法与程序 选拔工作要体现“民主、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 把竞争机制引入选拔全过程,重在实绩、成果、贡献,严格 按条件选拔。在选拔中,要特别注意挑选中青年知识分子。 1、根据选拔条件,由所在单位、同行专家推荐(也可以自荐)。所在单位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填写《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呈报表》(一式二份),附获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报县委组织部人才室。 2、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考核,由县委组织部按条件进行筛选,提出初选名单,报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 3、在每批的管理期限内,如果涌现有符合条件的人才,各单位可按照选拔的程序上报有关资料,经县审定后,列入县级同批管理。 三、管理内容 1、建立与拔尖人才联系制度。采取多种联系形式,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建议和要求。 2、县管拔尖人才的工作岗位要相对稳定。要尽量减少他们不必要的社会兼职和社会活动,使他们专心致志地从事专业工作,注意发挥他们的专长和特长。变动他们的工作或犯有错误需作出组织处理的,须事先征求县委组织部的意见。拔尖人才在管理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县委组织部汇报。 3、加强对县管拔尖人才的培养教育,优先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关心他们的进步,引导他们走工农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为我县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上遇到的实际问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优先予以解决。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工作助手等,所在单位要优先给予安排。 4、县管拔尖人才管理活动经费,以每人每年2500元的标准,由县财政列入预算,拨给县委组织部掌握,专款专用。 四、管理办法 1、县管拔尖人才,由县委组织部主管,有关部门协管,所在单位具体管。 2、建立拔尖人才专业技术目标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每年年初由拔尖人才提出本年度的专业技术工作目标或课题项目,于2月份报县委组织部,当年12月中旬和管理届满时,拔尖人才每人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报告自己的项目总结或当年的成果总结,由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他们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每年年终评出对取得较大科研成果的拔尖人才2名左右,由县委组织部给予表彰奖励。 3、为提高拔尖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使更多的人才脱颖而出,对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批管理期限为3年。县委组织部每年对拔尖人才进行年终考核,并作出考核评价。对考核不合格的,提交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是否退出县管行列。拔尖人才管理期满后,要进行期满考核,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报下一期的管理。各单位应注意发现新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对有特殊贡献且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条件申报。县委组织部每年集中一次审查,报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后列入管理名单。拔尖人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列入管理范围,其拔尖人才资格及待遇随之消失: (1)在政治上或其他问题上犯有严重错误受到组织处理的。 (2)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本人应负主要责任的。 (3)3年内没有新的成果和突出工作实绩的,或在本专业领域已被多人超过的。 (4)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五、待遇 1、 拔尖人才每月享受100元生活津贴。 2、 拔尖人才申请科研立项,在同等条件下,由有关部门优先给予安排并可视实际情况由组织部门适当拨给科研补助经费。 3、拔尖人才在住房、医疗、业务进修等方面应优先照顾。 4、拔尖人才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每3年安排一次一个半月左右的技术业务进修时间;由县委组织部每年安排10至15天的疗养度假或参观学习,每年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县财政和所在单位支付。
大埔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
2005年8月17日